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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技术考核基础知识内容简介

司炉工安全技术考核基础知识内容简介

本书为满足司炉工应试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需求而编写。全书共分九章,第一章锅炉名词与

基本原理;第二章工业锅炉结构;第三章锅炉受热面传热与燃料燃烧;第四章工业锅炉燃烧设备;第五章锅炉常用仪表;第六章工业锅炉附件阀门;第七章工业锅炉运行及操作;第八章锅炉事故与处理;第九章工业锅炉水处理。

本书主要供司炉工考核学习使用,也可作为锅炉专业的培训教材,以及从事锅炉使用、维护、管理人员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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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技术考核基础知识图书目录

第一章 锅炉名词与基本原理

第一节 计量单位及其换算

第二节 锅炉常用技术名词

第三节 工业锅炉的水循环

第四节 锅炉结构及工作过程

第五节 流体力学物理性质

第二章 工业锅炉结构

第一节 锅炉结构一般要求

第二节 立式锅壳式锅炉

第三节 卧式内燃锅壳式锅炉

第四节 卧式锅壳燃油锅炉

第五节 卧式锅壳锅炉

第六节 锅炉制造受压元件及要求

第七节 锅炉产品系列、品种和特点

第三章 锅炉受热面传热与燃料燃烧

第一节 燃料与燃烧

第二节 燃气燃烧反应

第三节 热传递的基本定律

第四节 锅炉热平衡的概念

第五节 锅炉正反热平衡及效率

第六节 锅炉的毛效率及净效率

第四章 工业锅炉燃烧设备

第一节 燃烧种类与方式

第二节 链条炉排

第三节 水平往复炉排和倾斜往复炉排

第四节 振动式炉排

第五节 抛煤机炉排

第六节 室燃炉床

第七节 沸腾炉床

第八节 燃油的燃烧设备

第五章 锅炉常用仪表

第一节 弹簧管压力表

第二节 浮标液面计

第三节 远程控制仪表

第四节 流量仪表

第五节 双色水位计

第六节 水位自动控制与保护装置

第六章 工业锅炉附件阀门

第一节 安全阀

第二节 磁力安全阀

第三节 截止阀

第四节 隔膜阀

第五节 蝶阀

第六节 止回阀

第七节 疏水阀

第七章 工业锅炉运行及操作

第一节 锅炉运行前的必备条件

第二节 锅炉运行前的准备

第三节 点火前的检查和准备

第四节 烘炉与煮炉

第五节 点火升温与升压

第六节 通汽与并汽

第七节 蒸汽锅炉运行与操作

第八节 真空热水锅炉运行与操作

第九节 燃气锅炉运行与操作

第十节 燃油锅炉运行与操作

第十一节 附件的操作

第十二节 停炉操作与保养

第八章 锅炉事故与处理

第一节 锅炉事故的分类

第二节 锅炉缺水事故与处理

第三节 锅炉满水事故与处理

第四节 热水锅炉产生汽化与处理

……

第九章 工业锅炉水处理

附录 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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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技术考核基础知识内容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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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技术考核基础知识内容简介文献

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 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

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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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 1、锅炉司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 证上岗作业。 2、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擅离工作岗位,接班人员未 到位前不得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3、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2).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 有效。 3).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4、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运行前,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 上。严禁标注在玻璃表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压力表 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如安全阀在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 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 畅通,并做回零试验,确保压力表灵敏有效。 3).锅炉运行中发现锅炉本体两阀压力表指示值相差 0.05MPa时, 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

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 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

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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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 锅炉司炉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 2、 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严禁擅离工作岗位, 接班人员未到位前不得离岗。 严禁 酒后作业。 3、 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按规程要求调试定压。 4、锅炉运行期间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升压试验,安全阀必须灵敏有效。 5、 必须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 : 6、 锅炉运行前, 将锅炉工作压力值用红线标注在压力表的盘面上。 严禁标注在玻璃表 面。锅炉运行中应随时观察压力表, 压力表的指针不得超过盘面上的红线。 如安全阀在 排气而压力表尚未达到工作压力时应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 锅炉运行时,每班必须冲洗一次压力表连通管,保证连通管畅通,并做回零试验, 确保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管理规定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锅炉司炉人员(以下简称司炉)是特种技术作业人员。为了加强和规范司炉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操作下列锅炉的司炉的安全管理:

(一)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锅炉,(按《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的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除外);

(二)有机热载体炉。

本规定不适用于核燃料锅炉司炉的安全管理。

锅炉使用单位及司炉、司炉培训考核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第三条 司炉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级以上锅炉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证后,方准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锅炉。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第二章

司炉的分类、基本条件

第四条 司炉分为四类,见下表:

类别 允许操作的锅炉

Ⅰ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Ⅱ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Ⅲ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Ⅳ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

第五条 司炉的基本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文化程度要求:Ⅰ、Ⅱ类司炉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Ⅲ、Ⅳ类司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

司炉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第六条 司炉的培训和考试由安全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检查组织司炉培训考试单位的条 件;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对教学大纲和考试题库的统一审定工作。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审查教学程序、教案,监督检查教学质量,对考试现场及评分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组织司炉培训考核的单位,可以是锅炉检验单位,也可以是司炉数量特别集中的锅炉使用单位。这些单位必须提出组织司炉培训考试的书面申请,经地、市级(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其条 件,报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批同意,方可开展这项工作。

电力系统电站锅炉司炉和运行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可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同意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力公司司炉培训、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八条 组织司炉培训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1、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师资力量和管理机构;

2、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场所、设施及器材;

3、具有相应的组织培训和考试的教学程序、教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司炉培训和考试包括取证培训考试和复审培训考试两种,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第十条 司炉理论培训教师和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应由培训考核单位聘任,并将聘任人员名单报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审定同意后,方可担任相应的培训数学和考试工作,其基本条 件是:

1、理论教师须是从事锅炉专业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2、实际操作主考人须是从事锅炉运行管理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持Ⅱ类以上司炉证且不低于所考类别的司炉人员。

第十一条 司炉首次参加培训前,应填写《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式样见附录),并提供文化程度证件。

第十二条 司炉培训的时间至少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取证考试的培训时间

(1)理论培训时间: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80学时,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20学时,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0学时。

(2)实际操作培训或操作实习时间:Ⅰ类司炉一般不少于6个月,Ⅱ、Ⅲ类司炉一般不少于3个月,Ⅳ类司炉一般不少于1个月。

2、复审考试的培训时间应予以缩短。

第十三条 司炉考试命题应包括:

1、理论知识部分

(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传热、水循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各种锅炉的结构及其特点;

(3)锅炉安全附件的作用、结构、原理及保证灵敏可靠的注意事项;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作用、维护管理要点和操作注意事项;

(5)锅炉附属设备如给水、水处理、燃烧、通风、除渣、吹灰、消烟除尘等辅机装置及有关循环系统的结构特点、作用及操作要领;

(6)锅炉水处理基本知识及常用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管理和操作要点;

(8)锅炉常见事故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预防;

(9)锅炉停炉维护保养的注意事项;

(10)锅炉安全法规规章中有关锅炉使用登记、安装、检验、修理改造、事故报告处理及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

(1)锅炉启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正常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维护和操作;

(4)事故模拟演习。

第十四条 司炉考试要保证公正、严防作弊,并按下列要求加强管理:

1、考试单位对工业锅炉司炉的考试应从统一规定的题库中选题;对电站锅炉和特殊类型锅炉司炉的考试,考核单位应先按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建立理论和实际考试的题库,并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定。

2、安全监察机构应对考题进行确认。

3、考场须有严格的考场纪律。

4、考场须有安全监察机构人员或其授权人员监督检查。

5、主考人、监考人须在考卷及评分表上签字。

第十五条 司炉培训和考试的有关资料,应与《锅炉司炉安全技术档案卡》一起存档。

第十六条 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对符合条 件和考试合格的司炉,发放司炉证,并注明其类别。

电站锅炉的司炉,由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发证。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司炉须持证上岗,且操作的锅炉应与司炉证类别允许操作的范围一致。

第十八条 持低类别司炉证的司炉要升为高类别时,应经重新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更换司炉证。司炉在操作新炉型前,首先应对设备进行熟悉,必要时应进行补充培训。

第十九条 司炉证每四年由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进行一次复审,复审时应先进行考核,复审不合格或超期未复审的司炉证作废。复审内容如下:

1、审查司炉证中有无违章记载;

2、审查复审培训情况和复审考试成绩。

第二十条 司炉证全国通用。司炉跨地区工作时,应持在有效期内的司炉证到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持证司炉应履行以下职责:

1、司炉必须持有效证件操作;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锅炉运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3、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和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4、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报告当地安全监察机构;

5、努力学习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二十二条 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1、保证本单位司炉持有效司炉证,持证人员数应能满足正常运行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

2、加强对司炉的锅炉安全管理教育,定期组织司炉的业务技术学习;

3、制订锅炉运行操作规程并予督促检查;

4、改善司炉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

5、保持司炉队伍相对稳定;

6、制订并实施司炉奖罚制度。

第二十三条 锅炉使用单位、司炉培训考核单位和司炉违反本规定时,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司炉可暂扣或吊销司炉证。

第二十四条 安全监察机构违反本规定或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不予制止、不予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安全监察机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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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附则信息

第二十五条 司炉证按有关规定印制。

第二十六条 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司炉的安全管理由各省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1986年2月7日公布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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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炉工简介

锅炉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地位,是工业、农业及民用中不可缺少的动力设备。由于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设备,所以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之后并取得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的司炉上岗证,才被允许独立操作相应类别的锅炉。

要成为一名司炉工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与技能。

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须经过3个月的司炉实习操作,然后再参加具有资质的“司炉工培训考核站”的理论培训,经实践与理论考核合格,并取得司炉工的上岗操作证,这是首要条件。还应该熟悉所操作锅炉的结构以及各种辅机和安全附件的操作方法,并能对锅炉及辅机进行日常的调整和保养。

当然,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防止事故发生,这点对一名司炉工是非常重要的。

锅炉按总体型式分,有立式水管锅炉、卧式外燃锅炉和卧式内燃锅炉,有单锅筒立式,又有双锅筒纵置式等等,可谓种类繁多。而不同类别的锅炉对司炉工的要求也不同,司炉工的的类别可分为四类。我们不妨看一下这一岗位一般的主要工作内容。

锅炉启动前要对相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及准备。确认各种辅助设备完好后就可以进行锅炉的点火。

当冷锅炉受热均匀后再加大火力使锅炉逐渐升压,我们称为开压。这时锅炉就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锅炉在运行中要注意保持压力和水位在正常范围内,并根据热能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在热能输出伐门关闭时,要进行压火或停炉等的操作。

锅炉的日常调整和保养、各种辅机、安全附件的操作及保养,都是司炉工的工作范围。初此之外,还必须做好锅炉的运行记录和一般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等工作。

司炉工虽说是传统的常见岗位工种,但其还是有它的基本素质与技能要求:

司炉工必须经过司炉实习操作,再参加具有资质的“司炉工培训考核站”的理论培训后,取得司炉工的上岗操作证。

熟悉所要操作锅炉的结构、各种辅机以及安全附件的操作技能。

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能对锅炉及辅机进行日常的调整和保养。

随着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清洁能源被大量使用,燃油、燃气锅炉用户逐渐增加,原来的燃煤锅炉已被大量淘汰。作为一名司炉工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熟悉燃油燃气锅炉的特点和操作技能,以提高自己的岗位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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