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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是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基本信息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内设科室

1、办公室

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处理、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定有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讲话稿等文秘事务;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办公自动化应用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日常会务安排、对外接待联络和机关后勤保障的协调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法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上海税务”子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公务网网站的运行和管理;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有关事项;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行政执法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起草和审核本机关《地方志》和《年鉴》工作;负责本单位除信息化设备以外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负责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实施;负责法制报表的统计等工作;牵头组织反补贴案件调查、应对工作;负责税务学会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货物和劳务税科

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组织实施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行为税相关税(费)种、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相关税收(费)、基金政策执行中具体业务问题的解答、处理;负责分管税(费)种、基金减免管理;负责分管税(费)种、基金的税源管理、税基管理;负责有关税(费)种、基金的日常管理,指导有关税(费)种、基金的日常检查;负责指导相关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参与分管税(费)种、基金的政策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参与分管税(费)种、基金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进出口贸易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申报、审核、审批和退税资料管理等工作;参与编制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负责退税指标管理;负责指导对所辖出口企业开展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和评估管理;负责有关进出口税收工作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负责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中一般性问题的解释、处理。

牵头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邵金华

3、所得税科

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税(费)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中具体业务问题的解答、处理;落实相关调研工作;负责相关税种税收减免管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负责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负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情报交换和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群

4、收入核算科

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税收收入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牵头编制与分配年度税收计划、免抵调库计划;负责免抵调库指标的申请;做好欠税管理中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工作,检查、分析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汇总分析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负责税收核算及相关指标体系的建设;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确定重点税源标准和对象,定期审核汇总和分析重点税源数据;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票证管理制度的制定、管理与贯彻执行;负责税收调查的组织、资料的汇总与分析上报;负责本单位税务代保管资金账簿设置、科目使用及核算方法;负责对税收收入特点及成因进行全面分析;负责“三代”手续费审核管理。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郭胜利

5、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功能。组织、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建设、建立12366远程税务咨询热线;组织实施纳税服务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政策宣传、纳税咨询、纳税辅导、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按照要求加强对纳税人呼声的收集和分析,梳理、督办纳税人诉求,为纳税人提供针对性和差异化的纳税服务;受理并处理纳税人涉税服务投诉;实施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指导本单位所辖的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纳税服务科与纳税服务中心一体化运作,统筹协调、指导管理、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办税服务、权益保护、信用管理、社会协作以及大企业管理服务等工作。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平海

6、征收管理科

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普通发票管理、防伪税控系统应用和维护管理及“一窗式”数据比对、税收征管报表的编制和税收征管质量考核等工作;负责落实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负责落实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维护管理和数据比对;牵头负责税收征收管理模式调研和组织实施工作;牵头负责落实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源监控“四位一体”联动机制,负责指导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牵头负责税收征管状况分析监控工作;组织落实第三方信息共享和分析利用工作;牵头负责确定综合征管系统功能优化需求、二次开发业务需求;负责组织欠税的清理、催缴工作;负责发票仓库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性协税护税工作;负责对委托代征单位的监管;负责日常检查工作管理及与相关稽查局稽查工作的协调和联络。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沈火弟

7、信息技术科(税收风险分析监控中心)

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拟订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信息化建设相关管理、监督制度,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负责信息数据处理;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信息数据分析利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类信息系统的应用和技术培训;负责各类信息系统和网络设备两级运维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信息化专项经费,并对设备、软件配置提出建议;负责信息化设备的验收、入库、调拨等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并对信息化设备的处理提出建议;负责风险分析监控管理。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章艳枝

8、财务管理科

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汇编预决算草案;负责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消、年检工作;负责车辆编制管理、报废和更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年报、产权年检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代保管资金、“三代”手续费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做好税务制服制作前后相关事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资金账管理。接受委托,核算工会账、党团经费账、学会帐和食堂帐。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赵慧铭

9、人事教育科

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人事、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承担科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的任免事项;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监督等工作;承担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调配、奖励、处分、考核、任免、监督及人事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工资福利、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等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行政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及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干部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复核申请。

拟订教育培训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制定培训工作、考核评估等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落实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王靖

10、监察室

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科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组织实施各部门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负责牵头接受上级的巡视检查和内部审计,督促纠正在巡视及督察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伍文海

区局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

在上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各项工作。负责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拟订党建工作计划,落实党建工作日常事务;负责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承担统战工作。

承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拟定工作计划、办法,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评估;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有关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胡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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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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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主要职能

实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署办公,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区管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授权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稽核、稽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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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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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文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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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 上海市爱心帮教基金会等 54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标 签】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认定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文 号】沪国税所﹝ 2015﹞7号 【发文日期】 2015-04-17 【实施时间】 2015-04-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4]13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上海市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认定操作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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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个体 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个体工商户建帐 【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国税征﹝ 2007﹞45号 【发文日期】 2007-11-19 【实施时间】 2007-11-1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7号)转知你们。各单位应 统一思想,组织学习,并结合《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沪国 税征[ 2007]33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 如遇问题,应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领导分工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局长

沈敏,女,汉族,出生年月:1963年6月,中共党员

分工:全面负责区局工作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副局长

屠伟恩,男,汉族,出生年月:1953年11月,中共党员

分工: 分管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工作,联系第二、六、九、十七税务所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副局长

潘德蛟,男,汉族,出生年月:1964年2月,中共党员

分工: 分管征收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工作,联系第三、七、十五、十八税务所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纪检组长

俞文清,男,汉族,出生年月:1956年4月,中共党员

分工: 分管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法制、税务子网站、税收宣传除外)工作;

联系第四、八、十一、十六税务所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副局长

李宇,男,汉族,出生年月:1964年8月,中共党员

分工: 分管纳税服务科、收入核算科、办公室法制、税务子网站、税收宣传工作;联系第一、五、十四税务所。

上海市黄浦区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黄浦区分局 副局长

钟琳虹,女,汉族,出生年月:1963年8月,中共党员。

分工: 分管人事教育科、财务科工作;联系第十、十二、十三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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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地方税务局下属分局

德州市地方税务局陵城分局

德州市地方税务局德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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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直属机构。1994年6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是全额拨款的正处级事业编制单位,人员定编为35人,2004年6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改为正处级行政编制单位,人员定编为60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

1994年分局刚成立时设立综合、计会、征管和稽查四个职能科室,全部工作人员15人,2003年人员增加到28人(含助征员3人,临时聘用人员1人)。2006年9月,分局进行内设机构调整,设立六个职能部门:综合科、税政法规科、计划征收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稽查科。分局现有工作人员44人,其中,在职公务员38人(含挂职1人,借用1人),临时聘用6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

1994年12月到2005年4月期间,分局主要负责对在南宁市范围内的金融保险企业,自治区级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金融保险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以及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的代征代收工作。2005年5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桂地税发〔2005〕113号文对分局的税收征管范围做出调整,征管范围调整以后,分局对所辖企事业单位实行地方各税统一征收管理,同时负责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防洪保安费、工会经费、残联基金等收费的代收工作。2007年分局管辖的纳税户为1855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

(一)负责制订分局分预算级次的税收计划,依法组织征管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和其他收费收入,确保自治区地税局、市政府以及各城区政府税、费收入,确保各级收入准确入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对所管辖的纳税户进行税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征管质量;开展税收宣传,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四)严格依法治税,依法对征管范围内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税收公正公平,规范税收秩序。

(五)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开展税收调研,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挖掘税源,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七)当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

(八)负责制订分局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检查和监督干部职工的各种行为。

(九)管理好固定资产和办公经费,确保合理合法使用。

(十)完成自治区地税局和各级政府的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机构设置

综合科

(一)负责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分局的各项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长远发展规划起草工作;负责制订、落实分局各科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督查督办工作。

(二)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保管、政务信息、税法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应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提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负责人事教育监察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对干部德、能、勤、廉、绩的考核考评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局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党建、工、青、妇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

(四)负责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项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代扣代缴税费手续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政法规科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分局的税收执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工作;分局税收稽查案件的复核审理;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以及税务行政赔偿;税收政策业务的咨询;执法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制订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地方各税种具体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税收政策法规的辅导、教育;办理所管税种的减免税和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的具体事项;办理政策性减免税和汇算清缴的退税。

计划征收科

主要负责:税款的征收、收入任务的分配及税收计划的分析;税收票据的保管、使用和核销;税务普通发票的报印、保管和发售;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变更、注销的受理及税务登记证的发放;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维护、管理;办税服务厅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计征科现分设八大岗位,分别为税务登记管理岗、发票管理岗、涉税文书受理岗、申报征收岗、代开发票管理岗、咨询服务岗、领导岗和税收计会统岗,分别负责上述各项工作的落实。

税源管理一科

主要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出版印刷、制造,交通运输,宾馆、饭店、文、教、卫,商业批发、商业零售等行业纳税户的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税源管理二科

主要负责:金融、保险、证券、房地产、电力三产、专业技术服务等行业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稽查科

主要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对分局管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的检查。主要是对涉及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的大案要案的检查。检查内容涉及:对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行为的查处;对涉嫌为纳税人非法提供银行帐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款流失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等发票违法行为的查处;对未具有以上所列行为,但查补税款达1万元以上案件的查处;征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偷税、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应当移送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群众举报税收违法案件应当立案查处的案件;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的应当立案查处的涉税违法案件;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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