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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精神,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基本信息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办法全文

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省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管理,促进工程实验室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对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实验室是依托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围绕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研究开发平台,是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是我省自主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关键工艺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研制、相关标准制定、创新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全省工程实验室建设布局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开展认定和评价等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负责工程实验室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四条 工程实验室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进行安排,明确重点支持领域、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事项。

第五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申请单位为企业的,其固定资产原值应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申请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的,拟申报实验室近三年每年的建设与运行经费应不低于300万元。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凝聚一批高层次团队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注重工程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在外部人才引进、在职人员进修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优先考虑支持。

(三)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国家或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四)申请单位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实验室;省属单位和中央驻鲁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一年以上的工程实验室。

(五)工程实验室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800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

(六)拟认定工程实验室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七)有规范的工程实验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八)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 认定程序

(一)申请单位注册登录省级创新平台申报及在线评价系统,按规定填报提交工程实验室申请材料(含申请报告、运行情况表、真实性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组织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筛选确定推荐申报单位名单,正式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在线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打分,择优确定年度认定工程实验室名单,正式公开发布。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七条 工程实验室实行定期评价制度。每两年评价一次,奇数年为评价年,报告期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3月30日前,各承担单位在省级创新平台申报及在线评价系统填报工程实验室运行情况表,提交运行工作报告、真实性承诺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中央驻鲁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三)评价方式: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定量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价。

(四)评价结果:省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查确认后,正式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60分(含)-75分以上及格;75分(含)-85分为良好;85分(含)以上为优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工程实验室名称、建设单位主体如需变更,须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工程实验室资格:

(一)连续两次评价低于65分,或评价低于60分。

(二)不按时提交评价材料。

(三)承担单位自行要求撤销。

(四)承担单位被依法终止。

(五)有重大弄虚作假、伪造、瞒报等行为,或者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6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13〕1373号)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纳入我省地方管理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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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修订发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鲁发改高技〔2018〕143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我省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质量和运行水平,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充分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我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对《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13〕137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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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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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文献

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格式:pdf

大小:62KB

页数: 6页

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技术进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将有重点地建设省级工程实验 室。为此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是指省发展改革委,为促进科 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 力,强化对国家、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 保障,主要依托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 发实体。省级工程实验室是产业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试验平 台,是促进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重要途径, 是强化产业技术基础和创新源头的有效手段,是技术创新体 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重点产业 核心技术的攻关和关键工艺的试验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 关键部件的研制、产业

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管理暂行办法

格式:pdf

大小:62KB

页数: 7页

附件 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 证、从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 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的人员和用人单位,以及实施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 训、考核、发证和从业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是指从事房屋建筑施工和与其配 套的线路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 (以下简称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对操作者本人、 他 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四条 特种作业包括以下工种: (一) 建筑电工; (二) 建筑架子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五章

附则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二十八条

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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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七条

申请建设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

(四)拥有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研究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

(五)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六)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科研资产和较强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八)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九)有健全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十)原则上应拥有运行一年以上的市级工程中心;省属和中央驻鲁单位应拥有组建一年以上的工程中心。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八条

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九条

工程中心的设立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省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十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委托乙级以上资质咨询机构编制工程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择优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十二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对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省发展改革委可采取投资补助的方式择优对工程中心建设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主管部门可对工程中心项目安排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十四条

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设备和试验装置、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建设达到申请报告中设定的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第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工程中心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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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附件

:一、工程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二、工程中心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三、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附件一

工程中心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2500字以内)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和产业发展状况、趋势与市场分析

3、本领域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4、本领域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5、建设工程中心的意义与作用

三、申报单位概况和建设条件

1、申报单位及主要发起单位概况

2、拟工程化、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及其水平

3、与工程中心建设相关的现有基础条件

四、主要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的预备期和中长期目标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2、工程中心的运行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规模

2、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建设周期

4、建设地点

七、节能及环境影响

1、节能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

八、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九、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附件

1、工程中心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中心章程

3、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4、其他配套证明文件等

十一、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附件二:

工程中心验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

一、摘要

二、工作概述

三、主要建设内容的完成情况

包括建安工程、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工程化验证单项工程、配套条件等。

四、财务决算

包括资金筹措、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科研经费、流动资金及其他情况。

五、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与激励机制、主要负责人和骨干队伍等。

六、发展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科研开发、工程化、合作关系、技术转移与扩散、经济效益等。

七、中长期任务与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九、相关附件

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修订)附件三:

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他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3、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

七、其他情况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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