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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职权范围主要有:(1) 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帐目、资产和有关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或隐匿。(2) 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3) 责成被审单位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制止严重的损失浪费。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执行。(4) 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作出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扣缴款项、停止财政拨款、停止银行贷款等处理决定,通知和监督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执行。(5) 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单位,必要时可以采取封存帐册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6) 通报违反财经法纪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以及社会审计组织的职责权限由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确定。2100433B
参见《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
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就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如进行市场(广义)监管、经济案件查处、专项检查等等工商部门职能,是国家公务员,这个岗位要求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
造价师是负责各项工程招标工作的准备,图纸的审核,工程造价审核、进行工程成本控制分析,严格工程造价管理,降低造价。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现的问题,对较大问题提出参考意见并上...
监理工作的职权
监理工作的职权(部分) 1.9 监理与参建各方的关系 1.9.1 监理与业主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业主与总监办应做到各负其责, 独立工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业主应按监理合同赋予监理责任与权力, 并协调承包人和相关各方,为实施有效监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 监理应根据合同规定和监理规范规定,认真履行好监理职责,努力为业主 服务。 1.9.2 监理与承包人 监理与承包方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 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及 时解决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承包人应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工程 质量、合同、进度、费用、安全、环保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9.3 监理与设计 监理与设计应互相支持,按各自职责采取协商的方法开展工作,监理 应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了解设计意图,熟悉图纸,以便做好质量控制,确 保工程满足设计要求。设计方
卫计局其他类别职权事项流程图
卫计局其他类别职权事项流程图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表彰、奖励 流程图 承办机构: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下发通知 审核 公示 上报 将符合在精神卫生工作中成绩和贡献的合格材料上报上级主 管部门。 表彰 按照规定的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表彰。
审计职权的执行人是审计、协审与稽察。
对这三种职官均有资格规定,审计必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1.具有协审或稽察资格并曾任简任以上官职者;2.现任最高级协审或稽察1年以上成绩优良者。审计为简任职。协审必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1.曾在国内外专门以上学校习经济、法律、会计之学3年以上毕业并有相当经验者;2.曾任会计师或关于审计之职务3年以上成绩优良者。协审为荐任职。
稽察必须具有下列资格之一:1.于稽察事务所需学科曾在国内外专门以上学校修业三年以上毕业并有相当经验者;2、于稽察事务曾任技师或职官3年以上成绩优良者。
独立行使监察(弹劾与审计)职权是五院制度所一再告示的。为达此目的就需要两方面的保证。一方面,监察院的成员必须是专职的,在职务上不与任何其他职务相牵连,因此国民政府组织法第51条规定“监察委员不得兼任其他官职”。
《审计部组织法》规定审计、协审、稽察不得兼任下列职务:1.其他官职;2.律师、会计师或技师;3.公私企业机关之任何职务。另一方面,政府应对监察人员从法律上给以保障,使他们得以大胆地独立行使职权。《监察委员保障法》规定监察委员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免职停职或罚俸:1.被国民党开除党籍者;2.受刑事处分者;3.受禁治产之宣告者;4.受惩戒处分者。监察委员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转任。监察委员除现行犯外非经监察院许可不得逮捕、监禁。《监察委员保障法》还规定监察委员在执行职务时,所在地军警机关应予以充分保护①。《审计部组织法》规定审计、协审、稽察非受刑之宣告或惩戒处分者不得免职或停职。审计部在调度审计、协审、稽察人员时,应以审计会议的决议行之②。
审计法定职权范围是指《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审计机关职权的总概括。
是由法定职责和法定权限两部分组成,一方面审计机关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处理处罚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以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规定下来,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只能遵守、服从、不能变通、超越、更不能违反。
做到:审计法定职权范围要明确审计执法依据;审计法定职权范围要明确审计执法主体资格;审计法定职权范围要界定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内容;审计法定职权范围要审计处理处罚合法。 2100433B
市审计局具体行政职权按照《天津市审计局权责清单》执行。
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负责本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承担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督促落实。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