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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程序及文书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程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验收告知)
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告知建设单位(个人)报送竣工档案的要求。
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报送竣工档案有关事项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第三条(指导检查)
建设单位(个人)在建设项目申请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建立档案资料归档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建设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法规规章规定,对建设单位(个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分标段或分单位工程实施建设的项目,应及时跟踪检查。
检查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建设单位(个人)提供该阶段建设完成时应保存的档案,并在《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检查记录单》上做好记录。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个人)发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整改告知单》。在竣工验收阶段检查合格的,发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第四条(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土综合验收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也可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土综合验收时,一并提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转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请表》或《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索引目录;
(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
(四)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电子档案光盘。
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受材料时应当出具收件凭据。
第五条(验收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自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为受理。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也可协商确定补正材料期限,申请人补正材料时,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六条(验收标准)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DG/TJ08-2046-2008)。
第七条(审查决定)
经审查,建设单位(个人)编制的城建档案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作出《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决定书》,并颁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不合格决定书》,告知验收不合格的理由及有关复议诉讼权利。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第八条(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无偿报送有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逾期未报送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催交通知书》。
第九条(文书归档)
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的法律文书,应当使用本规定所附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将形成的行政文书按要求做好归档。
第十条(送达)
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应当填写《送达回证》。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及文书规定》(沪规法〔2008〕944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2100433B
招人是骗人的,都只招是内部人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简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咨询公司成立于1993年09月0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招标咨询服务,建设监理,基本建设过程的各项咨询服务,房地产评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等。法定代表人:袁野成立时间:199...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工程名称 开县敦好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档、 学生食堂 工程地址 开县敦好镇 建筑面积 3920平方 楼层 6F、2F 结构类型 砖混 计划投资 350万元 开工日期 2008.12.31 预算造价 340万元 竣工日期 2010.2.4 建 设 位 、 审 监 查 理 意 单 见 该工程档案内容基本齐全, 收集与工程建设同步, 档案真实 可靠,签证、签字齐全,竣工图与实物相符,同意该工程档案 验收。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该工程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完善各项手续, 工程档案内容基本 齐全,档案真实可靠,同意该工程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城 建 门 档 验 收 收 案 意 管 见 理 部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申报表
1 / 1 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申报表 建筑工程 项目总编号: 申请编号 :20档验申字 号矚慫润厲钐瘗睞枥 庑赖賃軔。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许可中心编号: 申报日期 :20 年 月 日聞創沟燴鐺 險爱氇谴净祸測。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天津市规划局编制 申 报 人 信 息 单位 /个人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区(县) 道(路、街) 号 法人代表 或 负责人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申报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E-mail 邮政编码 项 目 情 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规模 m2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号 建设规模 m2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区(县) 拟建项目 幢数 地上层数 地下层数 地上建筑面积 (m2) 地下建筑面积 (m2) 报 送 档 案 情 况 数量 项目名称 准 备 阶 段文件 监 理 文 件 施 工 文 件 竣 工 图 验 收 文 件 照片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 (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规定了招标文件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这些内容将使供应商或承包商能够提交符合招标人需求并使招标人能够以客观和公平方式进行比较的投标,从而体现招标程序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这就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特别是其中的技术规格,必须符合公平竞争性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或其他内容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或商号、设计或型号、具体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但无法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而已在招标文件内注明诸如“相当于”或“同等品”字样的,不在此限。所谓专利,就是特定的公民或法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创造发明而独自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谓商标,就区别一个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和其他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的商品的一种标记。我国法律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所谓商号,是指企业或其他工业制品的性能、规格和大小。所谓原产地,是指表示某商品“原产于哪里”或“来源于哪里”的某一地区名(如“法国白葡萄洒”)或某一国家的某一地区名(如“景德镇瓷器”),并且该商品与该地理名称(无论大小)在质量、功能或其他特征上密切相关。可见,对上述特定专利、商标等专有权或特定设计、型号、原产地或厂家的提及,实际上是明示只有这特定的厂家或产品符合招标人的意愿,其他厂家或产品则不在其列,这显然限制和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所谓“倾向某一潜在投标人或排斥某一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暗含有利于或排斥特定的潜在投标。这也是针对和利于特定的厂家或产品,而限制和排斥其他的厂家或产品的做法,因而也是应该禁止的。
第十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二)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编制、立卷的情况;
(三)竣工图编制质量;
(四)项目档案分类、整理、编目及保管的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档案验收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第十九条 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项目档案验收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人)汇报项目建设概况、项目档案工作情况;
(二)监理单位汇报对项目档案质量的审核情况;
(三)项目档案验收组检查、测评项目档案及档案管理情况;
(四)项目档案验收组对项目档案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形成并宣布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第二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当对照《云南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测评表》(见附件2),对项目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等情况进行定量检查、测评。
(一)检查、测评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等方式。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图、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项目档案数量在3000卷以内的,抽查应不少于100卷;3000卷以上的按4%抽取。
(二)评价结果按百分制标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75分(含75分)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