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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另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2100433B
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
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试...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糕点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 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辅料,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 制成的食品,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烘烤类糕点(酥类、 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 水油皮类、发酵类、烤蛋糕类、烘糕类等) 、油炸类糕点(酥皮类、 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 、蒸 煮类糕点(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 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和熟粉类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 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等。申证单元为 1 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糕点(烘烤类糕点、 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和月饼) 。糕点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为 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 ****。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生产的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1 2020年 4 月 19 日 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 年 4月 19日 附件 2: 糕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糕点产品包括以粮、油、糖、蛋等为主 要原料 ,添加适量辅料 ,并经调制、成型、熟制、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食品 , 如月饼、面包、蛋糕等。包括 :烘烤类糕点 (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 层类、酥皮类、松酥皮类、糖浆皮类、硬酥类、水油皮类、发酵类、烤 蛋糕类、烘糕类等 ); 油炸类糕点 (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 类、水调类、发酵类、上糖浆类等 ); 蒸煮类糕点 (蒸蛋糕类、印模糕 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棕子类、糕团类、水油皮类等 ); 熟粉类 糕点(冷调韧糕类、热调韧糕类、印模糕类、片糕类等 )等。申证单元为 1 个,即糕点 (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 饼)。 在生产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安全许可的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未取得不得从事生产。
取得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
(2)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
(3)有关人员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工、司机等;
以上人员每年至少1次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考核不包括一般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其他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
规范文件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9条: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责令停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50万元罚款;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责令停产,限期补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10万罚款;逾期不办继续生产的,按19条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责令停工,限期补办,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10万罚款;逾期不办继续施工的,按上表无证施工处罚
规范文件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转让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10-50万元罚款,吊证;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冒用单位:19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转让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处10-50万元罚款,吊证;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冒用单位:同上表无证施工处罚
规范文件具体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不予受理或不发证,并警告,限制申请1年
欺骗、贿赂手段:撤销,限制申请3年;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规范文件具体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规范文件违法行为法律后果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发证2发现无证生产不处理3发现有证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处理4接到举报不处理5工作中索贿或谋私利降级或撤职;构成犯罪,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