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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重要经济目标建设和管理有关规定,健全完善目录管理,协调行业主管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建设防护规划,履行管理职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依照规定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和训练演练。
1、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切实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推动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坚持战备建设牵引,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平战结合,深度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人民防空专项规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四)拟订旧城改造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旧城改造、拆迁安置、开发利用相关工作。提出拆迁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议,参与旧城改造区域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审查。
(五)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或组织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配合做好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
(七)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拟订全县城市建设事业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地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
(九)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十)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十一)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的整组和训练。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开展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对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和人防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
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参与军民融合建设。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
(十八)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公里...
地址:临沂市费县建设路西段阳光上城 途经公交:费县2路;费县3路
(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综合治理、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统筹协调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承担城市化推进有关工作,牵头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管理。
组织起草有关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并负责绩效评估工作。负责行业归口统计和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承担部门预决算、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金融组织城市建设贷款项目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全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有关旧城改造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牵头全县棚户区改造的规划编制、计划执行、政策制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参与城镇棚户区改造资金筹措。
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牵头负责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运行和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指导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产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拟订房屋交易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住房政策,指导落实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及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城市建设科(挂村镇建设科牌子)。拟订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供排水、燃气、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建筑业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拟订建筑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指导编制工程计价依据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
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拟订全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科研项目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县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工作。
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局相关行政审批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建设、“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
(五)人民防空管理科。指导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编制并监督落实。监督指导全县地下空间开发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承担全县大型单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审核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维护管理和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指挥信息化、疏散基地等建设和管理。
组织拟订人民防空方案计划。组织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建设。指导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运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业务培训。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群众组织整组和训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指导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和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承办军民融合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党群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6名,其中正股级6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臣连
本规定由中共三门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监察局 武住建发〔2010〕1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 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街道)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勘察、 建设(开发) 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武进区实际,制订《常州市武进区建 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 2 - 主题词: 建设工程 勘察 招投标 办法 通知 抄送: 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州市监察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6 月 18日印发 共印 100份 - 3 -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 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门县海游镇海丰路2号 三门县建设规划局
三门县海润街道兴业街1号。
(一)办公室(水利志编办)
职责:承担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信访、档案、公务、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管理及机关作风建设等;承担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指导工作;负责水利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三门县水利志编写工作。
负 责 人:叶信林
(二)规划建设科(饮水办)
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水利综合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年度水利建设实施计划;参与三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各项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涉及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等的审查、论证工作;负责全县新建水利水电项目、千库保安、滩涂围垦等项目的建设监管、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和验收工作;负责属本科室职能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事先及事后监管工作;负责编制水利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水利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负 责 人:杨广平
(三)水政水资源科
职责:负责全县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水利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主管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诉讼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水土流失监测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按照水功能区划做好水质监测工作,提出江河湖库限制排污总量方案;牵头做好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水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解释工作;负责属本科室职能的行政许可项目事先和事后监管工作。
负 责 人:吴晓夫
(四)行政审批科
职责:负责县水利局27个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现场踏勘、审查、审批和许可决定、证照的制作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审批项目相关规费收缴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项目、依据、期限、办事指南、表格样张和审批结果的公开公示工作;制订并完善各项行政许可规章制度;做好审批项目相关的设计文件、报告书的审查牵头工作。
负 责 人:丁正兴
(五)防汛办
职责:负责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县防汛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对重要江河、水库、水闸进行洪水调度,协调跨流域、跨行政区域的抗旱用水调度,处置重大汛情、险情和旱情;负责防汛物资储备工作;指导水文工作。
负 责 人:叶晓
(七)水利管理总站
职责:主管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工作。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制定全县小型灌区、排灌泵站、标准海塘及沿塘水闸和小型水利工程等各项规划与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山塘除险加固计划并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本站相关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和基层水利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水利经济工作;承担属本站职能的行政许可项目事先、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负 责 人:罗胜利
(八)河道管理所
职责:主管全县河道、湖塘等水域、岸线(城市防洪、小流域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水环境整治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堤防工程、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涉河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管、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河道巡查制度和河道保洁机制,并组织实施;承担涉河行政许可项目的事先、事后监管工作。
负 责 人:任典庭
(九)水政监察大队
职责:受局委托,承担具体的执法工作。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提出拟处罚意见,送达处罚决定;协助做好水法宣传、普法和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建立健全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并开展巡查工作,做好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人:叶维康
(十)水电服务总站
职责: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小水电的行业管理。指导全县小水电的开发建设管理和小水电工程防汛预案编制管理工作;负责老电站更新改造的质量监管、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负 责 人:卢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