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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记录或文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
检查有形资产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检查有形资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存货和现金,也适用于有价证券、应收票据和固定资产等。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并且在相关人员已知被观察时,相关人员从事活动或执行程序可能与日常的做法不同,从而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真实情况的了解。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获取其他类型的佐证证据。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询问本身不足以发现认定层次存在的重大错报,也不足以测试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的对有关信息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例如对应收账款余额或银行存款的函证。通过函证获取的证据可靠性较高,因此,函证是受到高度重视并经常被使用的一种重要程序。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通常包括计算销售发票和存货的总金额,加总日记账和明细账,检查折旧费用和预付费用的计算,检查应纳税额的计算等。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人工方式或使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重新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例如,注册会计师利用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重新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与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比较。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审计师可以通过单独或组合执行上述程序完成风险评估和实质性程序,并不适合控制测试。
中国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
审计程序(Audit procedure)是指审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可能采用的,用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的程序。
审计程序(Audit Procedure) 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由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这项活动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
审计程序,是指为完成审计工作所需详细步骤的审计程序,亦指出在审计底稿中证据的位置。审计程序对审计人员而言,就好像地图对旅行者,没有审计程序,审计人员可能查核方向错误或没有使用最快最好的查核方法,以致浪...
施工单位已经全部完成施工任务,已经办理验收。现在施工单位做了一份结算书报给甲方,甲方委托造价公司审核工业,这程序是如何做。 这程序应该是按建设方提供的竣工图纸和竣工结算书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
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它是基于经济监督的需要而产生的。
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终结。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2100433B
财务审计程序
XXXXXX Chain Hypermarket Co., Ltd 内部审计程序 /Audit Program 财务审计 /Financial Audit 子模块 Sub-Module 风险及审计目标 Risk and Audit Objective 主要责任 部门 Involved Parties 审计步骤 Detailted Audit Procedures 审计底稿 索引 Cross reference Page 1 of 12 一、 现金和银行 存款 Cash and bank balance 二、 应收账款和 应收票据 Account receivable and receivable notes A. 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真 实存在 B. 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记 录完整和截止性正确 C. 保证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交 易合法合规 A. 保证应收款项的真
项目审计程序
工程项目基本审计程序 审计工作内容 第一条 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建设程序。 1. 审查建设项目有无投资计划或批准手续。 2. 审查设计文件、图纸和概(预)算。 3. 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4. 审查建设项目有无施工合同; 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质量监督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后是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条 审查建设承办部门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以及执行情况。 1. 审查内部管理控制程序、 手续、措施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 审查建设承办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查, 施工监督及材料设 备采购验收等,有无职责分工或专人负责,责任是否明确。 3. 审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项目建设中原始资料是否完整。 第三条 审查建设项目的各项经济合同,协议是否合规合法。 1. 审查承建方是否具有法人资
执行扩大审计程序一般是因为原审计范围过小使得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不能达到原定审计目标,还需要执行更大范围的审计程序。同样导致执行扩大审计程序的原因主要也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不能考虑特定因素。比如对企业存货进行监盘,计划只对存放于被审计单位的一部分存货进行盘点,而不是对所有的存货进行监盘,不进行监盘的存货以被审计单位上月的盘点记录以及入库出库记录推算。但是在监督盘点过程中发现存货有大量流失,那么这时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执行扩大审计程序,以确定流失存货的具体数量,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同样,扩大审计程序并不改变原审计程序的性质。
追加审计程序是在原来的审计程序仍然有效,之后有迹象表明原程序没有达到预定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就需要执行其他审计程序,也就是在原程序基础上追加程序。注意,这里执行的其他审计程序在性质上一般不同于原审计程序,但也不排除相同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执行原程序和追加的程序是在不同的审计阶段。比如对期后事项的审计,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审计报告日至会计报表公布日获知的期后事项实施追加审计程序。从这一说明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实质性程序阶段对期后事项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
1. 如果错漏报的汇总数超过重要性水平,应扩大实测范围,如果追加审计程序的话,则会影响审计效果的,因为已经超过了重要性水平了,所以没有查到的部分可能还会存在其他的错漏报,所以必须要扩大审计程序,以发现更大范围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仅仅是对已经测试的范围追加程序的,则发现不了更大范围的错漏报,所以就会影响审计的效果;
2.同理如果是错漏报的汇总数接近重要性水平,应追加审计程序,如果扩大审计程序,则会影响审计效率的,因为本来没有超过重要性水平,那么就再在原审计的范围内对其改变程序进行测试即可,以便发现错漏报,如果扩大了审计程序,就会影响到审计的效率。
中国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
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中国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
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形势和审计工作实际,对一定时期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内容重点、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作出审计项目计划。
2、审计准备。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3、审计实施。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证明材料,并按规定编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4、审计终结。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