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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上海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 途经公交:216路、224路、309路、44路、69路、909路、94路。
你好,上海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30号,这个房屋管理局的地址交通比较的好,乘坐:15路、19路、87路、45路、61路、37路、52路公交车就可以到达,比较的方便。希望...
你们好!我从报纸上看到贵局在对《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调研工作。我是业主,为了小区成立业委会,奔波了几年,至今未成立,对此事甚有体会,有建议,有想法,不知通过什么途径能把自己的想法对修订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2015年1月21日)沪府发〔201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规划局制订的上海市旧住房综合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5〕37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1 ——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静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静委 [2009]7 号)的规定,设置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 和市容管理局是统筹本区城市外部形态管理, 行使绿化行政职能, 综合 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区政府工作部门。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 局,挂上海市静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 容管理局领导和管理静安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静安区绿化管理局、 静 安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受静安区政府委托, 管理静安区城市网格化管理 监督受理中心、指挥处置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区对城市绿化市容管理的总体要求,及区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 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市 容环境、绿化卫生和城管执法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结合本区实际, 履行区政府的行政
党委书记、局长:胡月华。
全面负责党委和行政工作。
主 管:组织人事、行政事务、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储备、房地产相关事务。
主管科室(部门):组织人事科、办公室、财务科、住房保障中心、土地发展中心、住宅建设发展中心。
党委副书记:海燕。
分 管: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工会、共青团、内部审计、干部培训、保密工作、老干部管理工作。
分管科室(部门):研究室、信访室、教育培训中心。
调研员:张伟敏。
分 管:房屋拆迁管理、动迁配套商品房建设、房屋行政执法和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区旧改办工作。
分管科室(部门):拆迁管理科、房屋行政监察执法队。
副局长:归桂奇。
分 管:房产产权产籍、测绘、交易登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行政法制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宅建设、工程配套管理。
分管科室(部门):房产权籍管理科、测绘管理办公室、法制科、市场管理科、计划配套科、房地产交易中心、测绘中心、档案信息中心、业务受理处、政务信息办公室。
副调研员:郭星俊。
分 管:物业管理、旧住房综合改造、保护建筑、房屋维修、房屋使用安全、防汛防台、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私房落政。
分管科室(部门):物业管理科、住宅修建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私房落政办公室、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房管办。
2021年10月,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被授予“2021年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产市场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区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三)负责本区房产市场的行政管理,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开发经营企业的资质备案管理和房产经纪机构、经纪人的备案管理,核发本区域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区域内居住房屋的租赁管理。
(四)负责本区各类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核发拆迁许可证;负责本区拆迁争议的裁决;负责对拆迁上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五)负责本区物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六)负责本区居住类房屋的修缮、安全的行政管理;参与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包括住房分配制度改革、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以及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私房政策。
(八)负责新建住宅、公建、住宅配套市政道路的建设管理;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审批;负责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九)负责本区房地产测绘、房屋权属和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依法核实和确认房屋权属,负责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登记工作,协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本区房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区房屋方面的行业教育培训及有关岗位的培训。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