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作为重要的生态工程、民心工程、政治工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构建城乡统筹、结构合理、能力充足、管理精细的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着力构建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为主、填埋处理技术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架构,全面提升全市垃圾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谋划生活垃圾无害化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加强项目推进督导,保证项目建设落实落地。推行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全方位参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促进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能力全面提高。
——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的要求,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共建共享,在具备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基地,降低环境“邻避效应”。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促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
——坚持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和工艺,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级力度,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科学论证建设项目场址,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有效控制社会稳定风险,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坚持合理分类,源头减量。完善体制机制,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分类方式,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分类投放、运输、回收、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融合,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最大化。
——坚持正确引导,全民参与。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带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公众的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三)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根据地理环境、经济发展、人口规模等实际,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积极发展生物处理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到2020年,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平原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应烧尽烧,山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市建成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农村(建制镇和村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