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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补齐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明年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任务目标
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匡算总投资1323.38亿元,其中2020年实施工程项目总投资583.25亿元。项目清单和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建设方案由省水利厅另行印发执行。
(一)水毁工程修复。
2020年主汛期前946处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全部完成。
(二)巩固提升工程。
1.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
省级统筹组织实施干流、分洪道治理及信息化工程。干流治理河段自济青高速公路桥至寿光市入海口,与复航工程结合实施;分洪道实施全线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干流非复航段和分洪道治理主体工程,金家桥闸下河道全断面及闸上河道23米底宽扩挖;2021年主汛期前完成复航段河道扩挖及堤防加固。对巨野河、绣江河、杏花河、孝妇河、预备河、淄河、塌河等7条主要支流,小李家、白云湖、芽庄湖、马踏湖(麻大湖)4处蓄滞洪区和支脉河(连通)进行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2.台风中出现险情的重要河道治理。
对弥河、丹河、东张僧河进行重点治理(孝妇河、杏花河为小清河主要支流),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3.其他跨市的骨干河道治理。
对沂河、沭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洙赵新河、东鱼河、泗河、潍河、金堤河等10条骨干河道存在防洪隐患的河段进行重点治理。沂河、沭河、金堤河按国家部署实施,其他骨干河道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4.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对崮头、城子、凌山头、庆云、打渔张渠首、秦台、鄄城7座中型和375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对15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其中135座水闸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15座水闸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6.各市管理范围内存在防洪隐患的重要河道治理。
对确认存在防洪隐患的106条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7.水文设施建设。
完善大中型水库及入库河流水文监测站点,改造提升老旧站点、水情中心,建设骨干河流及重要河道水文监测设施。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8.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
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及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恩县洼滞洪区和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等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建设。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67条重要河道(段)治理、4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三)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
新建烟台老岚、青岛官路等11座大中型水库和64座小型水库、3座地下水库;实施23座大中型水库增容、86处河道拦蓄、23处引调水工程。其中,2020年开工新建烟台老岚、济南白云、菏泽魏楼3座大中型水库和22座小型水库、2座地下水库,实施4座大中型水库增容、11处河道拦蓄、5处引调水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足额落实资金。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省级以上资金由省财政先行安排,重点保障小清河等跨市骨干河道主体工程资金需求;其他工程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配合)
(三)保障建设用地。
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由省级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加快前期工作。
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其他2020年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经市、县级政府批准后,可以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
1.开展统一设计。跨市骨干河道治理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其他工程由相关市、县(市、区)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2.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3.下放审批权限。小清河干流治理、分洪道治理和信息化工程,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水毁工程修复、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项目所属市、县(市、区)按照权限审批;其他巩固提升工程由各市审批,其中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小清河7条主要支流及支脉河(连通)治理工程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4.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项目管理。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落实责任分工。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省水利厅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小清河防洪治理与复航工程衔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前期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筹措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加强文物保护。
(七)强化督导调度。
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建设进展情况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约谈市、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10月10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19〕1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根治水患、防治干旱”的总目标和“新建、提升、整治”的总要求,加快实施水毁工程修复、巩固提升、新建抗旱调蓄水源三大类重点工程建设,初步匡算总投资1323.38亿元,其中2020年前实施的工程项目总投资583.25亿元。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我省干旱水患矛盾严重,干旱季节无水可用,汛期来水又极易成灾,反映出水利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大。为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从长远和战略高度研究谋划和解决山东水问题,省委、省政府决定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目标,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快重大工程建设进度,切实提升重点河湖泄洪蓄洪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干旱水患矛盾。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水利厅迅速组织编制了《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印发执行。
二、《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2020年前和“十四五”期间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要求。
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946处水毁工程全部修复任务;完成小清河干流非复航段和分洪道治理主体工程,完成干流复航段金家桥闸下河道全断面及闸上河道23米底宽扩挖;完成巨野河、绣江河、杏花河、孝妇河、预备河、淄河、塌河等7条小清河主要支流、支脉河(连通)和小李家、白云湖、芽庄湖、马踏湖(麻大湖)4处小清河蓄滞洪区治理主体工程;完成弥河、丹河、东张僧河等台风中出现险情的重要河道治理主体工程;完成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洙赵新河、东鱼河、泗河、潍河等骨干河道防洪隐患河段治理主体工程;完成7座中型、375座小型病险水库和15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完成各市管理的106条重要河道(段)治理主体工程;完成列入《实施方案》的水文设施建设主体工程;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及沿运邳苍郯新片治理、恩县洼滞洪区和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等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建设。2020年开工新建烟台老岚、济南白云、菏泽魏楼3座大中型水库和22座小型水库、2座地下水库,实施4座大中型水库增容、11处河道拦蓄、5处引调水工程。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67条重要河道(段)治理、4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规划新建青岛官路、威海长会口、临沂黄山等8座大中型水库和42座小型水库、1座地下水库,实施19座大中型水库增容、75处河道拦蓄、18处引调水工程。
三、《实施方案》明确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7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市、县同步组建相应组织领导机构。
二是足额落实资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省级资金重点保障小清河等跨市骨干河道主体工程建设需求;其他工程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
三是保障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由省级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
四是加快前期工作。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作为应急度汛工程实施。其他2020年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可以作为应急度汛工程实施。开展统一设计,跨市骨干河道治理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其他工程由市县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小清河干流治理、分洪道治理和信息化工程由省级审批,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审批,其他工程均下放至市县审批。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五是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统一监理、统一验收,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是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县政府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做好指导、保障工作。
七是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约谈市县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 2100433B
水利工程建设概念股:三峡水利是水电,电力收入占公司业务收入的84%以上,但公司多被市场归类为水利股,走势一般跟着水利走,年初那波水利行情,它独领风骚。钱江水利主营水利水电和城市供水。公司近几年收购很多...
来回答你提出的问题,你提出的问题,由于字数太多这里答不了,我只能告诉你业主方面的质量,要严把关,这个制度你可以参考一下,原先写的工程质量制度就行了。回答如果能够帮助到你,请你给予采纳,谢谢。
小浪底、万家寨等“九五”重点水利工程大部分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开始发挥效益;百色、尼尔基等“十五”重点工程建设正式开工,进入全面建设阶段。一颗颗明珠正闪耀在江河间。1、南水北调中线工程。 2、...
×××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1 附件 3: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方案 编制提纲 1、综述 1.1 项目背景 简述项目的实施背景和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等方面的依据。 1.2 项目概述 简要说明项目区的气候、 人口、土地、农业、经济、财政、农民收入、耕地、 灌溉面积、水利工程现状及完好情况、使用情况等。 简要说明项目区现有灌溉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区水量供需分析及水质分析。 简要说明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 技术措施、工程量、投资概算和工程效益指 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 、项目区基本情况及建设必要性 2.1 项目区自然情况 介绍当地的气候、 地形地貌、土壤、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多年平均降雨量、 降雨季节特征、蒸发量,最大冻土深度、水资源和主要自然灾害等有关情况。 2 2.2 经济社会及农业生产状况 包括人口及劳力、土地、耕地面积及利用现状、农作物
连云港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坚持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坚持以人为本防洪重点工程建设大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成果显著,累计完成总投资6亿多元连云港市境内现有大型水库3座、中型水库8座、小型水库135座,大多年久失修,带病运行,防洪标准偏低。目前石梁河、小塔山、安峰山3座大型水库和大石埠、贺庄2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已经完成,一座中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正在进行,四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已经开展。2004年以后又开展了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目前已经完成5座,正在实施的16座。
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2〕8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特制定《山东省钢铁产业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部署,依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规定,淘汰压缩全省钢铁产业落后产能,促进钢铁产业调结构、转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目标。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淘汰我省钢铁产业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相关规定,全面淘汰钢铁产业落后产能。
2.围绕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全局,淘汰压缩钢铁产业相关产能。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山东省开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1〕2183号)和《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精神,淘汰压缩相关钢铁产能。同时,淘汰与高炉、电炉、转炉相对应的烧结机和球团设备。
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推进。把淘汰压缩与兼并重组,青钢搬迁与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保持企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淘汰压缩相关钢铁企业产能。
二、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按照《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间,全省钢铁产能压缩1000万吨以上,总规模控制在5000万吨,2015年前,全省淘汰炼铁产能2111万吨、炼钢产能2257万吨。具体实施步骤如下:2011年年底前,济钢、莱钢(部分)、张钢、石横特钢、淄博铁鹰、潍坊钢铁、鲁丽钢铁、金顺达钢铁、淄博傅山钢铁、邹平传洋钢铁、淄博钢铁等11家企业完成淘汰炼铁产能953万吨;潍坊钢铁、广富钢铁、烟台钢铁、莱钢(部分)完成淘汰炼钢产能242万吨。另有35户钢铁企业完成淘汰炼铁产能380.7万吨、炼钢产能92.3万吨。2009年至2011年,全省累计完成淘汰炼铁产能1333.7万吨、炼钢产能334.3万吨。2012年,淘汰泰山钢铁炼铁产能70万吨,淄博南金兆炼钢产能40万吨。2013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300万吨,日钢、齐鲁特钢、山东闽源、淄博恒顺、淄博傅山钢铁、邹平传洋钢铁、淄博钢铁等7家企业炼钢产能585万吨。2014年至2015年,淘汰日钢炼铁产能410万吨,济钢、日钢、石横特钢等3家企业炼钢产能809万吨。
结合青钢搬迁和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淘汰青钢360万吨炼铁产能、330万吨炼钢产能;淘汰莱钢350万吨炼铁产能、440万吨炼钢产能。
三、组织实施
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具体落实。山钢集团负责主动淘汰和压缩所属企业相关产能。日照市政府负责组织日钢淘汰压缩相关产能方案及分年度计划。
年度淘汰压缩计划及相关企业、设备名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及省主流媒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列入年度淘汰压缩落后产能计划的相关设备和生产线,于当年10月底前全部关停,12月底前全部拆除,使其不能恢复生产。
四、配套政策
(一)落实中央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奖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80号),编制提报符合奖励条件的钢铁产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制定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二)落实省政府淘汰压缩钢铁产能奖补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淘汰压缩落后钢铁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8号),完善淘汰压缩钢铁产能省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按期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落实奖补政策,重点用于企业拆除相关设备、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支出。
(三)建立完善市级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各市政府统筹财力,安排专项资金,与中央奖励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相配套,积极支持淘汰压缩钢铁产能,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
(四)实施政策倾斜扶持。对淘汰压缩产能任务重且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基建、技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企业融资,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引进及培养、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给予政策重点扶持,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把各项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部门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试点目标任务时序进展,加大工作绩效考核和督促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实精干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各企业要认真履行淘汰压缩落后产能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淘汰压缩落后产能。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淘汰压缩落后产能工作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省政府将根据年度淘汰压缩计划分别与各级、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负责落实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计划,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按照省政府目标明确、组织健全、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业集团完成淘汰压缩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实行严格问责、限期整改。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地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及企业集团要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严格问责体系,落实奖惩机制,为全面完成各项任务提供制度保障。
(四)强化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压缩钢铁产能。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压缩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工业投资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压缩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压缩钢铁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必要时采取提高差别电价、停止供电等惩罚措施。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及企业集团要及时总结宣传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为全省深入开展淘汰压缩钢铁落后产能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2011年底前已完成淘汰钢铁项目情况表(略)
2.2012-2015年淘汰压缩钢铁项目进度表(略)
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实验室始建于1998年,隶属于山东建筑大学。2004年获山东省财政200万建设经费,2006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十一五”高校重点实验室,2008年11月被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为山东省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致力于建筑智能化理论和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形成了建筑设备智能化、智能环境与网络化控制、建筑能耗监测与节能控制、家居服务智能装备、模式识别与智能信息处理等5个研究方向,具备了多层次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已成为我省智能建筑技术教学、研究和推广的重要基地。山东省智能建筑技术专家委员会BA与系统集成专业委员会、山东自动化学会智能建筑专业委员会挂靠在实验室。
记者日前从重庆市潼南区水务局获悉,潼南区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截至目前,潼南航电枢纽工程已完成投资8.4亿元,其中桂林岸主体工程土建已基本完成,梓潼岸主体工程上下游引航墙浇筑已基本完成,泄水闸闸墩已浇筑至设计高程,正抓紧预制梁桥面铺装;涪江城区段已蓄水至234.5米,提升水位4.5米,实现发电目标。
大石桥水库已建成进库公路、管理房基础、应急水源泵站、南岸滩泵站、复建道路及部分渠系,正实施大坝浇筑、管理房建设、灌溉泵站及渠道、桥梁建设;老鸦山水库已建成进库公路、导流隧道、放水竖井和提水泵站,正建设自流管道和灌溉泵站。
城北水厂已完成场地平整,基坑开挖、钻桩、桩基混凝土及基坑垫层混凝土浇筑,正推进水厂建(构)筑物主体施工;大佛坝堤防完成挡墙浇筑1千米,镇脚浇筑1.7千米,堤身填筑15万立方米,正开展镇脚施工和堤身填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