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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综合部门的任务,除一般行政综合工作之外,在审计综合方面主要包括五项工作:
一是审计业务的综合文字、政策、调研、组织、协调等工作,并对下级审计机关的综合工作负有业务指导之责任;
二是审计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检查,组织交流审计经验,并按期通报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是审计统计工作,负责有关审计成果的各项数字的统计和审计统计分析;
四是审计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选、出版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及其他审计资料;
五是审计信息、情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传递、审计信息;
六是内部审计组织推动工作,负责对本地区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组建、业务指导、经验交流等。
有的审计机构对内审业务指导由有关审计业务部门负责。
最近我市审计局加大审计力度,全面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我们咨询公司做过的结算也要审,说必须经审计才可结算。 而且不是资金审计,连造价也要审,说是只有他们审过才有效, 不知他们是不是有依据,我们做过的...
审计风险的组成要素: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可见,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个要素构成。审计风险的防范措施:建立风险责任制度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的全...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职称改革办公室(挂在人社局的单位)发证,该证件在省内、国内有效。2.大型国有企业发证,该证件在单位内、部分行业内有效。
审计机关成本核算构想
审计机关成本核算构想——审计机关成本核算是指运用各种专门的成本计算方法,按照规定的成本项目,通过费用的归集和分配,计算出审计机关的总成本,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成本核算是成本会计工作的核心,成本核算的过程,既是对审计机关运行过程中各种资源的耗...
扫除地方审计机关监督盲区
国家审计机关成立二十多年来,在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廉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温家宝总理指出,"审计已成为保证政府决策、依法行政和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部门和重要手段;成为保证把国家和人民的钱管好用好的一个重要关口;成为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设立的职能部门。它在审计机关负责人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的业务部门一般称××审计司;省、直辖市审计局的业务部门一般称××审计处;县和直辖市所属区级审计局的业务部门一般称××审计科、股。
审计机关各业务部门的专业分工一般是按行业划分,如工业、商业、财政金融、行政事业、基建、交通、外贸等。审计业务部门主要职责:一是按各自所负责的审计范围,从事审计活动;二是起草本业务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工作报告和重大的专案审计报告;三是对下级审计机关的对口业务部门负有业务指导之责任;四是对本业务口的内审工作负有指导之职责。
为了保证审计机关能够顺利地履行其职责,《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相应的权限,这些权限主要有:
1.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2.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3.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采取该项措施不得影响被审计单位合法的业务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
5.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6.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审计机关是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职权的国家机关。审计机关泛指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各级审计机关,都是本级政府的组成部分和职能部门。审计机关是审计制度的核心,是各级政府用以实行财政经济管理和监督的常设机构。设立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是实行现代管理和监督财政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健全社会主义财政经济法制的一项重重要措施。
根据我国宪法和《审计条例》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城市的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下级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审计工作的下列资料:(一)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二)审计工作的计划、总结、典型经验,重要的审计调查报告以及统计报表;(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事项的报告;(四)审计工作的其他重要情况。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业务时,如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不一致时,应当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规定、决定和指示执行。
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署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行政公署专员、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内的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