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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韶关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规定是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在2011-8-24发布的 文件。

韶关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规定基本信息

韶关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规定法规内容

《韶关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规定》(韶府规审5号)已经2011年8月1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64次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市长 艾学峰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韶关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井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井盖设施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井盖设施,是指在道路、公共场所设置的电力、燃气、供水、排水、通信、有线电视、公共照明等各类地下管线的井盖、井框、井圈等相关设施。

本规定所称的权属单位,是指井盖设施的所有人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产权人委托而对井盖设施维护的管理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市、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井盖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和执行国家、省有关依附于市政设施和园林设施上的井盖设施建设技术标准,提高井盖设施的防盗、抗压性能;负责督促和指导城市道路、公园管理单位建立完善并落实井盖设施的巡查、维修、补缺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指导相关单位完成井盖设施的改造工作。

第五条市井盖设施管理相关部门按以下职责分工负责井盖设施管理相关工作:

(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应督促和指导公路维护管理单位建立完善并落实所辖道路范围内井盖设施的监管、巡查和应急抢险工作。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监督和指导房屋建设单位在其规划建设范围内执行井盖设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井盖设施权属关系履行物业服务区域内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三)开发区(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园区内土地开发单位在其开发建设的区域内执行井盖设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由权属单位落实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市林业局应在其管辖范围内督促和指导相关管理单位建立完善并落实井盖设施的巡查、维修、补缺和应急抢险工作。

(五)公共广场管理部门应督促和指导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在公共广场内执行井盖设施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并落实井盖设施的巡查、维修、补缺和应急抢险工作。

(六)市公安机关应依法打击盗窃、破坏井盖设施、相关安全警示防围设施以及违法收购井盖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收购废旧物资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收购井盖设施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市供销合作联社负责检查督促再生资源经营者依法经营,发现违法收购井盖设施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规定,明确本级井盖设施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街巷和社区的井盖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管,协调井盖设施权属单位落实维护管理责任。

第六条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是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

多家管线单位共同使用同一井盖设施的,由井盖设施的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但维护管理费用应由各管线单位共同承担。

第七条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放弃维护管理的废弃井盖设施,井盖设施维护监管部门可作废旧井进行填埋,填埋费用由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承担。

第八条因井盖设施缺损、松动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井盖设施权属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井盖权属单位依法赔偿损失后,应向造成井盖缺损、松动的直接责任人追偿。

第九条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应建立井盖设施巡查制度,对巡查、养护、维护等情况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布井盖设施维修管理电话。

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井盖设施管理档案,并将井盖设施设置地点、数量及新建、改建、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定期报井盖设施行政监管部门。

第十条市民可以通过“12319”城市管理热线、公安“110”联动等方式举报井盖设施缺损、松动情况,也可以直接向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反映。

“12319”城市管理热线、公安“110”联动应及时将举报的情况交市相关部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或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在例行市政设施巡查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理的井盖设施出现缺损、松动情况时,应及时告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处理。

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发现或收到井盖设施缺损、松动信息后,应当立即设置安全警示防围设施,并及时完成补缺、修复。

第十二条井盖设施权属单位维护井盖设施不得损毁所依附的城市基础设施,并不得影响所依附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功能。

新建、修复井盖设施需要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到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井盖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井盖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并与地面保持平顺;在园林设施内设置井盖设施应当符合园林绿化标准。

(二)井盖与其基座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具有防盗功能,已建成的井盖设施未具备防盗功能的,应当逐步更换。

(三)新建和修复的井盖设施,井盖和井座应当标明行业标志、井盖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名称和报修电话。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圈占、圈压井盖设施。

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当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安全围栏、标志。施工结束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井盖设施。

废旧井盖设施可以由井盖设施权属单位自行处置;或者由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出具证明,交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会同市供销合作联社指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处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盗窃、损毁、圈占、违法收购井盖设施和警示防围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井盖设施维护监管部门或井盖设施权属单位举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七条井盖设施权属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通报其主管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城市道路范围内井盖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协调驻韶关军事单位参照本规定加强所属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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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规定法规颁布

韶关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城乡建设

令2011年第89号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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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规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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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区井盖设施管理规定文献

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2) 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2)

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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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2006年 11月 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7 年 3月 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的管理 ,保障城市道 路畅通和公共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设置在城市道路上 的电力、通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路灯、燃气、热力、 供水、排水等各种地下管线设施的检查井、 阀门井等的井盖、 井箅及其附属设施 (以下简称井盖设施 )的管理。 第三条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井盖设施 的监督管理和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具体 负责本辖区内井盖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 好井盖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井盖设施的维护、更新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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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 文号 : 颁布单位 : 颁布日期 : 2007-3-22 生效日期 : (2006 年 11月 30日济南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通过 2007年 3月 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 准)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60号 《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已于 2006年 11月 30日经济南市第 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 2007年 3月 21日经山 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 3月 21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畅通和公共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内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的电力、通信、有线电 视、交

[广东]韶关市尝试破解“科学管理市区私房建设”难题

几乎每一座城市都有一些这样的角落:高楼大厦身后聚集着低矮的建筑,有五花八门的建筑风格、狭窄的街巷、凌乱的电线,这是城市里的“村庄”,它们严重制约着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如何科学管理市区私房建设,已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共同难题。记者近日从韶关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今年1月颁布实施的《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尝试破解这一难题。

填补私房建设管理空白

目前,韶关市区内、城市高楼大厦间,还夹杂着许多城中村和大量私房。这些私房多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或更早时修建,砖瓦结构多,房屋低矮、布局杂乱,间距小且难以满足消防要求,且大多已破旧不堪、安全隐患大。生活居住在这些破旧私房的民众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十分迫切,改、扩建既有住宅有着很大的需求,因此市区私房建设中“控”与“建”的矛盾十分突出。

今年1月,《韶关市区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韶关市在私房建设规划管理上缺乏可操性强的制度措施这一空白,真正做到了私房建设规划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据了解,该《办法》坚持“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改“控”为“疏”;明确了私房建设规划管理由规划分局和镇分区管理,管理下沉,更加贴民服务;明确了市区私房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划控制的基本要求及有关办理程序;尽量遵循“简单明了,操作简便,通俗易懂”的便民原则;鼓励发展农民公寓,倡导地域特色、岭南风格等等。

自《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韶关市城乡规划局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精减了报建材料,同时,加强对建筑风格的控制与引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优化流程简化报建资料

那市民应该如何报建私房呢?据了解,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将市区规划建成区按规划发展的轻重缓急划分为“区内”和“区外”,实行分区管理,成立了浈江分局、武江分局负责区内私房建设规划管理,并授权委托各镇政府负责管理区外私房规划报建。

这样做有什么好处呢?韶关市城乡规划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减少了过去由区住建部门负责的初审环节,也避免了群众由镇、区到市城乡规划局的来回往返递交材料,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据统计,《办法》实施后,今年第一季度,韶关市规划建成区内就已完成私房规划报建审批业务30多宗,比2014年同期增加了许多宗。

与此同时,韶关也对私房报建需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和简化,将原来的申请书、申请表、呈批表“三合一”为现在的申报表,减去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工作底图、兴建私房批准书、规划验收合格证等,规范了兴建私房规划条件简图、兴建私房建筑定位图(规划许可证附图)、规划条件核实和公示程序等。

现在报建私房,不需要再交一堆资料了,市民的经济负担也随之减轻了。据了解,此前仅委托具有资质单位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一项,按韶关市场价市民就需花费上万元。

加强建筑风格和色彩管理

私房要怎么样建?建成什么风格?韶关规划局在制定《办法》的时候也一直思考这个问题。为了让私房更好地融入城市,使其不影响城市景观,而是成为城市景观中的一道亮丽风景,韶关开始了一些探索。

近期,韶关实施整村改造的赤水村、西联村、芙蓉村、车头村和下胡村等,村庄安置的规划设计都是请广州、上海等地知名设计单位来进行设计,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记者从已完成改造的赤水村、西联村和芙蓉村看到,一排排整齐划一的别墅拔地而起,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建筑融入了岭南建筑文化特色。

另外,对其他单户改造的私房,韶关市城乡规划局也加强了对建筑风格和色彩的控制,新报建的市区私房建筑大多采用坡屋顶形式,并按村庄、区域对建筑立面、天面色彩实行了有效统一控制。

过去,韶关村庄规划编制深度不够、覆盖率低,今年,韶关专项列支市区村庄规划编制经费150万元,拟选取一批沿路、沿江等重要地区的“城边村”,组织编制自然村村庄建设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列支90万元,组织编制第一批村庄安置点布点规划。同时,在全市组织开展10个美丽宜居村庄规划编制试点,这些规划的编制更加注重村庄的现状实际,更加注重可操作性、更加注重保留绿水青山。

■记者观察

历史遗留问题多,现实遭遇执行难

记者了解到,《办法》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相关配套政策未能完善,这是主要问题之一。《办法》出台后,一些相关的配套政策,特别是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等还没有修订,新老宅基地置换、“一户一宅”的确认等还没有可执行的政策办法,造成了新批宅基地难。

现实中,该《办法》也遇到了无能为力的问题。例如,一些私房用地与现状城市规划不符,无法报建。像韶关市区的罗老伯就面临着这样的问题:罗老伯的房屋所在位置用地正处在城市规划道路的十字路口中央,虽然规划道路暂时还未实施,但《办法》规定了报建私房必须先符合城市规划,按理说,这样的地块可以由政府先收储,但土地储备的职能不在市规划局,市规划局只能告诉罗老伯他现在不能报建。

一些年代久远的老房子无用地权属证、无房产证,同样,也无法办理报建。刘女士就遇到这样的尴尬:刘女士的房子是他父亲遗留给她的,房子还是建国前建的老房子,没有用地权属证和房地产权证,但按《办法》规定,必须先取得合法用地权属证才能报建,即使是改造、维修也需要提交原有房产证才能办理报建,可现在相关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又没有政策能很好地为她确权,韶关市城乡规划局也是很无奈。

违法建设私房现象,是《办法》遇到的又一难题。一些市民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不满足《办法》对私房建设层高、面积等的控制要求,不经批准建设或虽经批准但不按规划建设,超层数超面积的违法建设活动还时有出现。

由于对违法建设活动的处罚职能不在韶关市城乡规划局,审批与监管还存在间隔,造成违法建设活动的发现、制止不及时,已造成违法事实的查处矛盾问题又多,致使违法建设成本低,也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行为。

现在,韶关又有了另外的烦恼,《办法》出了,没足够人手来执行要怎么办?原来,镇一级规划管理机构还未完善。据了解,目前,韶关市区除个别镇外,一般镇还没有专职规划管理机构和固定人员编制,即便有机构和人员的,村镇建设管理人员也不专业、不专职、流动性大,这对《办法》贯彻和规划实施是最大的障碍之一。

除此之外,村庄规划的缺位也造成了执行《办法》的难题。依照法规规定,乡村规划许可应“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据了解,韶关村庄规划欠账较多,规划覆盖率低,主要原因是村庄规划编制经费来源不多,韶关作为欠发达山区,县(市、区)和镇两级财政能力有限、投入不足,国家、省在这方面配套扶持资金少,村庄规划编制经费难以保障。

据了解,这些问题已引起了韶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研讨解决办法,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会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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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此存照 | 市区香洲路沙井盖破损

昨日,记者在市区香洲路看到,马路中心一个沙井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这里人流、车流量大,希望有关部门尽快修复。

汕尾日报记者:邓帼梅 摄

总编审:余小文

编辑:陈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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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德政街井盖冒污水 路面湿臭味大

最近,在市区德政街做生意的周先生有疑惑,他向我们反映称,德政街(即城区政府旁道路)上的井盖长时间往外冒出污水,下大雨的时候情况更是非常恶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这张照片是周先生在前段时间下大雨的时候拍摄的,当记者来到了周先生所说的地方,仍然看到有污水从井盖冒出,周围的路面也是湿漉漉的,靠近时能闻到一股臭味。

市民 周先生:现在只要一下大雨,水就涌上来,昨天出烈日,还是会涌上来,这一小段路都是臭水,由于烈日使得水蒸发,这里就臭烘烘的,在这里经过的人,都会在骂。

周先生和其他沿街商铺的店主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已经持续了一两年时间,以前的时候是下大雨才会冒污水,现在连出烈日的时候都时常会出现这种情况。他们认为是下水道被堵塞,加上相关人员没有及时跟进处理,导致情况一直没办法改善。

沿街商铺店主:这条水沟,我怀疑里面全部给堵塞住了,堵塞住了才会这样的情况,不然没理由水会涌上来,人家用水量大的时候就会,下雨大的时候也会,涌起来的都是臭水。(有垃圾什么的吗?)最主要是臭水,里面我估计给堆积满了,到现在多年没有疏通。

受访市民讲,在德政街有一所小学,这条街道也是很多学生、家长路过的主要街道之一,如果下起大雨,遇到井盖冒水,街道浸水现象会更加明显,市民不得不绕道而行,很不方便。

市民 周先生:这个地方学生过路的多,上学放学(都要经过),影响居民的生活 也影响人过路,我希望有关部门可以来清理一下。

编辑:陈凯珊 责编:舒青编审: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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