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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股(信访法规股、 计财股) 。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文电处理、 对外联络工作 。 负责意识形态、 新闻宣传, 组织政策调研, 起草重要文稿 。 负责督查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 政协委员提案 。 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 信息和接待工作 。 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安全、 保卫、 保密、 协调修志有关工作 。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 所属单位干部的管理 。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 负责管理所属单位人事、 劳资和职称改革工作 。 负责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有关工作 。 负责机关行政方面的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 负责行业档案, 情报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 抓好机关效能及政风、 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指导和管理本系统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贯彻省、 市、 县财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 制定局所属部门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 统一编制上报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 统计信息工作 。 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专业管理 。 提出编制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建议 。负责局信访工作, 组织协调处理有关信访投诉案件 。 指导和管理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组织宣传住建行业的法律、 法规、方针和政策 。 参与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 组织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报备、 清理工作 。 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建行业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复议和行政及民事诉讼 。 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 。 负责行政处罚合法性、 适当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 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建行业监督工作, 依法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 指导并组织开展住建行业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 。
(二) 住房和房地产业股 。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 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制度改革工作 。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配租配售的监管 。指导全县房地产业发展 。 贯彻执行房地产业的政策、 法规,拟订全县发展规划、 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管理房地产市场, 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 交易信息 。 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城市危房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 负责对房地产评估、 经纪、 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指导和管理城镇住宅建设, 指导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白蚂蚁防治工作 。 负责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 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研究 。 指导监督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使用管理 。 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拆迁拆除工作 。
(三) 城乡建设股 。 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 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和指导各乡 镇新建城市道路(含桥梁、 隧道)、 路灯( 含夜景)、 城市园林绿化、 供水( 含节水)、 雨水, 生活污水、 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负责城镇燃气、 城区供水( 含节水)、 城区污水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 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 负责协调推进县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工作 。 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配合推动城乡 建设统筹工作 。 制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检查监督村容村貌、 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 。 指导和规范全县园林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
(四) 建筑业股 。 贯彻执行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 政策, 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 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建筑市场 。 规范建筑市场的建设、 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 检测、 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 。 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含人民防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测、设计、 施工、 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负责其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 。依法监督工程报建、 合同管理;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 协助管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工作 。 组织推动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 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 指导建筑业体制改革 。 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的竣工验收管理 。 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工程建设中介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工作 。 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新产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工作以及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 。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 指导和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 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 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 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 抗震加固,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作 。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建筑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和实施办法, 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 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 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
(五) 行政审批股 。 承担办理县住建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
(六) 安全生产监督股 。 贯彻执行国家、 住建部、 省、 市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和标准, 负责起草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计划、 意见和措施 。 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检查和督办 。 负责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 按照事故管理权限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 指导和协调本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组织协调有关职能股室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评, 提出奖罚建议报局审定, 并予以通报 。 负责局安全生产日常业务工作 。
(七)人民防空股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起草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政策,依法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并依法组织实施 。 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 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 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 制订全县人民防空通信、 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 。 依法建设和监督全县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 指导、 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 标人民防空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监督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 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并抓好落实 。 完善全县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城市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 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 。机关党组织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吕丁武
(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 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 法规和规章, 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 制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 规范性文件; 制订相关的发展战略、 产业政策、 中长期发展规划, 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 管理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 执法监督以及监察工作 。
(二)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 。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指导全县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文化名镇名 村、 传统村落、 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 参与特色小镇、 村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
(三)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 承担城市新建道路( 含桥梁、 隧道)、 路灯(含夜景)、 城市园林绿化、 供水(含节水)、 雨水,生活污水、 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 。 承担城镇燃气、 城区供水、 城区污水、 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 负责城市用水、 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源的开发、 利用、 保护工作 。
(四)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监理的行业管理 。 负责全县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 设计、 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 工程施工、 工程监理、 工程检测、 房地产开发、房屋评估与拆迁等企事业单位资质审核上报和管理 。
(五) 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六)规范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负责公共服务设施(不含电力、 通讯设施) 建设标准的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 指导和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编制本县工程造价信息 。
(七) 指导全县建筑产业发展 。 监督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 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 。 监督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 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 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监督检查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 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测、 检测和评定工作 。 拟订工程建设、 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执行 。 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基本建设的有关法律、 规章的执行情况 。
(八) 承担全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 承担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工程建设监理、 工程质量检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 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拟订建筑业、 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 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
(九)负责编制全县住建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组织全县住建系统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 鉴定、推广工作 。 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 吸收、 创新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 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 组织推动本县建筑企业参与省外、 港澳台及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
(十) 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 。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 规划并监督实施 。 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
(十一) 承担保障全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 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投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和使用监督工作 。
(十二) 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 执行上级有关房改工作的方针、 政策, 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 推进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 依据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 法规, 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 组织实施房改各项配套改革方案、 执行房改工作 。 负责县直管公房管理、 维护工作 。
(十三) 指导全县房地产业发展 。 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 。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政策并监督和执行 。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 制定全县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 房屋面积管理、 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 交易信息 。
( 十四) 负 责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中介服务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指导监督危房鉴定工作、 住建行业白蚂蚁防治工作 。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和实施办法, 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 负 责全县建筑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 和专业技术人员 岗 位资格、 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 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 人事、 财务会计工作 。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 起草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政策, 依法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并依法组织实施 。 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 制订全县人民防空通信、 警报建设规划, 并组织实施 。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 。 依法建设和监督全县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 指导、 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监督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 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负责本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的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征收人防工程“ 易地建设费 ”。负责县级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检查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并抓好落实 。 完善全县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 负责城市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 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 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 。
(十七)将物业管理相关职责委托给县城市管理局 。
(十八) 职能转变 。 县住建局要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 建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 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全面落实住房保障、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 城乡 建设发展计划, 统一加强农村建筑风貌的管控, 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强化监管力度, 精简办理要件和程序, 实行行政审批公开集中办理, 解决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要件过多、 办理时限过长、 办理审批程序繁琐等问题, 实现高效便民优质服务 。
(十九)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二十) 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组织实施新型城镇化工作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统计局、 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 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县委、 县政府部署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
2. 关于铁路道口 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 1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的综合监管, 指导、 协调、 督促乡 镇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
( 2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把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将铁路道口 “ 平改立 ”工程、 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一并纳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 并督促、 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3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铁路道口 “ 平改立 ” 工程、 安全防护设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 4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 “ 平改立 ” 工程改造和建设的行业指导工作;
( 5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中涉及铁路道口“ 平改立 ” 工程、 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控设施的改造工作;
( 6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全县铁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处理铁路道口交通事故;
( 7 )县工信科技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县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铁路道口安全畅通 。
3. 与县城市管理局职责分工 。
( 1 ) 市政维护管理方面( 不含城市燃气、 供水、 污水) 。 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 市政设施) 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 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已移交并投入使用的市政工程项目 (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及零星改造工程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并组织实施 。 新建的市政工程项目( 市政设施) 夜景工程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验收合格后, 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商业楼盘、 公建项目 的楼宇等建( 构) 筑物的夜景工程一并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日 常维护管理 。
( 2 )园林管养方面 。 县城市规划区新建的园林绿化项目 由县住建局负 责组织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参与 项目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养工作 。
( 3 )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 县城市规划区新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 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 县城市管理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接收并实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
( 4 )综合执法方面 。 县城市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授权在上杭县城市规划区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
( 5 )物业管理方面 。 县城市管理局、 县住建局在物业管理方面应加强制度、 政策衔接, 完善委托手续, 建立沟通协商评估机制, 根据 《 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 及县委、 县政府有关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
4. 关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分工
( 1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
( 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 编制管理 。
5. 关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 牵头组织召开招标投标部门联席会议 。 县工信科技、 住建、 交通、 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执法 。 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稽察 。
6. 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建立由县住建局、 县工信科技局、 县应急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共同参与 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 1 )县住建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 含土建、 建筑电气、 暖卫、 通风、 给排水) 质量监督管理 。
( 2 )县工信科技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 含设备、 工业管道、 电气、 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 质量监督管理 。
( 3 )县应急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 的安全审查 。
( 4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 。
( 5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上杭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张福新
上杭县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是上杭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组织机构建设
《条例》颁布后,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09]203号)的要求,上杭县经济贸易局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定人秘股作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二是单位领导切实负起责任,督促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保密审查的前提下,修改栏目和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主动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完成设计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更新、完善
2009年8月,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修改了《上杭县经济贸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说明》,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上杭县经济贸易局人秘股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属于主动公开的本局政府信息统一由县经济贸易局人秘股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落实工作方案。按照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上杭县经济贸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使用统一软件,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录入信息并上网发布。
二是强化指导督查。本局主要领导经常督促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及具体负责人,并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动态公布本单位最新政府信息。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一是结合实际,制定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二是规范信息公开的栏目、指南和目录,建立具体工作流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等措施,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三是规范公开内容,确保内容和栏目相一致,确保所有栏目都有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一是认真学习、调研。单位先后派员参加县政府办等单位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并开展学习和调研。二是开展集中培训。本局连续举办2期培训班,对本单位36个同志进行集中培训,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三是加强经验交流。本局政府信息工作通过编发专题简报、上传信息等多种方式,宣传介绍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我县和本部门有关经贸工作的好做法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