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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划;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研究新型城镇化工作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城镇化工作问题,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有关政策。
(三)负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建档案接收、管理和利用,按照有关规定,将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建设档案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工作和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区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五)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拟订规范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余资金的处置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七)负责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城市设计、城市勘察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管理审批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造价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服务等建设行业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领域各类执业资格师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拟定城市维护费和专项经费的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承担区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协调、服务、监督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市政、园林、环卫、供水、排水、照明、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政策,落实行业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
(十四)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环卫的养护管理,制定养护管理标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指导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对占、挖所属城市道路、绿地等市政设施进行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等市容设施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十六)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实施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等制度;指导和监督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交易、房屋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拟订旧城改造政策、编制年度旧城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和监督制度;指导全区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二十一)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二十二)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负责单建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战结合有关安全的监管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三)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二十四)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五)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区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二十六)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十七)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监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使用,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二十八)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区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二十九)战时在区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防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区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三十)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三十一)承担区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区人民防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等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提案、督查、保卫、保密、值班、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务公开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系统内单位重大经济活动;负责城市建设相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规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决算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科 负责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年度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相关管线的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区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村镇建设科 组织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工作政策,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配套措施;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导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城镇化监测评价。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监督执行,组织拟定工程建设领域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和审批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依据规定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 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全区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筑业、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发展改革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上述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行业评先树优、教育培训。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进入我区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设领域各类执业资格师监督管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结余资金的处置工作。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标准、全国(省)定额和行业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建筑节能和建设科技工作。监督执行和组织拟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方面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科技研发与科技合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和组织拟定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城市雕塑工作。 物业管理科(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牌子) 负责制定物业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策、制度;指导监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参与拟订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负责事权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指导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指导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 指导住房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 指导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旧城改造规划,负责城中村改造安置审批。负责旧城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督查考核。 城市管理科 承担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发展规划;拟定城市管理责任目标,并组织考核;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协调、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园林、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市政、园林、环卫等行业管理政策,落实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市政、园林、环卫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政、园林、环卫等年度城市维护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项目建设;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卫保洁的养护管理,制定养护管理标准;负责占、挖所属城市道路、绿地等市政设施和市政管线建设的批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等市容设施的管理工作;承担区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工作,拟定供水、排水、照明、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政策,落实技术标准;负责公用事业经营许可审批后的监管工作;负责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监管;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和节水器具推广应用的管理工作;组织城市防汛防雪工作。 人民防空科 督查全区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核。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负责起草人防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参与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负责编制全区人防建设规划及综合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承担全区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监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使用。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计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指导全区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管理全区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人防科研发展规划,开展人防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进人防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负责人防领域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联络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管理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区级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区各级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区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参与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办公室、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日照市东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1、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和镇街道供水工作;日照市东港区水利局
3、开展水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规费;
5、做好水行政执法联动工作;
6、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
7、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
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等的建设、管理与保护;
9、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水库移民、水利经济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日照市东港区财政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与镇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区税政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拟订区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税源调查分析;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监管。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住房改革资金;管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并组织开展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推动和考核全区财源建设,承担区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八)负责以政府信用担保的投融资管理有关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