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
按照规定,年度终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报表格式及规定的时间,根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原则和内容,依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进行汇总,并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汇总的预算和经办机构上报的预算草案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预算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
为了确保基金预算的执行,有关方面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经过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定期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基金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部门也要逐级上报预算执行情况。
(3)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和措施,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以保证基金的收支平衡和安全完整。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调整
预算是一种事前的计划,即使在预算编制的当时是科学的、合理的,但遇有特殊情况时,也会使预算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需要在执行中对预算进行调整。
预算调整的具体程序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调整后的预算仍应保持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