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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生活垃圾分类。遵循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方法,落实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4类垃圾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分类投放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设置4类垃圾投放设施。
对城市居民实施鼓励分类投放制度。主要推行以下几种模式,并积极探索其他模式。
1、鼓励县(市、区)政府与垃圾分类专业公司合作,加强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建立居民“绿色账户”,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积分奖励,通过积分兑换生活用品等方式,逐步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积极性。
2、落实街道办事处责任,组织居委会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垃圾分类投放。
3、发挥物业统筹协调作用,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册、设置固定回收容器或回收点等方式,引导居民对可回收物进行单独投放,物业公司负责联系物资回收企业定期上门集中收运,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绿色物业星级评价体系,调动物业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4、推行干湿分离投放法,按居民区人数投放分类垃圾桶,每日进行收运,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
在农村探索推行垃圾处理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处理资源化方式,从源头上将生活垃圾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基本达到有完善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可靠资金保障的“五有”标准。
(二)加快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快完善收转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盖范围和运输装备水平。垃圾收集点,按照使用人口、垃圾产生量、收集频率等指标,在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合理设置满足需要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全面整治淘汰脏、破、敞口、易散落等不达标收集容器。垃圾转运站,科学谋划转运站点布局,推进现有不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加快大中型标准化压缩转运站建设,提升转运效率。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县(市、区),要加快谋划建设大型压缩转运站,进一步降低转运成本,有效减少运输过程二次污染。垃圾收运车辆,加速淘汰现有非机械、高耗能、密封性能差的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向密闭化、机械化方向发展,保证生活垃圾收运过程无抛洒滴漏。
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垃圾收集点,根据村庄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区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旅游景区和风景名胜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的需要,合理配备垃圾箱、垃圾投放点以及垃圾清扫工具。垃圾转运站,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以乡(镇)或景区为单位建设转运站,做到日收日运。各县(市、区)根据垃圾收运模式和运输半径合理建设垃圾转运站,集中连片、人口较少的若干乡(镇)可集中建设1座转运站,每个景区根据需要设置1座或若干座转运站,并配备相应的封闭式运输车辆。转运范围覆盖不足1万人的,设置10吨/日的转运站;转运范围覆盖1-3万人的,设置10-30吨/日的转运站;转运范围覆盖3万人以上的,设置30吨/日的转运站。垃圾收运车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采用密闭化方式,淘汰或改造敞开式收集设施设备,禁止随意倾倒。
到2020年,全市计划新增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160座,新增运输车辆563辆,新增转运能力10230吨/日。其中:市区、县城计划新增转运设施81座(压缩式转运站50座),增加转运车辆376辆,提升转运能力7197吨/日;农村计划新增转运设施79座,增加转运车辆187辆,提升转运能力3033吨/日。
(三)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各县(市、区)要以满足本地生活垃圾处理为主,兼顾周边县(市、区)以及离市区较近的村镇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大力建设大型焚烧处理设施,实现垃圾全量化焚烧。鼓励山区地区县利用现有水泥厂对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水泥窑协调处理。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与周边县(市、区)统筹谋划建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区域统筹的县(市、区)以辖区为单位谋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科学合理布点,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
要推进垃圾处理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对规划的栾城、井陉、行唐、无极、赞皇等生态产业园以及正定、藁城、元氏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所在地,积极谋划建设集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粪便处理等部分或全部功能于一身的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集约式、公园式环卫综合基地。
科学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大幅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在建设焚烧设施的同时,要考虑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处理等配套设施。每个县原则上要谋划建设1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规模不低于本地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的5倍。推进垃圾焚烧设施与垃圾卫生填埋场配合使用,卫生填埋场从原生垃圾填埋向焚烧残渣填埋和应急处理发展。
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效果。平原地区的农村,采用“户分类、乡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山区、丘陵地区的农村,优先采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距离市县垃圾处理厂(场)20公里以内的,应采用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其他边远山区、分散的农村,确实不具备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条件的,通过村庄自建或与附近农村组团建设处理设施,采取“户分类、村收集、村处理”的方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到2020年,全市共新建扩建处理设施14座。其中焚烧设施10座,日处理能力11050吨,资源化利用项目1座,日处理能力700吨;其他项目3座,日处理能力2200吨。
(四)资金筹措。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由各县(市、区)政府主导实施,对政府参与的新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模式。完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体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努力做到应收尽收,使垃圾收费能够覆盖合理处置成本,保障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经费。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金融贷款优惠政策,统筹整合资金,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一)年度实施计划
1、2018年度实施情况
元氏县冀粤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主体完工,市区新建中转站14座(压缩式转运站6座),购置运输车40辆;县城新建中转站21座(压缩式转运站17座),购置运输车辆62辆;农村建成转运设施36座,购置运输车辆128辆;城乡一体化处理的农村比例达到95%以上。党政机关、大中小学校(院)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稳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同时再选择部分医院、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扩大小区试点工作,将辖区30%生活小区居民户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2019年度实施计划
9月底前,栾城区中节能(石家庄)垃圾焚烧技改项目、晋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元氏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工程项目、井陉县石家庄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工程项目、鹿泉区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示范工程投产运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净增3250吨/日。6月底前,计划2020年完工的8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其中焚烧设施6座,资源化利用设施1座,生物干化设施1座)全部完成前期手续并进场施工。
市区新建中转站15座(压缩式转运站7座),购置运输车辆214辆;县城新建中转站7座(压缩式转运站5座),购置运输车辆9辆;农村建成转运设施11座,购置运输车辆22辆。城乡一体化处理的农村比例达到96%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将所有企事业单位、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考核范围。各县(市、区)政府总结生活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将辖区50%生活小区居民户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3、2020年度实施计划
9月底前,藁城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无极县石家庄生物质焚烧发电项目、新乐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项目、行唐县焚烧发电厂、赵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平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定县静脉产业园(一期)投产运营。本年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净增9700吨/日。
市区新建中转站13座(压缩式转运站3座),购置运输车辆56辆;县城新建中转站13座(压缩式转运站12座),购置运输车辆9辆;农村建成转运设施32座,购置运输车辆37辆;城乡一体化处理的农村比例达到97%以上。我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成熟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焚烧处理设施建设一般做法
1、处理工艺选择:炉排炉处理工艺。
2、建设规模要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力不宜低于600吨/日,最低不低于300吨/日,县(市)区域生活垃圾产生量不足600吨/日的,应与相邻县(市)共同建设使用焚烧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系统设计服务期限不应低于20年。
3、项目选址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工程建设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受洪水或内涝的威胁;不宜在重点保护的文化遗址、风景区与夏季主导风的上风向;宜靠近服务区,运距应经济合理,与服务区之间有很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应考虑易于接入地区电力网;远离水源,尽量设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区;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一般不得在城市建成区新建;应征求选址地块周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并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4、用地规模:基本用地为80亩,大部分项目占地100亩-120亩之间
5、投资估算:每吨处理能力投资40-50万元。设计处理能力600吨/日焚烧处理设施,总投资24亿元左右,其中土建投资约占总投资的25%;焚烧炉及余热锅炉部分投资约占总投资的20%;发电设备约占总投资的11%;烟气处理设备投资约占总投资的25%;渗沥液处理设备投资约占总投资的4%;其他设备和配套设备约占总投资的15%。
6、运行补贴标准:根据劳动力成本和区域,政府所付服务费用有所不同。国内行业建议投标价为:800-1000吨/日焚烧设施,付费60-80元/吨。600-800吨/日焚烧设施,付费70-90元/吨。300-600吨/日焚烧设施,付费80-110元/吨。150-300吨/日焚烧设施,付费150元/吨。
(三)项目实施方式
共建共享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所在地政府作为建设主体应与周边共建共享县(市、区)签订合作意向;按照建设运行一体化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合作企业;依法赋予中标企业特许经营权,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明确垃圾处理付费标准、服务标准和经营年限等内容。中标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管理;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做到安全运营、环保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项目落地、拆迁、建设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统筹所辖县(市、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布局,督促、指导行政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市有关部门负责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联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垃圾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争取资金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协调用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供应;财政、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支持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财税及优惠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协调生活垃圾焚烧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相关事宜。
(三)加大政策支持。拓宽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资金。加大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环境容量指标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项目实施。努力将新谋划的焚烧处理设施列入《国家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资金。要研究制定跨区域垃圾处理协调、环境补偿标准及办法,保证焚烧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
(四)加大督导考核。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按照“季督导、年考核”的方式,对各县(市、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建设计划,对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实行“清单式”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逐级分解落实责任,明确项目建设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项目快速有序建设。
(五)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县乡政府农村生活垃圾清理、转运、处理的责任,推进“户分类、乡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满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需要,禁止将收集的生活垃圾随意堆放,防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监管,各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在定期督导检查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出问责建议,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严格风险管控。在项目前期,要切实做好项目属地群众工作,与群众深入交流座谈,认真倾听群众意见,解答群众问题,化解群众疑虑,满足群众合理诉求,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保障社会稳定。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环保要求,确保按标准建设。严格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结合垃圾处理厂运行实际,安排合适岗位为周边居民提供就业,将短期补偿转化为长期可持续帮扶,努力让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与周边居民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应”。
(七)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引导全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倡导文明卫生、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鼓励学校师生学习生活垃圾处理知识和焚烧厂项目建设有关做法等。依托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等设施,在保证正常安全运行基础上,完善公众参观通道,开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 2100433B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重要的生态工程、民心工程、政治工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能力充足、管理精细的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为主、填埋处理技术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架构,全面提升全市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谋划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加强项目推进督导,保证项目建设落实落地。推行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全方位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促进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全面提高。
——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的要求,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在具备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降低环境“邻避效应”。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
——坚持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工艺,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科学论证建设项目场址,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有效控制社会稳定风险,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坚持合理分类,源头减量。完善体制机制,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分类方式,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投放、运输、回收、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最大化。
——坚持正确引导,全民参与。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的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根据地理环境、经济发展、人口规模等实际,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平原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应烧尽烧,山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农村(建制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消费能力不断提高的同时,也暴露出资源短缺突显、环境污染加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严峻问题。为了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用循环经...
现在市面上确实有很多种品牌的食物垃圾处理器,安装于家庭厨房洗菜盆的排水口处,可方便地将菜头菜尾、剩菜剩饭等食物性厨余垃圾粉碎后排入下水道。很是方便的,聚嘉垃圾处理器最值得买的,轻轻一按,只需要差不多1...
首先:公司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可以去工商局领),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会决议,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此为注册公司的相关流程;垃圾清运公司需要办理垃圾清扫、清运许可证。(一...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为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关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各项指标,加快环卫设施建设,依据《北 京市“十一五”时期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划》 ,特编制我市“十一五”时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实施方 案。 一、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不断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 9座垃圾处理设施,新增垃圾无害化日处理 能力3000多吨,处理率比“九五”末期提高了近 40个百分点,全市 80%的垃圾在正规垃圾处理场进行了无害 化处理。 (一)生活垃圾产生量。 2005年北京市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 14710吨(537万吨/年),2004年—2005年餐厨垃圾日产生量约为 1214 吨(44万吨/年)。其中: ——城区日产生活垃圾 10490吨(383万吨/年),餐厨垃圾 976吨(36万吨/年); ——郊区县日产生活垃圾 4220吨(154万吨/年),餐厨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技术指引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技术指引 1、总则 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我市乡村 群众生活生产条件、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有序开展“美丽家园、 清洁乡村”活动,指导我市乡村选择适宜的生活垃圾处理路线,结 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适用于宜昌市范围内区、县(市) 、镇(乡)、村(组) 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 害化”的原则,以保障公共环境卫生,防止环境污染为宗旨。 2、术语及定义 1、农村生活垃圾 ---- 指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 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包括厨余垃圾, 废旧的纸类、 塑料、 金属、玻璃、织物,砖石、灰渣等垃圾。 2、可堆肥垃圾 ---- 指农村生活垃圾中适宜利用微生物发酵处理 并制成肥料的物质,包括易腐厨余垃圾和植物类垃圾等。 3、有害垃圾 ---- 指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 在危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1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
《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双创双服”活动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4 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重大战略部署,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绩效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双创示范基地,增强创业创新载体的辅导、孵化和服务功能,培育一批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创业创新主体,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促进经济转型、培育壮大新动能为目标,以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区域、优势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为载体,充分调动各县(市、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创业创新环境生态,推动“双创双服”活动实施意见落地,大力开展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和“双创”政策先行先试,发挥双创示范基地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构建开放的协同创新网络和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为构建“4 4”现代产业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目标
围绕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和服务链,推动“双创”组织创新和模式创新,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个以上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引领作用强、市场活力足的“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新模式、新经验,推动创新型企业成长壮大,带动高质量就业,为“4 4”产业发展提供新引擎。
三、建设任务
按照建设主体不同特点,市“双创”示范基地分为区域、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三类:
(一)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1、建设目标
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主体,以各类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为载体,在创业创新资源集聚区域,集聚资本、人才、技术、政策等优势资源,探索区域性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体系,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引领区。
2、重点任务
优化创新创业发展环境。发展“互联网 ”创业服务,搭建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支撑服务平台,构建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的市场环境、行政和服务环境;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或天使投资基金,探索投贷联动改革,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成长搭建便捷、高效、低成本投融资服务;积极推进协同创新,主动吸引承接京津科技资源落地开展成果转化或创业发展,建立完善专业化、网络化“双创”信息平台和服务体系。
强化政策落实。深入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人才流动、协同创新等鼓励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加大本地政府支持力度,制定完善促进新动能发展的政策举措。
提升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本区域重点建设项目中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占比达到60%以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到2020年,区域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达到25%以上。
(二)高校及科研院所“双创”示范基地
1、建设目标
以省会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载体,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充分挖掘人力和技术资源,把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形成具有石家庄特色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双创”制度体系和经验。
2、重点任务
完善人才培养和流动制。建立和实施符合“双创”要求的大学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培养方案,围绕培育新动能发展需求,积极推进创业创新科研教育改革,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和培训的制度化、体系化。落实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大力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创业创新人才。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入落实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改革措施,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促进创业创新资源和科研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
健全“双创”支撑服务体系。构建“学校-社会-政府-企业”四位一体的全要素参与、全方位支撑的“双创”服务体系。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通用技术合作研发等平台。
营造“双创”环境。开展教学模式、学业评价改革,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独立思考,发现问题、分析与解决问题,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建设学术型、创新创业型社团组织。
持续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围绕提升原始创新和应用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1个以上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个以上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专业化场所。
(三)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1、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领军企业创新能力突出、创业氛围浓厚、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优势企业支撑作用,引导企业转型发展与“双创”相结合,大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形成大中小型企业融通发展、协同实施“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
2、重点任务
建立创新型企业管理体系。按照创新驱动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制定企业创新创业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适应创新发展的企业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创新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积极试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企业职工创新、创造活力,发挥自身特长开展技术创新、自主创业、企业内部再创业,提升企业持续发展能力。
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依托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和服务平台,探索服务于产业和区域发展的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向社会开放供应链,提供财务、市场、融资、技术、管理等服务,促进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完善投融资机制。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渠道。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整合企业内外部资金资源,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支持。
建设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围绕企业产业链和技术发展方向,集聚各类创新创业资源,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建设1家以上国家级、省级研发创新平台,不断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市发展改革委协同相关部门、有关县(市、区)共同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工作机构,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上下协调联动,集聚要素资源支持帮扶,探索各具特色、引领带动本地“双创”健康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
(二)加大宣传组织工作力度。各级媒体持续加大宣传创业创新政策和典型事例,在全社会营造创业创新浓厚氛围。加强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创业创新组织服务工作,为广大科研人员及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辅导,在人才流动、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引导。发挥各类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等作用,引导撬动社会资金、民间资本为示范基地发展提供资金和融资服务。“双创”基地承建主体要不断加大资金支持,建立持续投入机制,为基地建设和运营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绩效评估。对市“双创”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建设绩效评估,总结分析“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成效,对特色明显、成效突出、示范带动性强的示范基地,积极宣传推广其经验做法,并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工作进展慢、绩效不佳的示范基地,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仍未改善的将取消其市“双创”示范基地称号。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双创”示范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适时发布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重点、申报要求,按照《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评价标准要点》(附后),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各县(市、区)(园区)推荐的示范基地建设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综合筛选确定“双创”示范基地名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实施。
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委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示范基地建设的工作指导,促其抓紧落实工作方案和各项建设任务,及时梳理总结代表性做法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二)工作步骤
1、计划部署阶段(2018年1月-2月下旬)。开展首批3家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落实进展、困难和问题、服务需求等调查工作;开展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2、培育实施阶段(2018年3月上旬-7月下旬)。出台我市“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开展2018年度年市级“双创”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对示范基地需要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责任分解、分类指导,提出落实方案,尽快解决。
3、评估推广阶段(2018年8月上旬-12月)。认真做好市示范基地的绩效评价工作。对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总结。
石家庄市“双创”示范基地评价标准要点
为科学、合理选择布局市“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示范基地健康发展,发挥好引领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三类“双创”基地建设目标任务,参照国家、省有关评价标准,分类制订市“双创”示范基地评价标准要点。
一、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重点围绕打造区域创新创业扶持制度体系和环境生态,评价相应的支持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并对所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具体包括:
(一)优化管理服务。主要评价有无搭建政企共建公共服务平台,有无推出“放管服”改革的政策举措,是否建设了线上线下“双创”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创业政策发布平台,是否构建面向创客和小微企业需求的专业化、网络化服务体系。
(二)构建双创生态。主要评价是否通过“互联网 ”创业服务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是否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构建全方位科技支撑服务平台,是否推动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平台建设与发展,有无建设创新要素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平台,是否开展国际化创新创业交流合作。
(三)拓宽融资渠道。主要评价是否设立区域“双创”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有无构建多层次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是否出台鼓励措施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双创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厚植双创文化。主要评价是否积极推进“双创”品牌建设,多渠道扩大“双创”宣传力度,有无开展双创成果展示、对接交流、创业论坛、创业培训等活动,是否注重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双创”文化氛围。
(五)提升支撑能力。主要评价本区域研发投入强度是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的比重是否比上年提升1个百分点,重点建设项目中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占比是否达到60%以上。
二、高校及科研院所“双创”示范基地
重点围绕形成省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入开展“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评价是否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政策措施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估。具体包括:
(一)双创人才培养和流动机制。主要评价是否制定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措施,是否推进相关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实现制度化、体系化,是否细化落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等鼓励政策,是否推进形成创业者、创业导师、企业家以及技术专家的良性互动机制。
(二)科技成果转化。主要评价是否落实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加大股权激励等改革措施,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有无提高,有无建立市场化运作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否设立科研成果孵化基金。
(三)大学生创业支持体系。主要评价有无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落实措施,是否探索实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是否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训体系、创业导师队伍、兼职创业导师制度,是否有推进大学生创业服务和创业文化培育的相应工作举措。
(四)双创支撑服务体系。主要评价是否建立和完善高校科研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有无制定引导和推动创业投资、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的措施,是否搭建知识产权运营、技术交流、技术合作研发等专业化服务平台。
(五)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主要评价是否建设1家以上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是否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是否拥有科技人员、大学生创新创业专业化场所。
三、企业“双创”示范基地
重点围绕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共同推进“双创”的制度体系和经验,评价有无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并对所出台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具体包括:
(一)适应双创的制度创新。主要评价企业是否建立技术和服务等“双创”支撑平台,是否建立健全激发企业参与“双创”的股权激励机制,是否建立推进“双创”项目建设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有无培育创客文化、激发员工创造力的有效措施。
(二)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主要评价是否建立面向员工创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创新创业投融资平台和创新创业投资服务体系。
(三)双创资源共享平台。主要评价企业创新创业资源是否向社会开放,是否探索开展服务产业和区域“双创”发展的新模式,有无利用“互联网 ”、电子商务等手段向社会提供开放式服务,是否利用自身资源条件为中小微企业成长提供财务、市场、融资等服务。
(四)建设“双创”支撑平台。主要评价是否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是否建设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创新平台。
单通道共用建设方案指的是LTE采用单通道设置,使用一路射频单元,不实现MIMO,在室内分布建设中与2G/3G共用分布系统,与2G/3G系统共用天馈系统。单通道共用建设方案如图2所示。
此方案中LTE系统采用单通道的配置,跟2G和3G系统一样只有一路射频信号,使用MIMO模式中的TM1模式,跟2G/3G保持一致性,系统性能要低于实现MIMO其他模式的配置。在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方面,2G/3G和LTE系统共用室内分布系统,LTE无需新建分布系统,需要新增合路器。此方案需要对原2G/3G室内分布系统进行改造,包括馈线、无源器件和天线的改造,使得这些器件满足LTE频段的技术要求。一般来说馈线无需改造,天线需更换为支持2G/3G/LTE的宽频天线,功分器和耦合器也需满足LTE频段的要求。
此方案是一种基于原系统改造LTE室内分布系统的方案,主要特点如下。
(1) 在系统性能方面,由于LTE采用单通道配置,不能发挥MIMO的功能,因此性能上要低于实现MIMO功能的双通道LTE系统,理论上性能为双通道性能的一半。但是考虑到MIMO功能在信道条件较差时会工作在发射分集状态,因此总体性能要比双通道性能低30%左右。由于与原2G/3G室内分布系统合路,因此系统的干扰隔离会对性能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通过合理选择合路器进行隔离,可以很好地解决系统间干扰的影响,不会对系统性能造成明显的影响,系统性能跟单通道独立建设方案相同。
(2) 在建设成本方面,此方案需要改造一路射频信号,包括新增一路LTE的RRU设备、改造一路信号的无源器件(功分器、耦合器、电桥等)和天线,成本上需要考虑器件的适用范围。目前大部分的室内分布系统器件都要求支持到2500MHz频段,如果LTE使用频段在2500MHz频段以内则不需要改造,可以忽略器件成本,本书中主要考虑2.6GHz频段的LTE系统,因此所有的无源器件包括天线都要更换,因此设备成本跟单通道独立建设方案相当。
(3) 在建设难度方面,考虑2.6GHz的LTE系统需要更换所有的无源器件,建设施工难度要大于独立建设方案,而且共用分布系统方案还需要考虑不同系统间的覆盖均衡和干扰隔离问题,因此建设难度和成本都要增大。
此方案主要优点是不需要增加新的天线点资源,后期只需维护一套室内分布系统,但是建设和改造难度较大,建设成本也较高,主要适用于有数据业务需求,但数据业务需求不大,且未来业务增强也不显著,室内天线空间紧张的场景,可以通过改造元分布系统满足数据业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