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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
负责办理局党组、行政公文,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和综合材料;组织协调局党组、行政会议;负责局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组织协调局外事、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局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两会”议提案和信访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协助局党政搞好政风、行风建设。
负责人:李 燕
2、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建、统战、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出国(境)管理工作。
负责人:赵仲春
3、 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和决算;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类规费的缴交和拨付管理;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物价管理;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并协调各类专业统计。
负责人:李建龙
4、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组织协调和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负责实施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和统计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资质、预销售、交易、房屋租赁和相关主体及行为的监督管理。
负责人:张建国
5、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划拨、监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工作;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负责物业服务的信访投诉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人:沈方林
6、房屋拆迁管理科
负责制订房屋拆迁实施办法;组织协调重大市政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拆迁管理相关主体和行为的管理;负责核发拆迁许可证和拆迁裁决事项;配合动拆迁信访矛盾的协调化解工作。
负责人:顾艺军
7、住房建设监管科
负责实施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综合协调住宅产业现代化、节能省地型住宅发展的推进,推广科技成果的应用;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的审核与管理;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建设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人:马力强
8、住房配套管理科
组织编制新建住宅各类配套设施专业计划和投资计划,并实施跟踪管理;负责新建住宅配套项目的征询、立项、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投资控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核定包干基地配套设施相关技术指标,并监督实施;协调新建住宅各类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建设配套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指导协调各镇新建住宅小区环境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人:金玉章
9、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科
负责旧住宅综合改造、综合整治及房屋修缮管理,组织推进旧区改造项目,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和防汛防台安全管理;负责优秀历史建筑修缮保护的行政管理,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的实施和 “文革”前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负责私房落政房源、经费的统筹安排,指导协调各镇私房落政工作;负责宗教代经房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徐 颖
10、执法监督科
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综合类政策的宣传、解释;负责涉及房屋管理重大事项的举报、控告、投诉的督办以及对房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承担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行政复议、听证工作和行政诉讼应诉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指导和协调房屋测绘、登记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处理房屋权属纠纷。
负责人:张大弟
局 长:俞诚恳 全面主持和协调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分管科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
副局长:丁浩 分管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私房落政、房屋综合整治、档案、文物古建筑保护等工作。分管科室及单位:物业管理科、房屋修缮和改造管理科、住房保障中心、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公室、房地产测绘所、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中心、档案室。
副局长:沈建华 分管拆迁管理、执法监督、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化建设。分管科室及单位:房屋拆迁管理科、执法监督科、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执法中队。
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住宅及相关项目扩初设计的审核,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区住宅质量、性能管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做好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受理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
负责本区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的行政许可,负责房地产、房地产他项权利和其他权利登记的行政确认。
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负责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审核,负责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备案工作。
负责本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指导、协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召开,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应急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城区内居住区的绿化工作。
负责本区居住类房屋的改造、修缮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依法决定强制修缮和代为修缮;受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制定本区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本区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行政许可的初审,依法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依法决定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构筑物的代为改正;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负责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参与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廉租住房补贴和配租的行政给付,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市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松江区佘苑路55号。 松江区房屋土地管理局附近的公交站:玉树路乐都西路、玉树路松汇路、立达中学、玉树路(飞航广场)、种畜场、松蒸公路玉树路、玉树路乐都西路(临时站)、仓丰路...
有川杨新苑和金桥新村四街坊,香楠小区等等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松江均价 23244元/平 合景领峰 房山区长阳镇京良路与长兴大街交汇处(地铁房山线篱笆房站) 总价150万元/套 京投银泰·琨御府 海淀区慈寿寺地铁站D口;蓝靛厂南路与...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中路38号
上海松江区机械、电子、制衣公司名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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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阳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青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局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房产管理局
东西湖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蔡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汉南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黄陂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新洲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江夏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汉南区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黄陂区建设局开发办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