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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域实际,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承担各类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居住房屋租赁具体监督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四)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督促检查计划落实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负责新建住宅配套建设的督促实施及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档案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各类房屋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运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使用安全管理,指导各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做好老旧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隐患处置工作。
(七)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旧区改造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处理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和宗教房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资金管理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事务工作,承担公文处理、会务、信息、督查、财务、法务、机要、保密、信息公开、信访维稳、信息化建设、后勤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部门经常性预算经费收付管理、核算工作,相关业务汇缴资金收支管理。负责物业达标补贴、综合整治等专项经费收支管理及专户资金的收支管理及核算。负责内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管理。
(二)党群工作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和干部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效能监督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指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各类政策、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以及宣传、党建联建和统战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相关房屋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房地产市场、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保护建筑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启动、会审、处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执法案件,指导和督促基层房屋管理机构配合房屋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协助完成行政诉讼出庭应诉、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方案听证和具体案件会审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指导等工作。研究拟订保障性住房有关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的具体监督管理及数据统计工作。
(五)房产权籍和市场管理科(住宅建设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管理、资质管理及其开发经营活动和房产权籍核查管理。负责房地产经纪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备案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
负责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市政配套项目的征询、审定、可行性论证、技术储备、设计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新建住宅配套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使用计划,督促检查计划落实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负责核定包干基地配套设施专业规划以及包干建设范围、内容和要求,拟订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专项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和督促实施。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实施及相关遗留问题处理和宗教房产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区级建设财力项目计划及进度的统计汇总。
(六)房屋征收管理科。贯彻执行有关征收的政策、法规。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确定后不得实施行为公告的书面通知,组织召开征收补偿方案的听证会、论证会,报请征收补偿决定。做好征收补偿决定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材料准备工作。负责建、构筑物拆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地块的裁决工作,做好裁决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材料准备工作。
(七)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科(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科)。负责房屋的综合整治、修缮管理和旧区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包括私房、危房)的督促修缮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优秀历史保护建筑管理,指导历史建筑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房屋修缮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八)物业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物业管理区域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用房和业主委员会用房确认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业务培训。指导各街道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组织。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行政编制3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数13名、副职领导职数5名。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地址在:1. 地址::上海嘉定区叶城路1128号( 嘉定工业区 近永盛路); 乘坐 地铁10号线(新江湾城方向) 11站, 在 陕西南路站 下车 ; 2.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
2009年12月22日,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直...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位于上海市长岭路115号
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于洋
本规定由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上海市杨浦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4日起试行。 2100433B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馆工程造价控制
本文通过上海市杨浦区文化馆工程造价控制的案例分析,论述了工程造价应遵循的方法与基本依据,阐述了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并介绍了该工程造价控制的结果,分析了降低造价的因素。
上海市杨浦区保障性住宅方案设计文本
上海市杨浦区保障性住宅方案设计文本
简介
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张军同志为上海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2021年10月,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住房保障科被授予“2021年上海市工人先锋号”称号。
上海市崇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