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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基本信息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方式

(1)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纳入政府的经常性预算。

此种预算模式将社会保险收支与政府财政预算融为一体,当社会保险基金收大于支时,政府可将其用于安排其他支出甚至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当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则通过财政预算予以弥补。其优点在于国家的社会保险收支计划直接体现政府的意志,便于政府控制社会保险事业的进程。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由于社会保险预算与政府经常性预算混在一起,难免造成社会保险收支与经常性收支之间相互挤占资金,造成社会保险预算收入来源不稳定,特别是经济低增长和通货膨胀时期,更是如此。②在福利刚性的作用下,社会保险支出膨胀。导致财政不堪重压,企业竞争力下降。

(2)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纳入政府的专项预算。

此种模式的特点是在政府的总预算中单独编制社会保险预算,强调社会保险预算与政府的经常性预算项目分离。作为专项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在政府预算中保持相对独立性,在社会保险基金收大于支时,政府不得直接动用社会保险基金弥补财政赤字,而当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由政府财政予以弥补。此种模式既可以实现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控制,又可以体现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其缺点在于一方面加重了财政的负担,另一方面则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缺乏内在的增值机制,不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

(3)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不纳入政府预算。

即社会保险的收入和支出均独立于政府预算之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单独管理。此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政府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险的收支管理,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负担相对较轻,而且由于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有利于基金的保值增值。其缺点在于政府对社会保险的干预作用太小,政府利用社会保险进行宏观调控的作用明显减弱。

(4)单独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各项社会保险收支单独编制预算,而在政府的一般性支出中单列一项“对社会保险的补助支出”,从而既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政府的预算分开,又能够体现政府财政对社会保险的最终责任。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①将各项社会保险的收支计划全部汇集在一起,可以全面完整的反映整个社会保险的全貌。②所有社会保险收支与一般性预算收支分开,不会造成资金相互之间的挤占,在一定程度上切断了社会保险对财政的依赖。③有利于基金的独立运营和保值增值。④可以清晰地反映出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贡献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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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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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作用

第一,便于对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合理规划,以实现基金收支平衡。

第二,便于维护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防止挤占、挪用基金等现象的发生。

第三,便于合理安排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便于节省管理成本,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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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预算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计划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说明。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计划

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包括:

(1)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收入。

(2)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收入。

(3)基金利息收入。

(4)财政补贴收入。

(5)转移收入。

(6)上级补助收入。

(7)下级上解收入。

(8)其他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计划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包括:

(1)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2)转移支出。

(3)补助下级支出。

(4)上解上级支出。

(5)其他支出。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的内容包括,编制预算草案的政策依据,各项数字的计算依据,比上年预算及其执行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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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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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与执行

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

按照规定,年度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报表格式及规定的时间,根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原则和内容,依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进行汇总,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汇总的预算和经办机构上报的预算草案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预算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

为了确保基金预算的执行,有关方面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定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也要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3)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以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安全完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调整

预算是一种事前的计划,即使在预算编制的当时是科学的、合理的,但遇有特殊情况时,也会使预算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需要在执行中对预算进行调整。

预算调整的具体程序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调整后的预算仍应保持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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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文献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问题的探讨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问题的探讨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问题的探讨

格式:pdf

大小:90KB

页数: 未知

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障系统中的重要内容,其预算编制一直是社会大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本文基于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提出了性质可行的解决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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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社会保障系统中的重要内容,其预算编制一直是社会大众比较关心的问题。本文基于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提出了性质可行的解决措施,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度。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预算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为“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预算包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预算主要包括失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等,基金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职工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包括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基金收入主要包括生育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主要包括生育保险金支出、其他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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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预算要求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不得出现赤字。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社会保险政策和财政补助政策等因素。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的编制应按照收入项目分别进行测算。社会保险费收入应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保险费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结合社会保险征缴扩面任务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收入应统筹考虑上年度财政补助水平,并剔出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年新增补助综合分析填列。利息收入按照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及个人账户基金按规定运营取得的投资收益等合理测算。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要按照上年度执行情况合理测算2010年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的编制应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考虑近年基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人员、政策等影响支出变动因素。各地要严格执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落实,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

各地要认真编写基金预算编报说明。编报说明主要包括预算安排的依据、测算因素、预算编制情况、存在问题、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等。

具体编制要求和方法是: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①、养老保险费收入预算。养老保险费收入包括当期征缴收入、清理企业欠费收入、预缴和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一次性补缴收入。其预算应综合考虑当年参保扩面计划、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清欠工作计划等政策性因素确定。

当期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

当期征缴收入预算值=平均缴费人数预算数×月人均缴费基数预算数×12×平均费率×基金征缴率(分单位和个人计算)。其中:

平均缴费人数预算数=上年实际缴费人数×[1 (上年缴费人数同比增长率×权重 前三年缴费人数平均增长率×权重)]

如计算出的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的比例超过90%,按90%调整。设置的同比增长率和三年平均增长率权重之和为100%(下同)。

月缴费工资基数。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参保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月人均缴费基数预算数=上年月人均缴费基数×[1 (上年月人均缴费基数同比增长率×权重 前三年缴费基数平均增长率×权重)]×权重 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前三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全省人均缴费基数/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权重)

缴费费率和征缴率。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基金征缴率按90%计算。

清理企业欠费收入。按年初下达的年度稽核追欠计划计算,一般为当地上年末企业累计欠费的25%-30%.

一次性预缴和补缴收入。指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一次性预缴和补缴情况,参考各市级统筹地区上年实际发生数,并结合本年当地破产企业改制及参保范围相关政策调整而形成的一次性预缴和补缴预计情况确定。

②、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利息收入按各地上年度末基金累计结余、上年度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

利息收入。统筹地区2009年末累计结余与存款利息之积。活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储蓄利率计算;定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储蓄利率或双方协定利率计算。结余基金的存款状态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状态为准。

转移收入。在省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尚未出台之前,跨省转移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编制跨省“转移收入”和“转移支出”时也应按国办发〔2009〕66号文件执行;在省内转移时,各市级统筹地区仍按我省现行办法执行,编制预算时应按照财社〔2009〕1954号文件规定,转移收入按各市级统筹地区前三年来转移收入的平均增长率确定;如果省里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再根据情况,适时调整“转移收入”和“转移支出”预算。

其他收入。按各市级统筹地区上年度收入水平并综合考虑影响收入的特殊因素确定。

③、财政补贴收入预算。反映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贴。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已《201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责任分担办法》(财社〔2010〕136号)文件规定,各市级统筹地区基金收支预算后的收支缺口作为省级调剂基数,由省对市级统筹地区实行调剂,调剂比例暂按省与市级统筹地区8:2分担,其中:省级承担80%,市级统筹地区承担20%,各市级统筹地区没有完成预算形成的收支缺口,不列入省级调剂范围,由同级财政弥补……

④、上级补助收入。系指省级从各地上缴的省级调剂金收入中,按规定下拨的省级调剂补助收入。

⑤、下级上解收入。系指各地上解的省级调剂金,按省规定的当年上解比例确定。

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 利息收入 转移收入 其他收入

2、基金支出预算

①养老金支出预算。根据平均离退休人数和人均养老金水平测算。

养老金支出=平均离退休人数×月人均养老金×12个月

平均离退休人数的确定。以上年末离退休人数乘以一定的增长比例确定。增长比例按各市前三年平均增长率确定,但年增长率最高不得超过5.5%.

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确定。以上年度月人均养老金加上自然增长水平(不包括统一调待),自然增长水平暂定为月人均4元。

②丧葬抚恤补助支出预算。丧葬抚恤补助支出根据上年末离退休人数、上年度全省平均死亡率等因素确定,具体为:

丧葬抚恤补助支出=上年末离退休人数实际发生数×上年度全省平均死亡率×上年度全省人均支付标准

③上解上级支出。系各地按规定比例上解的省级调剂金,按照省年初下达各市的计划确定。

④补助下级支出。系指省从各地上解的省级调剂金收入中下拨各地调剂金补助支出。

⑤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

转移支出按各地前三年转移支出的平均增长率确定。

其他支出按上年度发生数确定。

⑥医疗补助金支出。按以上年实际发生数为准。如果上年度本统筹地区没有发生医疗补助金支出,则该科目预算支出数为0.

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养老金支出 丧葬抚恤费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 转移支出 医疗补助金支出 其他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①、“失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收入=单位缴费收入 个人缴费收入

其中:单位缴费收入=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单位费率

个人缴费收入=上年度个人缴费基数×(1 三年平均

②、“利息收入”是指用失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包括财政专户和基金支出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等于统筹地区2009年末累计结余与存款利息之积。活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储蓄利率计算;定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储蓄利率或双方协定利率计算。结余基金的存款状态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状态为准。

③、“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根据统筹地区基金缺口数填列。

④、“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根据上年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⑤、“转移收入”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根据上年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⑦、“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失业保险费收入×5%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①、“失业保险金支出”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失业保险金支出=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月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失业保险金标准

②、“医疗补助金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定额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两部分组成。

医疗补助金支出=定额医疗补助金支出 住院医疗补助金支出

其中:定额医疗补助金支出=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月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定额医疗补助金标准

住院医疗补助金支出=上年度住院医疗补助金支出×(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③、“丧葬抚恤补助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用按照同期对在职职工的丧葬补助费规定标准发放,抚恤金是指发给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费,按照八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给。

④、“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职业培训补贴支出 职业介绍补贴支出

其中:职业培训补贴支出=上年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数

×(1 三年平均增长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职业介绍补贴支出=上年度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人数×

(1 三年平均增长率)×职业介绍补贴标准

⑤、“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与失业保险有关的支出,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出和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支出等。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支出=上年度享受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人月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失业保险金标准×70%

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支出=预计享受困难企业岗位补贴人月数×岗位补贴标准

⑥、“转移支出”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根据上年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⑦、“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⑧、“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失业保险费收入×5%

3、其他指标

①、“参保人数”是指预算年度年末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根据2009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和2010年参保任务分析填列。

②、“缴费基数总额”是指预算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单位缴费基数之和。

缴费基数总额=上年度缴费基数总额×(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是指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

(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月数”是指预算年度各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月数=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月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1)“基本医疗保险费统筹(个人账户、单建)基金收入”根据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比例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等因素分析填列。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平均缴费人数×人均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征缴率

①平均缴费人数=(上年末缴费人数 预算年度末计划缴费人数)/2.

②人均缴费基数=上年人均缴费基数×(1 前三年平均增长率)

③缴费比例和征缴率。按预算年度计划数填列。

其中:统筹基金收入=保险费收入-个人账户收入

个人账户收入=单位划入 个人缴纳

单位划入=平均缴费人数×人均缴费基数(单位)×单位费率×征缴率×个人账户单位划入比例

个人缴纳=平均缴费人数×人均缴费基数(个人)×个人费率×征缴率

(2)“利息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计算填列。

利息收入等于统筹地区2009年末累计结余与存款利息之积。活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储蓄利率计算;定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储蓄利率或双方协定利率计算。结余基金的存款状态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状态为准。

(3)“财政补贴收入”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并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级财政当年新增财政补助分析填列。

(4)“其他收入”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5)“转移收入”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6)“上级补助收入”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7)“下级上解收入”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个人账户、单建)基金支出”根据诊疗人次、诊疗费用等因素分析填列。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住院医疗费支出 门诊(慢特病)医疗费支出

①平均参保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 预算年度末计划参保人数)/2

②住院率=上年住院率×(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③门诊(满特病)人次=上年人次×(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④次(人)均费用=上年次(人)均费用×(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⑤支付比例=按上年支付比列(统筹、个人账户)×(1 三年平均增长率)

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支出=平均参保人数×住院率×次(人)均费用×支付比例

门诊(慢特病)医疗费支出=门诊人次(人数)×次(人)均费用×支付比例

(2)“其他支出”根据预算年度实际需要,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的支出数填列,或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分析填列。

(3)“转移支出”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分析填列。

(4)“补助下级支出”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分析填列。

(5)“上解上级支出”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分析填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1)“工伤保险费收入”根据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比例及工伤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等因素分析填列。

工伤保险费收入=平均缴费人数×人均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征缴率

①平均缴费人数=(上年末缴费人数 预算年度末计划缴费人数)/2.

②人均缴费基数=上年人均缴费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③缴费比例和征缴率。按预算年度计划数计算。

(2)“利息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计算填列。

利息收入等于统筹地区2009年末累计结余与存款利息之积。活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储蓄利率计算;定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储蓄利率或双方协定利率计算。结余基金的存款状态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状态为准。

(3)“财政补贴收入”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并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级财政当年新增财政补助分析填列。

(4)“其他收入”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5)“上级补助收入”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6)“下级上解收入”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2、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1)“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根据工伤医疗费支出、工亡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等因素分析填列。

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工伤医疗费支出 工亡待遇支出 伤残待遇支出

其中:工伤医疗费支出=工伤基本医疗费支出 工伤康复费用支出 辅助器具费用支出

①工伤基本医疗费支出=上年工伤医疗待遇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上年人均支出×(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②工伤康复医疗费支出=上年工伤康复待遇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上年人均支出×(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③辅助器具费用支出=上年辅助器具待遇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上年人均支出×(1 三年平均增长率)

工亡待遇支出=供养亲属抚恤金支出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出 丧葬补助金

①供养亲属抚恤金支出=上年领取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 ×上年人均支出×(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支出=上年领取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 ×上年人均支出×(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③丧葬补助金=上年领取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 ×上年人均支出×(1 三年平均增长率)

伤残待遇支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支出 伤残津贴支出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上年领取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 ×上年人均支出×(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②生活护理费支出=上年领取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 ×上年人均支出×(1 三年平均增长率)

③伤残津贴支出=上年领取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 ×上年月人均支出× (1 三年平均增长率)

(2)“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根据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因素及上年实际发生数分析填列。

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上年劳动能力鉴定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鉴定费支付标准

(3)“其他支出”根据预算年度实际需要,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性的支出数填列,或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4)“补助下级支出”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5)“上解上级支出”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手册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基金收入预算

(1)“生育保险费收入”根据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比例及生育保险扩面征缴任务等因素分析填列。

生育保险费收入=平均缴费人数×人均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征缴率

①平均缴费人数=(上年末缴费人数 预算年度末计划缴费人数)/2.

②人均缴费基数=上年人均缴费基数×(1 三年平均增长率或按每年同比增长率的权重确定)

③缴费比例和征缴率。按预算年度计划数计算。

(2)“利息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计算填列。利息收入等于统筹地区2009年末累计结余与存款利息之积。活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储蓄利率计算;定期存款状态的结余基金,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储蓄利率或双方协定利率计算。结余基金的存款状态以2009年12月31日反映的状态为准。

(3)“财政补贴收入”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并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级财政当年新增财政补助分析填列。

(4)“其他收入”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2、生育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1)“生育保险金支出”根据生育医疗费支出、生育津贴支出、计划生育支出等因素分析填列。

生育保险金支出=生育医疗费支出 生育津贴支出 计划生育支出

其中:生育医疗费支出=平均缴费人数×平均生育率×人均生育医疗费用支出;

平均生育率——上年参加生育保险平均生育率;

人均生育医疗费支出=上年人均生育医疗费支出×(1 三年平均增长率)

生育津贴支出=享受津贴人次×人均津贴支出

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人次×人均计划生育支出

人均津贴支出=上年人均津贴支出×(1 前三年平均增长率或按每年同比增长率的权重确定)

计划生育支出=上年人均津贴支出×(1 前三年平均增长率或按每年同比增长率的权重确定)

(2)“其他支出”按预算年度上年末数填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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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基本业务规范编制进程

2017年12月29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基本业务规范》发布。

2017年12月29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基本业务规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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