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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名词》第二版。 2100433B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森林公园的总体发展规划,以旅游者为服务对象,配套开发,满足利益相关者多方面的需要,以增强公园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的活动。
主要还是随社会大潮走的,肯定是某领导拍案定下的
成都市翠月湖森林公园(都江堰)成都市莲花湖森林公园(都江堰)成都市三圣森林公园(锦江区)成都市北郊森林公园(成华区)成都市御翠堂森林公园(武侯区)成都市毛家湾森林公园(双流)成都市熙玉森林公园(彭州)...
一、福州国家森林公园 福州国家森林公园是福建省首家国家级森林公园,是全国十大森林公园之一,也是福州唯一的中国4A景区。福州国家森林公园原名福州树木园,创建于1959年、1988年经国家林业部批准建立"...
提案:建设森林公园
1 提案资料:建设森林公园 天津北方网讯: 森林公园是城市的“肺”,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市政协委员刘云生指出, 现代城市规划建设必须重视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 城市森林公园作 为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休闲、 娱乐和度假的场所, 而且有净化 空气、防止污染,调节气候的作用,具有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所以,他提交了《关于规划建 设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议》这份提案,建议把森林公园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委员提案】 生态城市要建特色“森林公园” 在国外一些现代化大城市中,郁郁葱葱的森林公园令人难以忘怀。纽约曼哈顿区中心, 高楼林立的闹市之中,有一片人称“纽约绿洲”的中央公园,总面积达 3.4 平方公里,有 6000 多棵树木。在寸土寸金的英国伦敦,海德公园的占地面积约 1.6 平方公里,公园中树 木茂盛,绿草如茵。在法国巴黎老区和拉德芳斯新区之间
国家森林公园列表
中国国家森林公园列表 中国的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 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森林公 园、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等三级,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特别 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 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 有较高的知名度, 可供人们游览、 休息或进行科学、 文化、 教育活动的场所,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截至 2012 年 9月 11 日,全国共有 764 处国家级森林公园(另有三处经国家林业局撤销;尚有“吉林白山市 国家森林旅游区”一处另计)。 国家级森林公园命名通则(少数例外):全称为省级行政区划名加森林公园所在地 地名加“国家森林公园”,唯位于辽宁大连、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及湖南长沙之国家级 森林公园部分不加缀省名;简称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 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对依法确定其管理的森林、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水域、景点景物、各类设施等,享有经营管理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森林公园分为以下三级:
(一)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省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优美,人文景物相对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较高,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有一定的知名度;
(三)市、县级森林公园:森林景观有特色,景点景物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在当地知名度较高。
第七条 建立国家级森林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图表、照片等资料,报林业部审批。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组织具有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负责编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林业部备案。修改总体规划设计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第九条 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可以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单独进行;由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不得改变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
第十条 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
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林地,必须征得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手续,按法定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交纳有关费用。
依前款规定占用、征收、征用或者转让国有林地的,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收取门票及有关费用。在森林公园设立商业网点,必须经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同意,并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向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交纳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 森林公园经营范围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森林公园内的游人,应当保护森林公园的各项设施,遵守有关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和标志,维护旅游秩序。
第十六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林业法规的规定,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
第十七条 森林公园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林业公安机构负责。
第十八条 在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破坏森林公园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林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规章的要求,对下列部门规章进行修改:
一、《森林公园管理办法》(1994年1月22日林业部令第3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晋升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二)删除第九条。
另外,将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日本和韩国的森林面积比例都超过60%,中国台湾则是接近60%,都远超过世界水平 ,欧洲(独立国协和斯堪地那维亚除外)北美纽澳等西方国家的平均森林面积比例才30~35%左右 ,连以爱好森林著称的德国瑞士也才30~31%而已 ,中国和印度更惨,森林面积比例不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