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本区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区有关部门对本区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编制和调整,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负责住宅及相关项目扩初设计的审核,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本区住宅质量、性能管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审核发证工作;做好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受理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
负责本区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的行政许可,负责房地产、房地产他项权利和其他权利登记的行政确认。
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负责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审核,负责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的备案工作。
负责本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管理;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的初审,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指导、协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召开,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房屋应急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指导、监督本区城区内居住区的绿化工作。
负责本区居住类房屋的改造、修缮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依法决定强制修缮和代为修缮;受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会同区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制定本区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制定本区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行政许可的初审,依法作出房屋拆迁裁决,依法决定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构筑物的代为改正;建立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系统;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负责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参与本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廉租住房补贴和配租的行政给付,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