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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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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发〔2015〕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针对当前我省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资源要素价格问题,结合资源要素价格改革要求和我省实际,进一步加强资源要素价格管理,为稳定全省工业经济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要素价格保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降低省级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水平。根据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电价调整有关要求,要统筹利用火电上网电价下调和部分取消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待等腾出的空间,降低省级电网大工业电量电价水平(中小化肥用电除外),每千瓦时下调2.01分。包括四川省级电网现行大工业电量中的直购电、留存电量、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等特殊电价的用户,均在到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2.01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进一步降低趸售电价。根据全省地方电网供区工业经济发展、电压等级提升情况,为降低地方电网供电成本,在四川电网趸售电价表中增设110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每千瓦时在35千伏电压等级电价标准基础上降低0.015元。同时,抓紧研究出台利用水电上网电价下浮政策,降低趸售电价中的一般工商业电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充分利用三州藏区留存电量和雅安灾后重建留存电量价格政策,做好年度实施方案,创新实施方式,用足用够政策,支持重点企业、特色优势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和“飞地工业园区”生产用电,促进当地工业经济稳步增长和民生用电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能源监管办,阿坝、甘孜、凉山州人民政府,雅安市人民政府,国网四川电力)
四、完善直购电和富余电量消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我省直购电、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扩大政策实施范围。今年(2015年)再增加直购电规模80亿千瓦时,总量增至300亿千瓦时,将富余电量消纳政策由增量适当扩大到存量,支持重点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重点产业园区生产用电。尽快出台《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电价格及直购电实施方案》,支持攀西钒钛战略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制定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购电输配电价,未制定出台之前,2015年对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购电用户暂按购销平移法实施。(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国网四川电力)
五、落实钢铁企业要素价格帮扶政策。按照省政府《研究帮扶钢铁企业化解困难专题会议纪要》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钢材市场秩序积极帮扶钢铁企业脱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川办函〔2015〕25号)有关要求,要优先使用外送电价差收入降低钢铁企业电价,落实产量在100万吨以上的钢铁企业的电价帮扶政策。进一步落实铁路运输价格帮扶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四川电力,成都铁路局)
六、落实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轨政策。从今年(2015年)4月1日起,实施非居民用增量气存量气价格并轨,并轨后全省最高门站价每立方米降低0.09元,为每立方米2.35元;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化肥用气不分存量气、增量气,每立方米提高0.20元,同时充分保障化肥生产用气,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低于每立方米0.20元,保持化肥企业用气价格总体水平基本稳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
七、进一步扩大天然气直供范围。将中石油、中石化在川“无管线、无计量、无配气设施、无人员”的全资天然气经营公司转供的非居民用户,全部纳入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直供;对日用气量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园区或新增用户,要创造管网供气条件,尽可能由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直接供应,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责任单位: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从严核定转供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各地要强化城镇燃气需求侧管理,在核定城镇燃气公司转供的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要加强成本监审,从严从紧核定;对城镇燃气公司输配气价格(购销差价)和收益偏高的,要适当降低其输配气价格。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加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各地要在全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下调的基础上,同步下调销售价格,下调幅度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09元。〔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加强天然气等经营企业成本监审。全面开展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成本监审,制定和公布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和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强化对公用公益事业、网络型自然垄断企业的成本约束和收益控制,推进政府定价规范、透明、公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开展资源要素价格专项检查。开展全省性电力、天然气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大工业电价、环保电价、化肥生产用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天然气门站价格,变相提高居民和化肥生产用气价格,买空卖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四川能源监管办)
十一、加强工作协调联动。省直相关部门要建立资源要素保障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有针对性地宣传解释资源要素价格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电力企业、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市场供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各项资源要素价格政策。各地要因地制宜出台资源要素价格扶持政策,共同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四川能源监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国网四川电力、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18日
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是我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根本立足点,是我国发展阶段必然性的体现,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世界经济也具有双重效应,这需要平衡好扩大消费与保持投资合理增长的关系,...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杭州市莫干山路1325号....1: 从文星桥出发,乘坐403路/K403路(焦家村公交中心站-三墩),抵达祥符桥. 约0.83公里 2.从文星桥出发,乘坐333路(武林门北-三墩),抵达祥符桥. 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价格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为切实加强电力价格的管理工作,理顺电价,维持正常的电价秩序,为下一步电价改革打下基础,针对我省目前电价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现就我省电力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力部门(含地方电网)在企业改制、盘活资产工作中,不得以原国家投资建设的发电企业在重新评估后转让国有资产、组建股份制公司或转让给其他业主为由,提高电价,增加社会负担。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无权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通过电网(含地方电网)自行决定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
我省消防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认真贯彻《消防法》,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消防工作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基础薄弱,欠账严重,突出表现为:消防力量严重不足,至今尚有67个县、市没有消防队(站);大中城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欠账65%,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不足50%;消防通信十分落后,应集中接处警的14个城市仍有9个城市分散接警,火灾报警专线缺口达230对;消防装备量少质差,结构不合理,尤其是扑救各种特殊火灾必备的大功率、举高、排烟、照明、洗消等特种消防车和个人防护装备严重缺乏,形不成较强的整体战斗力。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我省消防事业发展的\"瓶颈\
经济增长的源泉
经济增长是生产要素积累和资源利用的改进或要素生产率增加的结果。各种增长源泉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可以用生产函数来计算。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可以使经济总量扩张;在生产要素数量一定的条件下,提高要素生产率既可以促进经济总量增长,又可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1.土地(或自然资源),劳动力,资本是基本的生产要素
(1)土地是经济增长的基础条件。
(2)劳动力是经济增长最基本的要素。
(3)资本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精神,促进我市工业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增效益,提高工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现结合实际,特制定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一、围绕去产能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调整化解过剩富余产能。支持造车、建材、纺织产业产能过剩和富余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向东南亚、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拓展市场,扩大贸易往来。对在境外新建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或独资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建材、纺织产业企业改造提升技术、工艺,淘汰老旧设备和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改造旧厂房、新增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转产转型技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外引内联,积极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兼并重组。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的并购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行兼并重组,对厂房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二、围绕去库存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四)积极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制定资阳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企业产品。及时发布市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标信息,市、县(市、区)全年预留30%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采购市内中小企业产品。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展会的企业,由牵头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定额参展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支持企业拓展区域内外市场。鼓励区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本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生产制造的工业产品,对当年采购本市同一户工业企业产品8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区域外市场,参加市外大型项目招投标,按大型、中小型企业区别,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现供货5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中标金额给予3‰、5‰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积极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引导工业企业采用“互联网 ”丰富营销网络和营销手段,对2016年加盟“天虎云商"_blank" href="/item/电子商务平台/3376121" data-lemmaid="3376121">电子商务平台,按企业当年度网上实际销售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围绕降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专项债、收益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成功的按发行金额给予1‰奖励,每支债券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创投基金,对设立并投入运行的发起企业按基金规模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政策。对主业突出、信用良好,产值增幅15%以上且利润正增长的小巨人、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按当年新增贷款的5‰给予贴息或票据贴现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量的5‰给予担保业务补助,最多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积极落实省上直购电、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支持,继续执行资府办发〔2015〕30号文件对企业生产用电的补贴政策。对年使用天然气30万立方米以上且用气增长的工业企业(不含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以2015年全年足月生产用气量为基数,基数内按0.02元/立方米补贴,超基数增长部分按0.05元/立方米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禁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证金,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鼓励中介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围绕提质量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工业供给侧引导市场、创造消费的能力。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30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企业补贴。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para" label-module="para">
(十一)推动工业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开展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新增长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及四川省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实施“互联网 制造业”行动,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加快建设四川航天高新技术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支持军转民研发制造项目入驻经济开发区,在用地、财税以及水电气讯等要素方面给予倾斜保障。(责任单位:资阳经济开发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以上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在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市场开拓和降低融资成本等项目采用申报制,同一工业企业选择申报一项政策支持,已获得省级同类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支持。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贯彻,充分发挥国省市政策的效能,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 2100433B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6日
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精神,促进我市工业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增效益,提高工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增强工业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现结合实际,特制定资阳市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
一、围绕去产能加快企业转型升级
(一)加快调整化解过剩富余产能。支持造车、建材、纺织产业产能过剩和富余企业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向东南亚、中亚、西亚、非洲等国家拓展市场,扩大贸易往来。对在境外新建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或独资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加快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建材、纺织产业企业改造提升技术、工艺,淘汰老旧设备和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改造旧厂房、新增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1%给予转产转型技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积极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外引内联,积极开展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兼并重组。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购买价格、承担债务金额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的并购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行兼并重组,对厂房设备实施升级改造,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
二、围绕去库存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四)积极搭建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制定资阳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本地企业产品。及时发布市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招标信息,市、县(市、区)全年预留30%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采购市内中小企业产品。对参加国家级、省级展会的企业,由牵头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给予定额参展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支持企业拓展区域内外市场。鼓励区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支持本市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市生产制造的工业产品,对当年采购本市同一户工业企业产品8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万元。支持企业开拓区域外市场,参加市外大型项目招投标,按大型、中小型企业区别,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实现供货5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中标金额给予3‰、5‰奖励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积极支持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引导工业企业采用“互联网 ”丰富营销网络和营销手段,对2016年加盟“天虎云商"para" label-module="para">
三、围绕降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企业扩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债、中期票据、专项债、收益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对发行成功的按发行金额给予1‰奖励,每支债券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创投基金,对设立并投入运行的发起企业按基金规模给予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落实好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政策。对主业突出、信用良好,产值增幅15%以上且利润正增长的小巨人、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按当年新增贷款的5‰给予贴息或票据贴现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资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按当年新增业务量的5‰给予担保业务补助,最多不超过8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积极落实省上直购电、富余电量消纳政策支持,继续执行资府办发〔2015〕30号文件对企业生产用电的补贴政策。对年使用天然气30万立方米以上且用气增长的工业企业(不含液化天然气生产企业),以2015年全年足月生产用气量为基数,基数内按0.02元/立方米补贴,超基数增长部分按0.05元/立方米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九)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对国家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禁止各种乱收费行为。取消各种与行政职权挂钩且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收费和各类保证金,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鼓励中介机构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围绕提质量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增强工业供给侧引导市场、创造消费的能力。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补助专项资金,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30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企业补贴。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给予奖励,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para" label-module="para">
(十一)推动工业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开展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本土产品品牌、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质量奖、提名奖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开展质量对标提升行动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标准经确认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新注册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5万元;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工业企业,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和新增长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及四川省行动计划,支持企业实施“互联网 制造业”行动,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加快建设四川航天高新技术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支持军转民研发制造项目入驻经济开发区,在用地、财税以及水电气讯等要素方面给予倾斜保障。(责任单位:资阳经济开发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以上各项奖励补助资金在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淘汰落后、兼并重组、市场开拓和降低融资成本等项目采用申报制,同一工业企业选择申报一项政策支持,已获得省级同类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支持。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贯彻,充分发挥国省市政策的效能,推动我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