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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发布

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发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政函〔2016〕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3月1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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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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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文件全文

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治理滹沱河水体污染,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利用二年时间,治理滹沱河下游6县(市)、区排水污染,修复滹沱河河床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省会整体环境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总揽,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总纲,以我市年度水污染防治方案为基础,以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依据,以污水治理、河流生态恢复和环境监管为重点,切实改善滹沱河污水排放情况,努力打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滹沱河。

二、整治目标

规范区域内工业排水,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沿线污水处理厂全面升级改造,对滹沱河现存水体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2016年3月底,我市滹沱河沿线长安、藁城、无极、晋州、深泽段(含周汉河正定、正定新区、藁城段)入河排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污水排放全面得到有效控制;

2016年底前,对我市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进行全面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河流水体得到有效修复;

2017年底前,我市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水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实现流域整体水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三、工作任务

(一)外源污染治理

1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提升滹沱河沿线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晋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泽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实现县级建成区和工业区污水全处理;升级改造藁城区水处理中心、无极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确保处理后污水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3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正定新区管委会、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负责)

2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规范企业排水,所有企业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禁止任何工业企业向滹沱河直排污水。2016年3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长安区政府、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解决滹沱河沿线城镇、村庄污水收集管网不到位问题,扩建长安区污水管网收集范围,扩建藁城区水处理中心管网收集范围,建设无极县城北工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管网工程、深泽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逐步扩大污水管网收集范围,将污水处理厂周边城镇、村庄污水尽量多的进行收集处理,减少向滹沱河直排的生活污水。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庄,采取简易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2016年12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委牵头,长安区政府、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3滹沱河下游两岸面源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滹沱河下游两岸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滹沱河下游沿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实现沿岸村庄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消除污染隐患。统计、梳理滹沱河下游河堤两侧外延2公里涉及到的村庄(包括长安区、藁城区、无极县、晋州市、深泽县境内及周汉河正定县、正定新区、藁城区境内),登记在册、综合治理,重点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6年9月底完成。

(1)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2)养殖生产活动集中村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牵头,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3)沿河村庄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范围的,按照美丽乡村标准建设,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牵头,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4入河排污口封堵

滹沱河下游长安区、藁城区、无极县、晋州市、深泽县境内及周汉河正定县、正定新区、藁城区境内,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重新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对确需保留的,报县级水务部门审查,并在环保部门备案;新登记造册的要按规定报上级水务部门登记备案;对临时保留的,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到期关闭;对其它排污口一律封堵,对来水源头进行彻查,追根溯源,源头治理。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5河道内垃圾清运

对滹沱河下游沿线道路两侧、导流沟附近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重点区域垃圾进行清理,清除后的垃圾无害化处置。2016年9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6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持续打击非法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环保支队牵头,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二)内源污染治理

1建设入河排水预处理工程。对滹沱河沿线的集中排污点实施提升达标、截污处理,建设藁城区、无极县、晋州市入河排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入滹沱河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3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藁城区政府、晋州市政府、无极县政府负责)

2治理现存河水。采用“原位修复,泥水同治”的技术,对河道内现存污水和底泥进行治理,避免污染转移。通过投加新型复合高效水处理物化凝聚剂,快速凝聚、分离溶存在污水、污泥中的有机或无机类污染物,使污水转化为水质优良的干净水,水质达到地表Ⅴ类水指标。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藁城区政府、晋州市政府、无极县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3建设生态湿地。滹沱河下游沿线相关县(市)、区,利用河滩及河道内水坑,建设生态湿地,并健全湿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保护综合整治成果,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2个生态湿地。2016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藁城区政府、晋州市政府、无极县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家庄市河流治理达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实施滹沱河生态治理和洨河水质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滹沱河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主要、主管领导任副主任,从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委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及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管委会)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滹沱河污染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保障人员、经费、车辆等办公必备条件,迅速组织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以及社会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切实加大对滹沱河水环境整治的财政投入,全面推进滹沱河治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周调度、月总结”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的职能,每周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工作加强督导;年终进行总结,保持工作的可持续性,推动滹沱河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滹沱河分段管理机制

滹沱河下游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分段河长制管理,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管理工作,对流动源排放、违法私设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等行为实行监管,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长安区政府、藁城区政府、晋州市政府、无极县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四)建设滹沱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系统

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 质控”模型,对滹沱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对滹沱河下游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都安装远程质控监管设备,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2016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政策保障和宣传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探讨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媒体和公民行为,依法开展滹沱河整治及维护工作,提高依法治河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和科学知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滹沱河治理工程的重要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考核监督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问题挂牌督办,到期要账;坚持水质目标考核,按照标准对超标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排水项目;对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评优。

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2013年洨河综合整治后,虽然水质达到了省控标准,但尚未达到水功能区指标,为进一步提升洨河水质,改善洨河下游栾城区、赵县段整体水环境质量,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总揽,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总纲,以我市年度水污染防治方案为基础,以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依据,以污水治理、河流生态恢复和环境监管为重点,坚持外源治理和内源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打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洨河新景观。

二、整治目标

规范鹿泉区、栾城区、赵县区域内工业排水,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沿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洨河下游水环境。

2016年底,我市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水环境明显改善;

2017年底,我市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三、工作任务

(一)外源污染治理

1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工程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洨河下游沿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制定栾城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必要时进行升级改造,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16年7月底完成。

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一、二期工程改造方案并推进实施,改造期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证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2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规范企业排水,所有企业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禁止任何工业企业向洨河直排污水。2016年3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完善洨河沿线城镇、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处理厂周边城镇、村庄污水能进入洨河的全部进行收集处理,从根本上避免污水直排洨河。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庄,采取简易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2016年12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3洨河两岸面源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洨河两岸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洨河沿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实现沿岸村庄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消除污染隐患。统计、梳理洨河河堤两侧外延2公里涉及到的村庄,登记在册、综合治理,重点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6年9月底完成。

(1)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2)养殖生产活动集中村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3)沿河村庄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范围的,按照美丽乡村标准建设,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4入河排污口封堵

洨河沿线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重新进行梳理,登记造册,逐一审查,对确需保留的,报县级水务部门审查,并在环保部门备案;新登记造册的要按规定报上级水务部门登记备案;对临时保留的,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到期关闭;对在2013年洨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未经水务部门审批同意新增的排污口一律封堵,对来水源头进行彻查,追根溯源,源头治理。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5河道内垃圾清运

对洨河部分河道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农药化肥残留物等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置。2016年9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6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持续打击非法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环保支队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二)内源污染治理

1建设入河排水预处理工程。对栾城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和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建设入河排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入洨河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2治理现存河水。采用“原位修复,泥水同治”的技术,对洨河下游河道内污水和底泥进行治理,避免污染转移。通过投加新型复合高效水处理物化凝聚剂,快速凝聚、分离溶存在污水、污泥中的有机或无机类污染物,使污水转化为水质优良的干净水,水质达到地表Ⅴ类水指标。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3建设生态湿地。洨河下游沿线相关县、区,利用河滩及河道内水坑,建设生态湿地,并健全湿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保护综合整治成果,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2个生态湿地。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家庄市河流治理达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实施滹沱河生态治理和洨河水质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主要、主管领导任副主任,从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委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及鹿泉区、栾城区、赵县政府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洨河水质提升的日常工作。

各相关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人员、经费、车辆等办公必备条件,迅速组织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以及社会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切实加大洨河水质提升工程的财政投入,全面推进洨河水质提升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周调度、月总结”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的职能,每周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工作加强督导;年终进行总结,保持工作的可持续性,推动洨河水质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洨河分段管理机制

洨河沿线县(区)政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分段河长制管理,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管理工作,对流动源排放、违法私设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等行为实行监管,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四)建设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系统

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 质控”模型,对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对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远程质控监管设备,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政策保障和宣传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探讨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媒体和公民行为,依法开展洨河水质提升,提高依法治河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和科学知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洨河水质提升工程的现实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考核监督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问题挂牌督办,到期要账;坚持水质目标考核,按照标准对超标的县、区扣缴生态补偿金;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排水项目;对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评优。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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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石家庄市农村新民居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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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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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家庄市教育局文件 石教, 2006? 102号 关于做好 2006 年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2006年我市初中招生工作即将展开。 据统计, 今年全市 小学毕业生 151818人,初中毕业生 184768人。市内五区小 学生毕业生 25974 人,初中毕业生 26212,预计外来务工人 员子女需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总人数约 5000 余人。市内五区 初中入学人数仍多于毕业生人数。 做好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学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教育行政 部门、各学校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整 体水平还不能完全满足全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教育发展的差距还有拉大的 2 趋势,由此引发的“择校热”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教育系 统内部的管理亟待加强,各种不正之风、乱招生、乱收费等 现

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发布日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政函〔2016〕2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3月1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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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全文

石家庄市滹沱河下游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治理滹沱河水体污染,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利用二年时间,治理滹沱河下游6县(市)、区排水污染,修复滹沱河河床自净能力,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省会整体环境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总揽,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总纲,以我市年度水污染防治方案为基础,以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依据,以污水治理、河流生态恢复和环境监管为重点,切实改善滹沱河污水排放情况,努力打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滹沱河。

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二、整治目标

规范区域内工业排水,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沿线污水处理厂全面升级改造,对滹沱河现存水体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2016年3月底,我市滹沱河沿线长安、藁城、无极、晋州、深泽段(含周汉河正定、正定新区、藁城段)入河排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实现污水排放全面得到有效控制;

2016年底前,对我市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进行全面治理,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河流水体得到有效修复;

2017年底前,我市滹沱河下游有水河段水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实现流域整体水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三、工作任务

(一)外源污染治理

1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提升滹沱河沿线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正定新区污水处理厂、晋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泽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实现县级建成区和工业区污水全处理;升级改造藁城区水处理中心、无极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确保处理后污水全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3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正定新区管委会、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负责)

2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规范企业排水,所有企业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禁止任何工业企业向滹沱河直排污水。2016年3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长安区政府、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解决滹沱河沿线城镇、村庄污水收集管网不到位问题,扩建长安区污水管网收集范围,扩建藁城区水处理中心管网收集范围,建设无极县城北工业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出水管网工程、深泽县城南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逐步扩大污水管网收集范围,将污水处理厂周边城镇、村庄污水尽量多的进行收集处理,减少向滹沱河直排的生活污水。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庄,采取简易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2016年12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委牵头,长安区政府、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3滹沱河下游两岸面源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滹沱河下游两岸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滹沱河下游沿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实现沿岸村庄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消除污染隐患。统计、梳理滹沱河下游河堤两侧外延2公里涉及到的村庄(包括长安区、藁城区、无极县、晋州市、深泽县境内及周汉河正定县、正定新区、藁城区境内),登记在册、综合治理,重点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6年9月底完成。

(1)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2)养殖生产活动集中村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牵头,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3)沿河村庄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范围的,按照美丽乡村标准建设,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牵头,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4入河排污口封堵

滹沱河下游长安区、藁城区、无极县、晋州市、深泽县境内及周汉河正定县、正定新区、藁城区境内,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重新进行梳理,登记造册;对确需保留的,报县级水务部门审查,并在环保部门备案;新登记造册的要按规定报上级水务部门登记备案;对临时保留的,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到期关闭;对其它排污口一律封堵,对来水源头进行彻查,追根溯源,源头治理。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5河道内垃圾清运

对滹沱河下游沿线道路两侧、导流沟附近可能影响河流水质的重点区域垃圾进行清理,清除后的垃圾无害化处置。2016年9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6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持续打击非法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环保支队牵头,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二)内源污染治理

1建设入河排水预处理工程。对滹沱河沿线的集中排污点实施提升达标、截污处理,建设藁城区、无极县、晋州市入河排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入滹沱河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3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藁城区政府、晋州市政府、无极县政府负责)

2治理现存河水。采用“原位修复,泥水同治”的技术,对河道内现存污水和底泥进行治理,避免污染转移。通过投加新型复合高效水处理物化凝聚剂,快速凝聚、分离溶存在污水、污泥中的有机或无机类污染物,使污水转化为水质优良的干净水,水质达到地表Ⅴ类水指标。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藁城区政府、晋州市政府、无极县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3建设生态湿地。滹沱河下游沿线相关县(市)、区,利用河滩及河道内水坑,建设生态湿地,并健全湿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保护综合整治成果,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2个生态湿地。2016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藁城区政府、晋州市政府、无极县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家庄市河流治理达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实施滹沱河生态治理和洨河水质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做好滹沱河综合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主要、主管领导任副主任,从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委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及长安区政府、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无极县政府、晋州市政府、深泽县政府(管委会)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滹沱河污染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保障人员、经费、车辆等办公必备条件,迅速组织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以及社会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切实加大对滹沱河水环境整治的财政投入,全面推进滹沱河治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周调度、月总结”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的职能,每周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工作加强督导;年终进行总结,保持工作的可持续性,推动滹沱河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滹沱河分段管理机制

滹沱河下游沿线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分段河长制管理,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管理工作,对流动源排放、违法私设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等行为实行监管,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正定县政府、正定新区管委会、长安区政府、藁城区政府、晋州市政府、无极县政府、深泽县政府负责)

(四)建设滹沱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系统

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 质控”模型,对滹沱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对滹沱河下游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都安装远程质控监管设备,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2016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政策保障和宣传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探讨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媒体和公民行为,依法开展滹沱河整治及维护工作,提高依法治河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和科学知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滹沱河治理工程的重要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考核监督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问题挂牌督办,到期要账;坚持水质目标考核,按照标准对超标的县(市)、区扣缴生态补偿金;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排水项目;对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评优。

石家庄市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2013年洨河综合整治后,虽然水质达到了省控标准,但尚未达到水功能区指标,为进一步提升洨河水质,改善洨河下游栾城区、赵县段整体水环境质量,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洨河水质提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总揽,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总纲,以我市年度水污染防治方案为基础,以环保部《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为技术依据,以污水治理、河流生态恢复和环境监管为重点,坚持外源治理和内源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打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绿色洨河新景观。

二、整治目标

规范鹿泉区、栾城区、赵县区域内工业排水,扩大生活污水收集范围,推动沿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洨河下游水环境。

2016年底,我市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标准,水环境明显改善;

2017年底,我市洨河主要水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生态环境基本恢复。

三、工作任务

(一)外源污染治理

1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工程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洨河下游沿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制定栾城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必要时进行升级改造,按时完成工作任务。2016年7月底完成。

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一、二期工程改造方案并推进实施,改造期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证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2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

规范企业排水,所有企业污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厂,禁止任何工业企业向洨河直排污水。2016年3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完善洨河沿线城镇、村庄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处理厂周边城镇、村庄污水能进入洨河的全部进行收集处理,从根本上避免污水直排洨河。条件较好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庄,采取简易处理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2016年12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3洨河两岸面源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洨河两岸面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洨河沿岸所有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进行综合整治,杜绝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倾倒,实现沿岸村庄环境整洁,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消除污染隐患。统计、梳理洨河河堤两侧外延2公里涉及到的村庄,登记在册、综合治理,重点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6年9月底完成。

(1)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规范化处置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2)养殖生产活动集中村庄,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畜牧水产局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3)沿河村庄列入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范围的,按照美丽乡村标准建设,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4入河排污口封堵

洨河沿线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重新进行梳理,登记造册,逐一审查,对确需保留的,报县级水务部门审查,并在环保部门备案;新登记造册的要按规定报上级水务部门登记备案;对临时保留的,加强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到期关闭;对在2013年洨河综合整治工程完成后未经水务部门审批同意新增的排污口一律封堵,对来水源头进行彻查,追根溯源,源头治理。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5河道内垃圾清运

对洨河部分河道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农药化肥残留物等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置。2016年9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6大力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定期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持续打击非法排污、偷排偷放、非法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环保支队牵头,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二)内源污染治理

1建设入河排水预处理工程。对栾城装备制造基地绿源污水处理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和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建设入河排水预处理设施,确保入洨河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排放标准。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2治理现存河水。采用“原位修复,泥水同治”的技术,对洨河下游河道内污水和底泥进行治理,避免污染转移。通过投加新型复合高效水处理物化凝聚剂,快速凝聚、分离溶存在污水、污泥中的有机或无机类污染物,使污水转化为水质优良的干净水,水质达到地表Ⅴ类水指标。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3建设生态湿地。洨河下游沿线相关县、区,利用河滩及河道内水坑,建设生态湿地,并健全湿地保护措施,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保护综合整治成果,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2个生态湿地。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石家庄市河流治理达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开展我市实施滹沱河生态治理和洨河水质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市环保局、市水务局主要、主管领导任副主任,从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委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及鹿泉区、栾城区、赵县政府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做好洨河水质提升的日常工作。

各相关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人员、经费、车辆等办公必备条件,迅速组织开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以及社会资金投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切实加大洨河水质提升工程的财政投入,全面推进洨河水质提升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周调度、月总结”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督导检查的职能,每周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工作加强督导;年终进行总结,保持工作的可持续性,推动洨河水质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三)实行洨河分段管理机制

洨河沿线县(区)政府,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分段河长制管理,逐级落实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全面负责辖区内河流管理工作,对流动源排放、违法私设入河排污口、垃圾倾倒等行为实行监管,保障河道生态系统稳定。2016年7月底完成。(责任单位:鹿泉区政府、栾城区政府、赵县政府负责)

(四)建设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远程质控系统

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互联网 质控”模型,对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远程、智能实时监控,对洨河沿线污水处理厂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安装远程质控监管设备,实现数据监管和远程质控。2016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加强政策保障和宣传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明确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工,探讨通过地方立法,规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企业单位、媒体和公民行为,依法开展洨河水质提升,提高依法治河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法律和科学知识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洨河水质提升工程的现实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和支持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考核监督问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要问题挂牌督办,到期要账;坚持水质目标考核,按照标准对超标的县、区扣缴生态补偿金;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排水项目;对落实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撤销授予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荣誉称号,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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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日期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石政办发〔2018〕16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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