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利部人事司《关于调整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部分内设机构的批复》(人事机〔2011〕8号),经研究,现将我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通知如下:
一、办公室(人事处)
核定人员编制6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保密、机要、督办等工作;负责人事、退休人员管理、干部培训、劳资、外事、党办、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物业、资产、车辆、住房、安全及后勤服务等管理工作;归口负责宣传、网络、信访、维稳等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召开的全国综合性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起草局综合性重要文稿,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
核定人员编制6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水库移民政策、法律法规前期调研及起草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移民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工作;监督、指导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组织移民课题研究;总结、交流、推广移民工作经验;负责组织、指导水库移民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水工程移民》杂志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业务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移民安置处
核定人员编制4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指导全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承担中央审批(核准)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重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后期扶持处
核定人员编制5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承担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稽察处
核定人员编制5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水库移民稽察工作管理。组织开展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实施情况稽察;组织开展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实施情况稽察;组织开展对水利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专项稽察和举报调查;开展稽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地方稽察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核定人员编制5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移民局项目计划管理和移民局中央水利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负责水库移民统计工作;监督、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水利扶贫工作处
核定人员编制4人,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
主要职责:承担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水利扶贫工作,组织编制水利扶贫规划;督促落实行业扶贫、试点扶贫、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开展水利扶贫宣传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