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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拟订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供热、燃气、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咨询、建筑节能、建筑材料设备、村镇建设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城建项目立项并编制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年度计划的跟踪、督导监察和调整工作;负责编制村镇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本运营和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
(四)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工程承发包、劳务分包及用工、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建筑材料设备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设市场稽查和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镇住房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和清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的宣传与推介工作。
(六)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负责编制房屋拆迁年度计划;监督管理房屋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和拆迁评估机构;负责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对因房屋拆迁引发的争议进行协调裁决。
(七)负责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相关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八)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工作。
(九)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粉煤灰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论证;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技术引进工作和建设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十)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建筑、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等相关企业开拓国内外建设市场。
(十一)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建设行业执业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化建设工作;指导县级以下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组织指导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油田、铁路、输油、输气管道建设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供热、燃气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做好供热、燃气相关工作;负责供热、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城市供热、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和燃气供气点备案工作;负责供热、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石家庄市建设局
(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将市城市管理局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改建、扩建项目(包括城市路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涉及地基基础的路网维修工程)相关职责划入市建设局。
(四)将市发改委承担的集中供热管理职责划入市建设局。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建设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政务网站管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督查督办、后勤事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调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建设行业人才需求计划、职工培训、继续教育和有关政策;管理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培训、鉴定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城建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做好实施及跟踪、督查和调整工作;负责城建项目的概(预)、决算审定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谋划、报建、招标、以及城建项目的立项审查、审批工作;参与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资本运营和建设投融资管理;负责城建项目跑办和争取资金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四)村镇建设处
研究拟订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村镇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村镇建设重大项目的审查,指导村镇建设综合开发、通用设计图推广及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五)城市建设处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监督管理及项目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负责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负责相关企业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工作以及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的修复建设工作。
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粉煤灰综合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制建设行业科技发展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转化推广、论证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和建设科研经费管理;负责组织市专家咨询服务团城建交服务中心工作。
(七)建筑管理与安全质量处
负责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拟订建筑工程、建筑行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承发包、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建设机械材料设备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闭合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和进出市登记备案,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建筑机械材料设备市场并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法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协调以及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普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九)勘察设计管理处
贯彻实施上级有关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工程抗震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制订勘察设计行业监督和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业、造价咨询业等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工作。
(十)综合开发处
拟订城市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投资运行情况分析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控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以及项目跟踪服务备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负责对拆迁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旧城区、“城中村”改造和开发建设、旧有住宅小区配套项目补建及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宣传与推介工作。
(十一)供热燃气管理处
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供热、燃气行业技术法规和标准,做好供热、燃气相关工作;负责供热、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城市供热、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备案和燃气供气点备案工作;负责供热、燃气企业的监督管理。
直属单位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标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石家庄市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68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市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石家庄市建设局拆迁补偿标准
石家庄市建设局 关于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 等级划分进行调整的通知 石建【 2010】86 号 各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我局会同 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等进行了调查摸底,经多次征求有关 部门的意见和专家论证,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见附件)。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补助 18 元。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拆 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 元。 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仍按石家庄市建设局(石建 [2009]21 号) 文件执行。 此通知有效期自 2010 年 6 月 12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 附件: 1.石家庄市房屋拆迁区域(位)等级划分 2.石家庄市拆迁区域(位)普通住宅房屋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现场搅拌许
1 / 2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现 场搅拌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 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市建 [2008]54 号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08.06.20 【实施日期】 2008.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管理办法》的通 知 (市建〔 2008〕5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市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石家庄市市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管理办法》(市建 [2003]65 号)废止。 附件:《石家庄市市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管理办法》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2 / 2 石家庄市市区建设工程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
张海川为河北省廊坊市建设局局长。
根据《中共阿勒泰市委员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共阿勒泰市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阿市党发〔2002〕17号),设置阿勒泰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是主管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地址:解放北路38号
湘潭市建设局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