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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既可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使合同的内容合理合法,又可以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合同,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办此项公证,应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提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 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不在本地的,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如果申请人居住国外,要提供经我驻该国使馆认证的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理,并提供来往书信。(二)房产所有权证。 (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草稿。(五)如果房产属卖房人与他人共有的,应提供其他房产有权人同意卖房或放弃产权的书面意见。(六)如果是单位买房或卖房,就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七)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公证员受理后,应查明:(一)所出卖的房屋,产权是否明确,是否包括出卖房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树木)。(二)出卖的房屋是否为正在出租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在出租的房屋,承担人在同等条件下,就有此购买权,应先征求承租人是否购买。(三)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房屋或与其他人共有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除需征得共有人同意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权。(四)如果是有关机关 、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购买私有房屋,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五)出卖人和收买 人对房屋卖买 行为是否都 出于自愿 。(六)如果出卖房屋的人只是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应先办理房产继承,待取得合法继承权后,方能出卖房屋。(七)出卖的房屋是否已被作为抵押物或已被查封等情况。(八)出卖的房屋是否属于城市规划搬迁、竹征收的范围。(九)房价是否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房屋买卖价格的规定以及是否经房产部门核价。
公证员经过详细认真的审查和调查研究后,认为一切情况符合条件和有关规定,即可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2100433B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买卖合同总价50万以下:房价×0.3%+100元, 50万~500万 :房价×0.25%+250元, 500万~1000万:房价×0.2%+2750元, 1000万~5000万...
目前购买没有房本的房子,具有一定的风险,有下面需要注意:①限首付:房屋无贷款,支付款项房屋总价70%;房屋有贷款,支付款项房屋总价80%-业主贷款;房屋有贷款且客户贷款购买:支付款项总房款-客户贷款额...
房屋买卖合同 (2)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 议,以资信守: 一、 甲方将其所有权的房屋位于莱阳市沐浴店镇巷子口村村西一 处二层楼一栋(建筑面积: 平米、 房产证号: 、 土地证号: )及其附属设施出售给乙方。具体位置和范 围见证件。 二、 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220000元整,乙方已付定金 10000元。余 款 210000元在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一次性付清。 三、 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后,此房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房产过户手续, 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 乙方负担。 五、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所生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房屋买卖属于不动产转让,各国法律规定为一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不少国家法律还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契约)须经公证才具法律效力。中国对此尚无统一规定,但有些地方性法规明文规定私人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要办理公证手续后方属有效。
当事人申办劳动合同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作为用人单位的招聘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有:(1)招聘单位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2)劳动主管部门批准的招聘计划和招聘指标;(3)招聘简章、招聘条件及与招聘有关的文件;(4)劳动合同文本等。
作为劳动者的受聘方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有:(1)本人的身份证明;(2)县级以上医院为其出具的体检合格证;(3)其住所地的街道、乡镇出具的求职证、待业证,或者其工作单位出具的停薪留职证明或同意其从事第二职业的证明;(4)应聘用方要求,提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我国的劳动政策和有关法律,通过询问、调查等方式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自愿;(2)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齐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3)被招工者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年龄,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以及是否符合招聘工种的身体条件;(4)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有效、齐备等。
经过审查,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公证机构即可依法出具公证证明书。反之,对于当事人签订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合同,或者招聘方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公证机构应当拒绝公证。
(一)无论什么样的劳动合同,都应保障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地位,注重劳动合同所反映的主体之间关系的平等性
劳动合同反映和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不同的社会制度,劳动关系的性质不同,受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主体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统一不可分离的,劳动关系主体问题是社会主义合作与互助的关系,彼此不是对立的。虽然我国还存在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集体企业的劳动关系、合资企业的劳动关系、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等,但在这些关系中,其主体部分是公有制企业中产生的社会主义的劳动关系,这是最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劳动关系。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虽然具有某种雇佣性质,但由于劳动者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因此,也不能与资本主义社会企业中的雇佣关系等同看待。
(二)注意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又称双保合同,是由工会代表企业全体劳动者与企业就有关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改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经协商谈判而订立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作用在于能够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利于从整体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在于:
1、集体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工会,而劳动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劳动者个人;集体合同的内容通常限于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改善劳动条件及福利待遇等方面;集体合同约束一个企业的所有职工,而劳动合同则只约束签约者个人。
2、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辅相承,是调整和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主导法律行为,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两种重要制度。公证人员决不能将集体合同混同于劳动合同,它们对公证的要求不同,这是合法进行劳动合同公证值得注意的一个方面。
(一)概念;国家公证机关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法律制度
(二)原则自愿公证原则
(三)公证机关公证处
(四)合同公证审查的内容
1、公证员进行全面审查
2、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
(五)公证的效力
1、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2、一方不履行时,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