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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库移民经济研究中心,由水利部于1992年9月15日,以水利部(1992)11号文批准成立,于1993年2月21日由水利部移办〔1993〕2号文批准正式挂牌开始运行。水利部水库移民经济研究中心设在河海大学内,由水利部移民局业务指导,河海大学负责行政管理,是工程移民领域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全国性专门研究机构,同时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研究非自愿移民的研究机构。
1988年以来,河海大学在研究工程移民、生态移民、环境移民、灾害移民方面进行了大量开拓性、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出了一系列有重要影响的政策、理论与应用成果。特别是在1992年移民中心成立以后,经过16年的建设和发展,移民中心已经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的学术影响,在工程移民、生态移民、环境移民研究领域居于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地位,享有了较高的社会声誉,获得了国际组织、国内外学术界、中国各级政府部门、规划设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河海大学中国移民研究中心已经成为国内外工程移民领域的最重要研究基地。
水利部水库移民经济研究中心 在国际上已被认为研究非自愿移民问题最好的设立在大学中的研究机构之一。移民中心已成为世界银行(World Bank)、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欧洲投资银行(Europe Investment Bank)等国际机构和英国海外开发署(DFID)、澳大利亚国际开发署(AusAID)、德国技术公司(GTz)、瑞士进出口银行(OeKB)等双边国际机构在中国的主要合作伙伴之一,成为这些机构推荐的援助项目移民与社会发展业务主要咨询机构,是移民与社会发展业务培训方面在中国的主要合作机构。
河海大学中国移民研究中心在国内,已经成为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铁道部、建设部、农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国家有关部委有关移民和社会评价政策法规与管理重要咨询机构,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小浪底建设管理局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移民实施管理的重要咨询服务机构,国内最重要的移民理论、方法与应用研究基地,国内唯一的移民科学与管理博士点和博士、硕士研究生层次的高级人才培养基地,不同行业各级移民领域人才的培训基地,中国与国际社会移民领域合作与交流的桥梁和主要组织者。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更多信息和资讯。
水库移民也即水工程移民,是居住地由于水利工程的需要,必须根据政府安排搬迁到他处的群众,也叫库区移民。国家对此有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期配套政策等措施来保障水工程移...
如果你是移民的话,首先要有户口在水库建设征地范围(征地红线)内,并在红线内拥有房屋等财产,这样就可以确定移民资格。 一旦被确定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库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库工程是大中型水库的可以享受每年60...
水利部制定出台《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稽察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的实施管理,有效提高库区建设基金的使用效益,水利部借鉴我国重大项目稽察和三峡工程移民稽察工作经验,结合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情况的实际,制定并印发了《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稽察办法》(水移[2005]43号)。
适应水利发展需要 加强水利经济研究
水利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建国40年来,我国水利建设成绩很大,对国民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效益。水利经济研究,就是要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下,按照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研究水利工作如何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指出,水利要作为基础产业,在“八五”计划中加以体现。这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为水利经济研究工作指出了新方向和新课题,对我国水利建设是一个很大促
《水工程移民》由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主办,是面向全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系统发行的内部刊物。 它以前瞻、引领、交流、创新为办刊宗旨,以交流经验、理论探讨、指导推动水库移民工作为目的。刊期为季刊。
按照水利部人事司《关于调整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部分内设机构的批复》(人事机〔2011〕8号),经研究,现将我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人事处)
核定人员编制6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督办等工作;负责人事、退休人员管理、干部培训、劳资、外事、党办、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物业、资产、车辆、住房、安全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归口负责宣传、网络、信访、维稳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召开的全国综合性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核定人员编制6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水库移民政策、法律法规前期调研及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移民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移民课题研究;总结、交流、推广移民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指导水库移民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水工程移民》杂志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移民安置处
核定人员编制4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重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后期扶持处
核定人员编制5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承担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稽察处
核定人员编制5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水库移民稽察工作管理。组织开展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稽察;组织开展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情况稽察;组织开展对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专项稽察和举报调查;开展稽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地方稽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核定人员编制5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移民局项目计划管理和移民局中央水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水利扶贫工作处
核定人员编制4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承担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水利扶贫规划;督促落实行业扶贫、试点扶贫、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扶贫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陈曦川:水利部水库移民司一级巡视员(正司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