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落实《声环境质量标准》,改善和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泸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我市声环境功能区于2004年首次划定,2010年进行了调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城市规模和用地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要求,需对声环境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泸州市城市规划区,为江阳区、龙马潭区和纳溪区三区范围,面积2132.32平方公里。
三、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此次划定的1—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53.66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89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30.38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7.82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0.57平方公里。其余1778.66平方公里为乡村、农田、荒地、河流等区域,该部分区域暂未明确功能区属性,按照乡村声环境功能进行管理。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泸州第一医教园区。片区边界:北至渝昆高铁(规划),东至蜀泸大道,南至龙马大道,西至沱江北岸。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1类、3类、4类和机场周围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之外区域。泸州市暂未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1.泸州长开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鱼塘片区和高坝片区泸州北方等企业,高坝街道的集镇范围除外。片区边界:北至省道307,东至龙溪河,南至长江希望大道,西至国道321及希望大道一线。
2.泸州高新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等范围,生态商务居住区除外。片区边界:北至高新区酒谷大道及滨江路,东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南至城市外环货运通道(规划),西至张坝景区江景村。
3.泸州酒业园区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的白酒酿造区、酒镇酒城功能区范围,原粮种植区除外。片区边界:北抵长江,东至聚源大道,南接泸州—合江公路,西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
4.江南—纳溪科技园片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江南科技产业园和纳溪科技产业园片区。片区边界:北至蓝安路—同心路,东至驰骋路,南至锦源路—柿子路,西至蓝天路二段—同和路。
5.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东区。主要覆盖范围为泸天化和煤制气厂区范围,以企业法律文书(如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中确定的业主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
6.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西区。主要覆盖纳溪经济开发区内化工产业组团、精密机械制造产业组团等范围。片区边界:东至丝厂,南至宜泸渝高速路,西至野鹿溪,北至纳溪旧城区和308省道。
7.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主要覆盖泸州市航空航天产业园规划范围。片区边界:北至航天科工31所和北航研究院,东至机场快速路,南至成泸高速,西至港城大道(G321)及泸荣公路。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
4a类功能区:含有4条高速公路,5条国省干道,38条城市快速路,33条城市主干路及76条城市次干路和6个交通枢纽场站,3条内河航道和5个港口。4b类功能区:含1条铁路。
(五)泸州市机场适用区域。
泸州市云龙机场周围区域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并按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四、管理要求
本方案自2020年5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方案由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