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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

去年(2008年)的两次强烈地震,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应急管理能力是一次很好锻炼和检验。各地各学校都要根据当时的应急反应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防震应急专项预案。同时由此及彼,有针对性地抓紧修订其他各类专项预案,使之能更好适应可能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需要。要加强防震减灾应急体系的建设,切实做好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质准备等项工作,做到有备无患。要加强教育系统内部,教育系统与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完善多渠道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紧急状态下信息畅通。要研究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和完善应急预案有机结合,促进应急管理处置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要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预案中的不足并及时加以修正,同时也使师生更加熟悉预案,知道在紧急情况下自己应该如何沉着应对,作出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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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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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抗震安全

在地震中,房屋倒塌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因素,提高房屋的抗震能力是做好防震减灾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国家提高了校舍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要求按高于当地建筑抗震设防烈度的标准加强抗震措施。为确保这些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在新建学校选址时,必须尽可能避开面临地质断裂、滑坡、泥石流、山体垮塌等威胁的地带。在新建校舍时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防震设计,充分考虑师生紧急疏散的需要,同时确保施工质量。对原有校舍要在认真检查鉴定的基础上,完善校舍档案。没有达到设防要求的,要抓紧加固维修,确保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要求。同时要完善校舍的日常检查监控制度,并将其纳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长期坚持。对通过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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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灾防治工作

我省大部分地区处于地震多发地带,在历史上地震多次造成重大灾害,特别是去年(2008年)发生在汶川和攀枝花的强烈地震给人民群众包括广大师生造成的重大伤害,给我们上了非常现实的一课。

目前,我省所处的地理板块已经进入相对活跃的地震活动周期,不排除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发生较强余震的可能。在目前的科技水平下,人类还无法准确预报地震。因此,尽管全省教育战线灾后重建的任务非常繁重,但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

各地各学校必须克服麻痹思想,认真总结应对汶川、攀枝花地震的经验教训。要居安思危,从保平安、保稳定、保发展的高度,时刻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贯彻落实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为主线,切实抓好各项防震减灾工作。对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可能发生的较强余震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要立足于防大震、救大灾,从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宣传教育等方面主动做好相关防范工作,把防震减灾工作长期扎实地开展下去,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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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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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经历去年(2008年)的汶川和攀枝花强烈地震后,全省教育战线在作好抗震抢险和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同时,防震减灾意识得到很大强化,防震减灾能力得到普遍提高。为进一步加强防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09]74号)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09年学校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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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防范工作

地震对灾区当地的地质条件产生了严重影响,一些地方地质环境条件已明显恶化,还有部分规模大、危害重、隐蔽性强的地质灾害隐患尚未显现,这将是我们长期面临的问题。各地各学校特别是地震灾区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当地国土、地震、气象等部门加强联系,清楚了解地震给当地带来的地质变化和存在的各种隐患,准确掌握学校面临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情况。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在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建立有效的日常观察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同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同时采取应对措施,面临重大地质灾害威胁时要迅速果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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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宣传教育

各地各学校要将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防范常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纳入学校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和自救互救教育。要求学生掌握紧急状态下躲避可能发生危险的方法和技巧,并掌握在确保自身安全状况下施救的方法。

要加强应急预案、相关政策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和任职考察的内容;纳入师资提高培训、教职工招考和岗前培训的内容。努力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有效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使他们在遇到各种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准确判断形势,带领学生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同时通过教职工将应急知识融入日常教学工作,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应对知识。

四川省教育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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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文献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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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9页

附件: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 [2010]312 号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科学城卫生局 ,省内各高校: 近年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 导下,密切合作,不断强化学校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学校卫生 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由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部分地 区学校食堂、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 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隐患。为进一 步做好我省学校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近期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校安全工作部署,现将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工作的意见》 (国食药监食, 2010? 16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 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堂食品、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关系广大师生身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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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页

川府办发电[2009]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出台了灾后恢复重建土地特殊支持政策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对加快我省灾后恢复重建,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

[四川]关于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做好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勘察设计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应用工作,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设计企业做好信息收集统计工作的法规意识,全面、客观反映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状况,科学制定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规划计划,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勘察设计行业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信息统计上报对象   凡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并在四川省范围内工商注册的企业须按照通知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省外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应及时上报勘察设计成果,各企业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内容   1、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企业应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和汇总数据,并打印书面报表。书面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或邮寄至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2、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通过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报送时间:应于每个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送我厅。   (三)信息统计上报要求:请参照川建勘设科发[2016] 2号文件执行。   (四)信息统计报表网络平台上报方式:   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点击左侧“办事大厅”,在“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中找到“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登录入口”,按照系统登陆说明进入系统填报。   二、勘察设计成果信息报送   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川建勘设科发[2015]845号)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勘察设计成果,登录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左侧“勘察设计综合管理平台”。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登录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点击“办事大厅”进入“省外入川企业登记验证系统业绩登记”上传勘察设计成果。   三、强化勘察设计信息统计工作管理   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学习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和《关于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要求的说明》,组织做好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上报和催报工作。并在办理资质申请、省外入川企业验证登记等业务时,将企业统计报表报送和勘察设计成果信息报送情况作为企业诚信情况的重要内容和业绩确认的依据之一。对于拒绝提供统计报表、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报表或不及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信息的企业,我厅将按照《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有关规定,对企业实施重点监督核查,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   五、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   邮编:610041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联系人:周翔 028-85596830 肖琳028-85521103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赵小敏 028-62920032   附件:2013年至2014年均未报年报企业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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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将考核市州防震减灾工作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防震减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首次以省政府名义提出对各市(州)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考核,这将成为提高我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考核办法,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牵头对各市(州)政府的防震减灾工作实施考评,主要从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体系、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科普宣传、政务公开和年度重点工作等六大方面开展年度考核,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非重点监视防御区进行分类考核排序。

考核评定采用计分法,满分为100分,按照年度《四川省市(州)防震减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在即将印发的2015年度考核评分标准中,共有近90个具体指标,包括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防震减灾服务窗口、设置村(社区)宏观观测员、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等,分值各不相同。“评分标准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省地震局办公室负责人说,比如今年提出的“中小学校舍完成普查与鉴定任务,并彻底消灭D级危房”考核项目,在今年总体完成后,明年可能对中小学校舍相关工作提出新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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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部耕保司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征地工作关系重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了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国征地制度建设再次迈出重要步伐。

《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在政策措施上有哪些创新,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负责人:征地管理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一项重点工作,难度也相当大。在制定《通知》之前,我们深入开展了长时间的调研,并广泛征求了各方的意见。它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总结推广各地一些成功的做法,形成规范性政策。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拓展补偿安置途径、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些办法和措施被证明行之有效。

二是征地管理中有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此,我们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完善的政策措施。比如,各地反映,全面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应相应明确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政策;征地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突出,需要明确有关意见;征地报批前期程序和批后实施程序有所重复,需要简化程序提高征地实施效率等。

三是加强征地批后实施监管的需要。国土资源部改进用地报批工作后,重点是强化用地批后实施监管,但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一直比较薄弱。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确保监管到位。

四是国务院最近的有关规定要求。日前,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国土资源部门需要及时贯彻落实,明确有关政策措施。

记者:这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土资源部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这次在内容上进行了哪些改进和完善?

负责人:这次对征地政策措施进行改进完善的地方比较多,主要有八个方面:

用地预审时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概算。

推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江苏、辽宁、广东、贵州等省已推行这一制度,并切实解决了征地补偿费拖欠问题。因此我们鼓励各地学习借鉴这一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探索完善。

征地补偿费直接给到农民个人。要求市县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补偿安置费用直接、及时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纠正截留、挪用的问题。

鼓励单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目前这一做法已经在一些省份实施。实践证明,实行新农保的地区,“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不影响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因此,我们鼓励借鉴,以解决征地补偿费用偏低、社保资金普遍难以落实的问题。

落实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针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突出问题,2009年底,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政策意见。《通知》吸收了该意见,在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组织、领导、原则、方法等方面明确了有关要求。

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按照国办发15号明电精神,需要进一步明确要求各地在实施征地前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对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今年初,国土资源部对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征地申报前期程序和批后实施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简化,即对于征地报批前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完成有关确认工作的,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缩短征地实施周期。考虑到各类建设征地程序应保持一致性,因此将上述意见纳入了《通知》内容,要求全面实行。

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自2002年起,国土资源部开始推行征地反馈制度,但这项制度尚未完全落实到位。为适应的新要求,《通知》对反馈的内容、方式、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落实这项制度。之后,我们还将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

记者:《通知》提到了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同时第一次提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这两个“新”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负责人:2004年以来,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指导各省(区、市)制定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目前,全国大多数省份都公布实施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但是在具体用地项目上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因此,《通知》从政策层面要求予以全面实行,目的是推进它的落实到位。

征地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问题确实是第一次提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中房屋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但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征地拆迁量越来越大,而随着房屋价值的凸显,征地中的拆迁房屋作为附着物补偿,很难满足被拆迁农户的需要。因此,《通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规范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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