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股(信访法规股、 计财股) 。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 文电处理、 对外联络工作 。 负责意识形态、 新闻宣传, 组织政策调研, 起草重要文稿 。 负责督查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 政协委员提案 。 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 信息和接待工作 。 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安全、 保卫、 保密、 协调修志有关工作 。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 所属单位干部的管理 。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 负责管理所属单位人事、 劳资和职称改革工作 。 负责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有关工作 。 负责机关行政方面的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 负责行业档案, 情报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 抓好机关效能及政风、 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指导和管理本系统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贯彻省、 市、 县财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 制定局所属部门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 统一编制上报归口管理行业的计划、 统计信息工作 。 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专业管理 。 提出编制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的建议 。负责局信访工作, 组织协调处理有关信访投诉案件 。 指导和管理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 组织宣传住建行业的法律、 法规、方针和政策 。 参与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 组织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报备、 清理工作 。 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建行业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复议和行政及民事诉讼 。 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 。 负责行政处罚合法性、 适当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权责清单管理工作 。 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建行业监督工作, 依法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 。 指导并组织开展住建行业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 。
(二) 住房和房地产业股 。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 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和房制度改革工作 。 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配租配售的监管 。指导全县房地产业发展 。 贯彻执行房地产业的政策、 法规,拟订全县发展规划、 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管理房地产市场, 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 交易信息 。 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 城市危房管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房屋面积管理工作 。 负责对房地产评估、 经纪、 咨询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指导和管理城镇住宅建设, 指导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白蚂蚁防治工作 。 负责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 。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 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研究 。 指导监督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使用管理 。 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拆迁拆除工作 。
(三) 城乡建设股 。 拟订全县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 负责县城市规划区和指导各乡 镇新建城市道路(含桥梁、 隧道)、 路灯( 含夜景)、 城市园林绿化、 供水( 含节水)、 雨水, 生活污水、 市容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负责城镇燃气、 城区供水( 含节水)、 城区污水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计划用水、 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饮用水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 负责协调推进县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工作 。 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 配合推动城乡 建设统筹工作 。 制订全县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检查监督村容村貌、 环境卫生整治和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 。 指导和规范全县园林绿化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
(四) 建筑业股 。 贯彻执行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 政策, 拟订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 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建筑市场 。 规范建筑市场的建设、 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 检测、 造价咨询、 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 。 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含人民防空)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测、设计、 施工、 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负责其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 。依法监督工程报建、 合同管理;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 协助管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工作 。 组织推动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 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 指导建筑业体制改革 。 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的竣工验收管理 。 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工程建设中介服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及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为、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工作 。 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新产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工作以及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 。 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 。 指导和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 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 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 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 抗震加固,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作 。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建筑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和实施办法, 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 。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 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 从业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
(五) 行政审批股 。 承担办理县住建局( 人民防空办公室)所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
(六) 安全生产监督股 。 贯彻执行国家、 住建部、 省、 市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和标准, 负责起草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计划、 意见和措施 。 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检查和督办 。 负责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 按照事故管理权限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 指导和协调本系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组织协调有关职能股室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考评, 提出奖罚建议报局审定, 并予以通报 。 负责局安全生产日常业务工作 。
(七)人民防空股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 市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起草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政策,依法管理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 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并依法组织实施 。 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 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 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 制订全县人民防空通信、 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工作 。 依法建设和监督全县单建式人民防空工程, 指导、 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 标人民防空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监督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 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并抓好落实 。 完善全县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城市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工作, 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 。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生产 。机关党组织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设置并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