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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标准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学历、资历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 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 5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译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10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年龄应有所限制,比如:刚毕业的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太大的证件不是很齐全,等等2100433B
2015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职称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
2015年中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申报评审职称基本条件: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1、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2、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
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 ;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
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1)
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009-08-09 22:24:41) 评定标准: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 业的技术标准、 规范、规程和法规, 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 况和发展趋势, 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 能独立解决 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业绩显著, 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 成果转化或 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 公开发表、 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著作; 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 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
初聘和申报评审职称资格的基本条件
1.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初聘员级职称资格,员级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
2.大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初聘助理级职称资格,在助理级工作岗位满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初聘助理级资格,在助理级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评审中级职称资格。在中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
4.硕士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初聘中级职称资格。在中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
5.博士毕业后初聘中级职称资格,在中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按职称条例规定,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应具备大学专科(不含规定本科学历的系列)以上学历。在学历上还要求所学专业同申报职称相同或相近,否则,都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应按破格条件申报。破格政策规定由市职称办按国家、省有关精神制定。除此以外,还必须符合继续教育学时数要求,考核合格以上,并取得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
第六条 申报评审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本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评审范围,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申报。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或未达到本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凡在我省从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以下简称安全卫生)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督监察、咨询评价和评估认证,事故应急救援、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教育与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适用范围参照第十六条),方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学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者。
取得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与本资格相对应的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在初次申报时,可申报高级资格。
第十条 外语条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政策规定可以免考者除外。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政策规定可以免考者除外。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本领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验收。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工程技术项目,负责其中的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工程技术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隐患治理等工作,提出有关技术措施,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并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成效。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或五项企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制(修)订工作,负责主要技术内容编写任务,并协调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制订地市(厅)级以上、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安全卫生发展规划,承担主要的编写工作。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区域性监督监察工作,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监督监察报告。
七、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八、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咨询工作,承担其中主要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九、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十、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十项以上专项检测检验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完成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的设计、试验,制定检测检验细则。
十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两项本专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设计和运转工作;或参与完成两项情报资料调研分析和发展策略研究项目,并撰写分析研究报告。
十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
十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培训教材研发、课程设计、题库建设和教学等工作。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条件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本领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一、一项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一项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或两项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一项省(部)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或两项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2013年8月31日前获得一项地市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得本专业一项发明专利,或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三项外观设计专利,或三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两项企事业单位的本专业工程技术项目,对预防、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有显著效果,并按规定通过鉴定或验收。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承担主要技术工作,完成两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形成事故技术报告,并被事故调查组采纳。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制(修)订的省(部)级以上、行业或五项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通过相应部门批准。
七、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制订的地市(厅)级以上、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安全卫生发展规划,被同级政府或企业采用。
八、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写的区域性监管监察报告,被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九、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研发本专业的专项检测检验方法或技术手段得到同行专家鉴定并应用。
十、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评价、认证、评估、验收或工程设计等专业技术咨询工作,编写十项相应的技术报告,对预防、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有显著效果,经同行专家组认可。
十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本专业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并经建设单位认定。
十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研发的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并通过鉴定。
十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并正式出版。
第十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本专业专业刊物或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的本专业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出版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的本专业较高水平(价值)的论文、著作,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或合著1部(其中个人部分不少于10万字)。
二、合作完成(独立撰写2万字以上第一作者)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和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以上。
三、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四、合作完成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2篇。
五、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第一作者2篇,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
六、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第一作者2篇,以及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须提交宣读证书)。
以上,合作发表论文的,通讯作者与第一作者等同,通讯作者如未注明须由期刊出具证明;合作出版著作但未明确个人撰写字数的,须由出版社出具撰写字数的证明。
初聘和申报评审职称资格的基本条件
1.中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初聘员级职称资格,员级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
2.大专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初聘助理级职称资格,在助理级工作岗位满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初聘助理级资格,在助理级岗位工作满4年以上,评审中级职称资格。在中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
4.硕士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初聘中级职称资格。在中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
5.博士毕业后初聘中级职称资格,在中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资格。按职称条例规定,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申报中级职称应具备大学专科(不含规定本科学历的系列)以上学历。在学历上还要求所学专业同申报职称相同或相近,否则,都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应按破格条件申报。破格政策规定由市职称办按国家、省有关精神制定。除此以外,还必须符合继续教育学时数要求,考核合格以上,并取得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