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是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3月31日发布的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基本信息

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文件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改革方式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行政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和行政机关采取事中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等5项。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按照“宽进严管”的要求,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直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实行备案管理。审批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备案要求、备案材料及备案程序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行政相对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审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审批)等2项。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办事须知和注意事项。行政相对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且提交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即可从事被许可行为。管理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2个月内,对行政相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包括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21项。

(四)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全面推行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受理单、审查工作细则、服务指南、服务承诺、公开公示、一次性告知、追究问责等制度。进一步简化环节,精简材料,优化方式,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两个以上关联审批事项、审批要件,推行“证照联办”“证照同办”“并联审批”等多种审批方式,实行档案互认、信息共享,相同材料不再重复提交、相同信息不再重复采集,简化准入手续,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改革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39项。

(五)加强对特定活动的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审批标准流程,统一制定审批事项、方式、流程、服务、场所、监督检查等审批标准,指导行政相对人依法依规办理。包括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等34项。

四、配套改革

(一)深化“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凡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通过“证照分离”改革许可改为备案的,按照“多证合一”的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改革涉及的许可事项逐项落实监管责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形成监管文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对于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告知承诺等管理方式的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社会监督,推进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打造综合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加强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形成以“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为核心的政府监管闭环模式。行政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相关职能部门,以方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将行政处罚决定、双随机抽查结果等监管情况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四)培育发展行业组织。扩大行业协会参与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社会团体标准,推进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会员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五)推进信息互联共享。针对行政审批中申报材料重复提交、重复审查、重复证明等问题,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各试点区域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为改革提供技术支撑。

五、推进步骤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分三个步骤推进。

(一)制定方案(2018年3月15日前)。试点区域要在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改革精神和外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本方案提出的改革方式和配套制度建设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责任主体、推进举措、完成时限等基本内容,于2018年3月底前报市编委办(市审改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3月16日-9月30日)。试点过程中,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各相关部门均要逐项梳理明确办事依据、材料、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措施办法。对改革涉及的所有事项,特别是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配套措施,明确监管内容、监管标准、监管手段,形成制度文件,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总结完善(10月1日-12月21日)。试点完成后,石家庄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尤其是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做法,于11月15日前向市编委办(市审改办)报送工作总结、进行评估论证。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市编委办(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藁城区政府负责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改革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二)坚持依法推进。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所涉及事项的实施主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层级和权限维持不变;各级各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在受理相关事项时,对试点区域要按照新的改革方式执行,并对相关结果予以采信和认可。

(三)加强督导和评估。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改革试点工作实际,搞好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矛盾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石家庄树池篦子石家庄树坑篦子

  • 25型号
  • 石家庄树篦子
  • 13%
  • 石家庄冶森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石家庄岩棉板

  • 材质 岩棉 产品类别 岩棉制品 产品种类 保温板导热系数(常温) 0.035 等级 甲级低温弯折≤ 3 使用温度 200 芯材 岩棉形态 纤维状 形状 卷板
  • m
  • 13%
  • 石家庄康王府经贸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证照

  • 有机盒 横向A4纸大小分四等分32X28cm
  • 13%
  • 深圳市智诚达标识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证照

  • 有机盒 横向A4纸大小分四等分32X28cm
  • 13%
  • 广州市柏诗锐广告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石家庄古铜不锈钢镂空中式花格-ISA亚钢

  • 可加工定做/可加工定做 不锈钢
  • m2
  • ISA亚钢
  • 13%
  • 佛山市ISA亚钢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材磨孔机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料切割机

  • 料切割机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平面磨

  • 功率3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料切割机

  • 料切割机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平面磨

  • 功率3kW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石家庄软水机

  • INS1017
  • 1套
  • 1
  • 爱尼克斯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7-07-12
查看价格

石家庄岩棉板

  • 材质 岩棉 产品类别 岩棉制品 产品种类 保温板导热系数(常温) 0.035 等级 甲级低温弯折≤ 3 使用温度 200 芯材 岩棉形态 纤维状 形状 卷板
  • 4756m
  • 1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5-05-11
查看价格

防雷测试点

  • 防雷测试点
  • 6.04个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6-17
查看价格

紫外线消毒设备(石家庄兴宁)

  • 消毒水量:64m3/h P=560W
  • 1台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4-04-22
查看价格

紫外线消毒设备(石家庄兴宁)

  • 消毒水量:12m3/h P=160W
  • 1台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4-04-22
查看价格

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文件发布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18〕47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文献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格式:pdf

大小:18KB

页数: 10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 41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的总体部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 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8〕111号)文件精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将我市列为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创建工作,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 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契机,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 业环境着手,逐步形

石家庄市第一一二中学三定方案 石家庄市第一一二中学三定方案

石家庄市第一一二中学三定方案

格式:pdf

大小:18KB

页数: 8页

石家庄市第一一二中学三定方案 学校为全民事业单位 ,全额事业单位。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 方针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校是全日制完全中学。承担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 各处室职责 :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学校日常工作的部门 ,协助校长制订、贯彻 和落实学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 ;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催办制度。其职责是 : 1、负责掌管校印、校领导印章 ;做好学校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召集学校行政会议 ,教工大会 ;督促、检查、执行会议决议。做好校内 会议 ,特别是临时性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学校各种会议的记录工作。 3、协助校领导搞好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协调各处室、年级的关系 ,保 证学校各部门工作协调运转。 4、负责承办校长及办公室的各项文字工作。如 :学校的工

石家庄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文

石家庄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家庄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一、改革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决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通过实施水资源税改革,优化税制,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水资源税制度;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引导和鼓励节约利用地表水资源,抑制地下水超采,有效加强水资源保护,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石家庄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二、指导原则

(一)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有的放矢,务实管用。坚持问题导向,对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剖析原因,充分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预案,防范水资源税征管风险,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试点。

(三)依法办事,平稳过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加强行政执法,做到文明执法,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根据轻重缓急,排出改革推进时序,分步实施,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石家庄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基础管理,做好开征准备

1摸清底数,源头管理。组织对全市取用水情况开展一次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摸清取用水户底数;对未经许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装计量设施取水的用户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和治理,核实水源类型、许可水量、取水设施等信息。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规范纳税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取水许可手续审批,全面落实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按照拉网式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建好基础台账,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为全面征收水资源税打下坚实基础。(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地税局配合)

2限额管理,规范计量。严格限用地下水,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城镇自来水使用南水北调水,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关停自备井,严禁使用地下水,遏制非法取水和偷逃水资源税行为。(市水务局负责)

对农业用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农业用水定额,推广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的农业灌溉取用水计量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加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取用水监督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体的水量核定办法,确保为工业、公共供水企业水资源税征收提供准确、可靠的水量依据。(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配合)

(二)强化征收管理,做好风险预案

1加强征管,依法收缴。地税部门与水务部门联合确认纳税人信息,并按期做好交接工作,及时为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优惠政策备案等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完整准确。统筹做好综合征管、电子申报、税库银等横向联网工作,调试征管系统,确保信息系统和设备平稳运行。对各级水资源税征收机关开展试点政策和征管办法的全员培训,加强纳税人政策辅导,确保试点纳税人明政策、懂计量、会申报。(市地税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2建立机制,防范风险。规范稽查,强化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环节信息比对、传递和利用工作,将各类风险点及时提交税务稽查部门,地税、水务部门根据工作规范,联合实施专项稽查和检查,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分类制定应对预案措施,建立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权限范围,防范并高效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市地税局牵头,市水务局配合)

(三)强化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支撑

1监控运行,数据分析。加强运行管理,完善对水量、水位、水质、河流界断面“四网一平台”系统运行管理,切实加大对地下水、地表水的动态监控力度,为水资源税征管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保障。积极拓展试点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渠道,夯实涉税数据资料基础,加强涉税数据的综合分析,编制比对预警指标,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市水务局牵头,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配合)

2信息支撑,共享共用。及时更新信息,地税部门负责根据水务部门移交的取用水许可登记信息,进行试点纳税人户籍登记、税目税率认定、优惠政策备案、缴税登记台账等工作,确保地税部门与水务部门双方台账信息一致、同步更新。各级财政、水务、地税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对称反馈机制,完善水资源税征管信息的传递共享、监控预警、分析利用和相互制约、校对纠正机制。(市地税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密切关注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媒介,宣传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和舆论环境。(市委宣传部牵头,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五)积极跟踪动态,及时分析评估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注改革舆情,跟踪运行动态,收集和掌控纳税人反映的各种问题,形成情况专报、问题专报、临时专报,及时向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凡在操作层面可解决的,尽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试点问题。属于政策层面的,及时向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水利厅反映,争取支持。及时评估政策效果,分析水资源税试点改革对我市的全面影响,评估试点改革对水资源治理效果,测算水资源税收入变化情况,测算试点纳税人水资源税税负情况,评估税负承载能力。(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各部门要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试点过程中适用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形成制度体系,用制度保障重点工作落实。

石家庄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市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为改革试点运行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试点工作;测算分析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情况;分析实施后各期财政收入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实施后工作动态等。市水务局负责提供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区等水资源及原水资源费信息;整理出试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登记信息;开展分户调查工作,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全面;移交纳税人信息等。市地税局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接收纳税人征管信息;制定征管措施;培训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制定应急措施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等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省统一部署和市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机制,定期会商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衔接好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水务、地税、发改、国土、住建、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把工作做细做好,确保缴费人顺利交接,征管及时到位,费税平稳转换。

(四)强化执法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和质量。各级要充分利用咨询热线和举报热线,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要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严格执法,依法查处擅自打井、强行取水、应缴不缴、抵触执法等各类行为,维护公平统一的市场秩序。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对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将制度建设情况作为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力、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大局意识,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效实施。

附件:石家庄市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石家庄市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邢国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张泽峰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李雪荣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

宋国宏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高庆洲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立新市财政局局长

王东刚市水务局局长

李渊市地税局局长

赵文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赵路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军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蒲国良市农业局局长

侯洪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会敏市供电公司总会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周立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副局长王东华、市地税局副局长李亚、市水务局副局长王振华担任。

查看详情

石家庄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16〕11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5日

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行政审批局,武汉市房管局,中国(湖北)自贸区武汉、宜昌、襄阳片区: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通知》(鄂市监注〔2021〕19号),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我省住建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的通知》(鄂市监注〔2021〕19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全省住建领域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直接取消审批7项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甲级、乙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三级、四级、暂定级)、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丙级)、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丁级)、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直接取消审批(附件1)。

2.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取消。

(二)审批改为备案1项

3.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市州(含直管市、林区,下同)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备案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由各市州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开。

(三)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7项

4.建筑业企业资质(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含自贸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程序参照《湖北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实施方案》(附件3)执行。

5.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程序参照《湖北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实施方案》(附件3)执行。

6.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外,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具体审批流程由各市州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开。

(四)优化审批服务7项

7.房地产开发、质量检测、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附件1)办理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五)调整审批层级5项

8.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部分乙级资质和建筑业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住建厅调整到市州主管部门(附件1),调整时间以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布时间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建厅负责统筹全省住建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厅本级“证照分离”改革。各市州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要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细化改革落地措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厅相关责任处室(附件1、2)沟通衔接。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优化监管层级,明确监管责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用体系,依法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并开展失信惩戒。对于直接取消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新设企业情况;审批改为备案的,要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承诺的要依法查处。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州要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的宣传,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广泛知晓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及时收集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效。

附件:

1.住建领域“证照分离”任务清单

2.住建领域“证照分离”任务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

3.湖北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实施方案

相关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