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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农交所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的过程中,发生产权交易纠纷的,在自行协商无效时,可提请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农地处调解;约定仲裁的,可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没有约定仲裁或约定的仲裁无效,可依法向农交所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程序在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三、本程序解释权属于农交所。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一、委托代理
转让方向农交所递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申请书》,与农交所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转出委托合同》。
转出方应向农交所提交以下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申请书;
2、转出方的农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二次流转时)等);
3、转出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作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转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标的情况介绍;
5、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转出方的还应提交涉及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的内部决议。
以转让方式流转交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还应提交发包方出具的同意书。
转出方转出申请材料齐备的,农交所应自收到转出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向转出方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申请受理通知书》。转出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农交所应向转出方出具《告知单》,告知转出方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转出方需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挂牌。
二、信息披露
农交所在向转出方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披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信息公告期由转出方与农交所共同协商确定。
三、项目中止与终止
(一)由下列情形的,应中止交易活动:
1、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清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
3、转出方或意向受让方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提供的材料虚假、失实或不完整的;
4、农交所认为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规事项、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争议纠纷或其它严重影响交易的情况。
(二)当事人提交中止申请,应提供相关证据和事由说明。
(三)农交所收到中止申请后,应仔细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并在收到申请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四)导致交易活动不能按规定程序正常实施的情形消除后,农交所出具恢复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将书面意见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恢复交易。
交易各方当事人在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致使中止的情形或不能通过调解达成共识的,农交所可出具交易项目终止的书面意见。
恢复交易和终止交易应当在农交所的网站上进行公布。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中止恢复后,交易活动继续进行,中止期限不计在有效信息发布期内。
(六)转出方、意向受让方或其他相关主体可以向农交所提出终止的书面申请。农交所也可以根据下列情形作出终止的书面意见:
(1)标的企业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或依法被注销的;
(2)转出企业或受让企业解散,或依法被注销的;
(3)转出方或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的;
(4)转出方无故不推进产权交易进程,经农交所催办仍不作为的;
(5)其他应该终止的情形。
(七)当事人提交终止申请,应提供相关证据和事由说明。
(八)农交所收到终止申请后,仔细审查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并在受到申请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九)对于信息发布期间终止交易的项目,农交所应在原信息发布渠道上取消所发布信息。
(十)已终止信息发布的项目,转出方拟再次转出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按照本规范规定程序重新提出转出申请。
(十五)因当事人违规造成交易项目中止或终止的,当事人应向农交所承担违规责任,并赔偿农交所损失;
因当事人违规造成交易相对方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四、征集意向受让方
意向受让方向农交所递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申请书》,与农交所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受让委托合同》。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向农交所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近一个月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单(以上资料须年检,须查验原件);
(3)公司简介;
(4)近一个月从工商局提档的公司章程或类似文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授权他人办理,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6)内部决策文件;
(7)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近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如果信息发布中有特别事项,须提交承诺函;
(9)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向农交所申请受让产权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他人办理,须有该自然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如果信息发布中有特别事项,须提交承诺函;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意向受让方申请受让材料齐备的,农交所应自收到受让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向意向受让方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受让材料不齐备的,农交所应向受让方出具《告知单》,告知受让方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意向受让方需补齐材料后重新申请挂牌。
五、组织交易
1、竞价方式。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可以采取电子竞价、一次性密封报价、综合评审、招投标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开竞买方式进行,转出方式由农交所与转出方根据转出项目的具体情况共同确认,转出方向农交所递交《确认函》;
2、协议方式。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按有关规定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3、经公开征集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出方采取变更条件重新挂牌的,按本交易流程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六、成交签约
农交所组织双方达成一致后,转出方、受让方正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七、交割结算
通过农交所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的,在农交所进行交易价"para" label-module="para">
八、相关费用收取
通过农交所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的,农交所依照规定和相关收费办法收取交易服务费。
九、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鉴证书》
转出方与受让方签订转出合同后,由农交所出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鉴证书》。转出方和受让方向农交所缴纳相关费用后,凭缴款凭证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鉴证书》。
一、咨询洽谈
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相关事宜进行初步洽谈,接受转出方的咨询。
二、前期服务
1、农交所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方提供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的政策与策略辅导,并进行可行性研究。
2、必要时,协助转出方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方案》。
3、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方履行内部决策及资产评估等相关手续。
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分别有转让、转包、互换、入股、出租等。
通过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由转让吗?
除了合同中对转让有特别约定外,可以自由转让
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是深入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的...
《四川省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易流程(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留存单位 2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 、法 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互换的除外) ,订立下 列内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共同信守。 一、流转方式: 二、流转用途: 三、流转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条件: 1、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五、流转价款的支付方式: ,在流转土地上产生的 相应税、费由 方承担。 六、流转土地自然情况: 地 块 名 称 类别 座 落 面 积 质 量 等 级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长(米) 宽(米) 数 量 (亩) 备注:原承包合同的编号: 承包期限: 七、流转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流转、流转方式和流转价格 ; 2、有获取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 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 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 ): 因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 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土地承包 经营权的互换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标的 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 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为 亩(详情见下表)。 甲方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地块数 块 地块名称 田(土) 面积 四至界限 东 南 西 北 2.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 乙方调换给甲方的地块面积为 亩(详情见下表)。 乙方土地详细情况 总面积: 亩,其中:田 亩,土 亩;地块数 块 地块名称 田(土) 面积 四至界限 东 南 西 北 二、互换土地期限 互换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互换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24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各地矿业权交易机构和矿业权人交易行为,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现将《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
具体交易流程如下:
1、 登录网站,选择产品,提交购买信息;
2、 选择使用支付宝、财付通支付,或汇款到公司账号;;
3、 从网站平台跳转到银行,递交支付请求;
4、 个人用户输入银行卡密码;
5、 银行向个人用户发出支付成功信息;
6、 银行划账给和汇网网站平台;
7、 和汇网网站平台确认支付,商家后台确认后并发货;
8、 商家将个人用户所购买的产品送达;
9、 用户收到商品,检查无误后在用户中心点击确认,以方便和商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