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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2100433B
2015年5月15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发布。
2015年1月1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实施。
工程环境类别的划分见03G101-1 35页
壁纸的铺贴提高了我们家居装修的美观度,使得壁纸在我们现代装修中运用的越来越广泛了,那壁纸铺贴应注意哪些事项呢?一起来了解下!1、装修墙面要选对方式。要知道你家的墙面适不适合贴壁纸。一般家居不容易潮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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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水环境功能区划 _定稿_ ID 序号 水体功能 水系 河流湖库 起点 57334 57334 农业 包金河 曲溪水库 49820 49820 综合 北环河 北环河 阳东大水口顶 22000 22000 综合 北江 浈江 江西省界 22010 22010 综合 北江 浈江 南雄市区 22020 22020 综合 北江 浈江 古市 22021 22021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孔江水库 22022 22022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中坪水库 22023 22023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宝江水库 22024 22024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横江水库 22025 22025 农业防洪发电 北江 浈江 尖背水库 22030 22030 综合 北江 北江 沙洲尾 22040 22040 综合 北江 北江 韶关白沙 22041 22041 综合 北江 北江 英德市马径寮 22042
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
序号 功能现状 水系 河流 起点 终点 长度 (km) 水质 现状 水质目标 行政区 10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黄岗河 饶平上善镇上文 饶平黄岗河咸水线断面 32.8 Ⅱ Ⅱ 潮州市 104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黄岗河 饶平汤溪水库大坝 饶平汤溪水库尾 33.7 Ⅱ~Ⅲ Ⅱ 潮州市 106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九村溪 饶平三中 饶平大光与黄岗河交界 16 Ⅲ Ⅲ 潮州市 11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钱东渠 黄冈河高堂水闸断面 砚山 7 Ⅱ Ⅱ 潮州市 115 农 粤东沿海诸河 食饭溪 大埔三县顶 饶平河口 24 Ⅲ Ⅲ 潮州市 130 饮工农 粤东沿海诸河 新港航道 黄冈河交界断面 汫洲咸水线断面 8.4 Ⅲ Ⅱ 潮州市 210 农 粤东沿海诸河 大液河 犁仔耳 大液洒闸 10.5 Ⅲ 汕尾市 220 饮农 粤东沿海诸河 东河 东坑径下 水东石塔 30 Ⅱ Ⅱ 汕尾市 230 饮
一、划分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域为广安主城区,包含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版);《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三、划分原则
(一)以人为本。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实事求是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三)科学划分。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划分功能区,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便于管理。划分要有利于声环境管理和噪声污染治理,划分区块不宜过细过小,尽量以道路、河流等为自然边界,标准掌握适度,可操作性强。
四、分类定义及标准限值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教、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交通干线两侧距离确定方法如下:一是道路交通干线两侧4a类功能区的划分。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方法为相邻区域内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相邻区域内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相邻区域内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二是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三是铁路干线两侧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同道路交通干线。
(六)环境噪声标准限值。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下表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既有铁路干线穿越城区或是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项目,不通过列车时两侧区域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五、分类划分区域
(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适用区域为居住、行政办公、医疗卫生及文化教育为主的区域。一是城南、城北区域。包括翠屏公园景区、平安公园、神龙山公园(含神龙湖、天主教堂)及官盛湖区域。二是广安经开区区域。包括虎啸城路一、二段以外的沿江区域。三是协兴园区区域。包括岳广前快速路金广段—金广东路、西路—东环线花园段—大龙环线公路—二环路佛手山段—北环路星光段、战旗段、佛手段—东环线黄水洞段—平石坝路—福兴大道—石龙路—南岭路—牌坊路—新华西路—春天大道—浓溪路—二环路春堡山段合围区域及嘉园生态观光区、谷龙岛生态公园。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适用区域为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一是城南、城北区域。金广东路—花园路—滨江路—凤凰大道—方坪大道—方兴大道—长河大道—G42沪蓉高速公路—迎宾大道—广武东路—长乐街—迎宾大道—四方街—阳春桥—环溪一路—狮子山街—牌坊路合围区域及官盛新区。二是广安经开区区域。包括虎啸城路—二环路港口路段—民丰路东段、西段—朝阳大道四段—沙背山大道二段—益民路北段—沙坪路—连三湾路(延长至石滨路三段)—石滨路三段、二段—临江路合围区域;石厂湾路—港前大道石佛段—临港路—沙背山大道三段—鹅凤路合围区域。三是枣山园区区域。包括火山大道西段—石谷路—二环路春堡山路段—火山大道东段—曙光路—钓鱼台路—桥头坝路—大沙嘴拱桥—环溪一路—阳春桥—四方街—迎宾大道—长乐街—广武东路—迎宾大道—团堡岭街—物流大道东段—下观音桥街—草场坝街—柏老院街—G85银昆高速公路—堰塘湾街—物流大道中段—广武南路—G42沪蓉高速公路—G85银昆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四是协兴园区区域。包括北环路星光段、战旗段、佛手段—东环线黄水洞段—平石坝路—福兴大道—石龙路—南岭路—牌坊路—新华西路—春天大道—浓溪路—二环路春堡山段合围区域;岳广前快速路金广段—金广西路—牌坊路—狮子山街—葫芦岛街—谏议路—西环路岩头段—钓鱼台路—曙光路—火山大道东段—二环路春堡山段—石谷路—火山大道西段—G85银昆高速公路合围区域。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适用区域为规划工业区和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地带。一是广安经开区区域。朝阳大道四段—民丰路西段、东段—二环路港口路段—鹅凤路—沙背山大道三段—临港路—石滨路四段、三段—延长至连三湾路—沙坪路—益民路北段—沙背山大道二段合围区域。二是枣山园区区域。包括G42沪蓉高速公路—广武南路—物流大道中段—堰塘湾街—G85银昆高速公路合围区域;G42沪蓉高速公路—遂广高速公路—G85银昆高速公路—柏老院街—草场坝街—下观音桥街—物流大道东段—团堡岭街合围区域。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执行标准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包括已建和在建的铁路干线两侧、场站区域及车流量超过100辆/小时的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区域。一是城南区域。建安中路、建安南路、建安北路、平安大道、金安大道、思源大道、滨江路、万盛东路、万盛中路、万盛西路、长乐街、广宁南路、广宁北路、凌云路、西溪路、宏志大道、五福西路、五福南路、朝阳大道二段、凌云东路、红岩大道、二环路红土地段等。二是城北区域。滨江路、东环路、广门路、翠屏路、五星街、建南路、人民路、北仓路、建华路、渠江北路、建设路、环城北路一段、北辰大道、金广东路、金广西路、洪洲大道西段—东段等。三是广安经开区区域。深广大道、奎阁大道、朝阳大道三段—四段、石滨路一段—二段—三段—四段、民丰路西段—东段、港前大道石佛段、二环路港口段等。四是枣山园区区域。迎宾大道、枣山大道西段—东段、黎明大道、物流大道西段—中段—东段、桂花路、火山大道西段—东段、广南西路—东路、建民西路—中路—东路、西环路岩头段—河西段、桃园路、广武南路、二环路神龙山段、红岩大道、广华快速通道、广武东路、G42沪蓉高速公路、G85银昆高速公路、兰渝铁路广安支线等。五是协兴园区区域。牌坊路、协兴大道东段—西段、春天大道爱国段—四新段、东环线黄水洞段—陡梯子段、西环路七一段—高桥段、北环路星光段—战旗段—佛手山段、福兴大道、新华东路—新华西路、广恒快速通道、二环路佛手山段—春堡山段等。
六、说明事项
(一)本方案适用的时段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本方案未划定0类标准适用区域。
(三)各功能分区互不重叠、互不包含,之间不划过渡带,处于边界处的噪声源必须按照要求较严的一侧功能区标准执行。
(四)广安主城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环境噪声分别执行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本方案由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区域、行业噪声的监督管理。
(六)各地按照划分原则和技术规范分别划定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
(七)本方案由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我市声环境功能区于2004年首次划定,2010年进行了调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城市规模和用地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需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为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三区范围,面积2132.32平方公里。
三、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此次划定的1—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53.66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89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30.38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7.82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0.57平方公里。其余1778.66平方公里为乡村、农田、荒地、河流等区域,该部分区域暂未明确功能区属性,按照乡村声环境功能进行管理。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泸州第一医教园区。片区边界:北至渝昆高铁(规划),东至蜀泸大道,南至龙马大道,西至沱江北岸。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和机场周围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之外区域。泸州市暂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泸州长开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鱼塘片区和高坝片区泸州北方等企业,高坝街道的集镇范围除外。片区边界:北至省道307,东至龙溪河,南至长江希望大道,西至国道321及希望大道一线。
2.泸州高新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等范围,生态商务居住区除外。片区边界:北至高新区酒谷大道及滨江路,东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南至城市外环货运通道(规划),西至张坝景区江景村。
3.泸州酒业园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的白酒酿造区、酒镇酒城功能区范围,原粮种植区除外。片区边界:北抵长江,东至聚源大道,南接泸州—合江公路,西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
4.江南—纳溪科技园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江南科技产业园和纳溪科技产业园片区。片区边界:北至蓝安路—同心路,东至驰骋路,南至锦源路—柿子路,西至蓝天路二段—同和路。
5.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东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天化和煤制气厂区范围,以企业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6.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西区。主要覆盖纳溪经济开发区内化工产业组团、精密机械制造产业组团等范围。片区边界:东至丝厂,南至宜泸渝高速路,西至野鹿溪,北至纳溪旧城区和308省道。
7.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主要覆盖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规划范围。片区边界:北至航天科工31所和北航研究院,东至机场快速路,南至成泸高速,西至港城大道(G321)及泸荣公路。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4a类功能区:含有4条高速公路,5条国省干道,38条城市快速路,33条城市主干路及76条城市次干路和6个交通枢纽场站,3条内河航道和5个港口。4b类功能区:含1条铁路。
(五)泸州市机场适用区域。
泸州市云龙机场周围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管理要求
本方案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方案由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 。2100433B
《关于印发〈广安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58号,以下简称《划分方案》)明确了我市主城区噪声功能区范围、类别及管理要求。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划分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声环境功能区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随着近年来广安市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城市路网快速扩张、城市规划用地的不断变化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声环境功能区需要适应环境管理要求,进一步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需要。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川环办函〔2019〕331号)要求,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广安主城区实际,制定《划分方案》。
二、起草过程
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深入学习成都、宜宾、攀枝花等地城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及应用经验,开展声环境划分现状、实施条件、区域调查等情况调研,为《划分方案》起草提供基础支撑。同时,结合城市区域功能规划,按照城区声环境实际及部门职责分工,就划定类别、调整布局、适用区域、标准限值等重点内容与相关部门及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作了细致沟通,并广泛征求意见,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三、方案内容
《划分方案》是为加强城市城区声环境管理,推动声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制定。《划分方案》内容分为六个方面,第一方面明确了划分区域为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及协兴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第二方面为划分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工作管理等文件;第三方面明确了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划分、便于管理的划分原则;第四方面对声环境分类定义及标准限值进行了详述,并明确环境噪声标准限值;第五方面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划分区域作了详细说明;第六方面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区域、行业噪声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