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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工作情况
我局在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3年度,我局门户网站进一步突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功能。我局设立了多种渠道便于有关价格和收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局门户网站和《价格公报》是其中最主要的两个公开渠道,我局网站由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及时更新,做好对价格、收费文件和工作动态的及时宣传工作。《价格公报》也由专人负责编辑发布,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文件精神,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开医药价格审核程序、定价依据,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审核结果、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依据。及时公开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及法律依据。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时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落实好阶梯电价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制度,公开听证方案、听证会人员组成情况。推进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价格公开。适时对银行、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曝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650条,其中,通过《价格公报》发布信息203条,通过省物价局网站发布信息368条,2013年我局未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0条,通过其他途径发布信息79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为0人,省物价局网站信息公开栏页面访问量累计为20165447人次。
2012年度财政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12年我局预算支出指标为合计为1653.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3.7万元(预算支出815.5万元,通过原渠道发放的公积金46.1万元,增量62.1万元,工会经费9.1万元),项目支出730万元。
2012年我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数为3199.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876.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23.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7.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2.53万元。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856.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数1148.41万元,项目支出数为661.9万元。基本支出数中1148.41万元的工资福利支出为837.4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13万元;项目支出数中661.9万元的商品和服务支出648.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99万元。
(二)2012年度收入来源说明
我局主要收入来源于财政拨款,2012年总收入3648.21万元,其中:2012财政拨款收入2214.16万元,其他收入1434.05万元。政拨款收入2214.16万元中,政府机关经费1153.76万元,物价管理经费1014.30万元,住房保障经费46.1万元。其他收入1434.05万分别为: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委员会转来监测系统资金1160万元,国家改委拨入生猪等副食品应急监测经费等200.73万元,国家委拨入项目资金25万元,收到省经贸委煤调奖励39万元,四个季度的利息9.32万元。
(三) 201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2012年度全局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98332.28元,公务接待费为274934.00元,因公出国(境)费126278.00元。
(四)其他说明
设在贵州省物价局的贵州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2388.39元,公务接待费为52365.87元。
2013年度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贵州省物价局2013年全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额为17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918.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53%;项目支出80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47%。
2、项目支出805万元,主要用于物价办案工作经费支出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查专项工作、价格认证工作、价格资格资质“双认定”工作、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司法纪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价格听证会议、收费许可证印刷、成本监审工作、农本调查工作等各项物价工作经费的支出。
(二)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公务接待费预算额为46万元;因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需要常年到市(州)、县(区、市、特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指导业务,车辆购置及维护费用预算额为180万元。
三、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规定,并结合物价工作实际对依法公开的信息和依法不宜公开的信息做了明确区分,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数量为0件,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0件,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数量为0件。
2013年度内,我局没有产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各类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及其处理结果;受理信息公开举报、咨询和建议情况
在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未受理信息公开举报、咨询和建议,也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我局的不涉密业务信息、新闻发布、机关活动、机关建设等信息为同意公开信息。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改进
我局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及互动栏目因网站架构等技术性问题暂时未开通,我局在完成机构合并后将积极争取启动相关建设工作。
首先要明确,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什么?对谁公开?如何公开?等等前提。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和中央的有关规定。其次,像这种地区性网络型所谓“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是面向中国全体公民乃至世界各国...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3号省物价综合大楼。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1 -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9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 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 下简称《条例》 )和三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台县 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三府办发〔 2009〕 144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全文包 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 息依申请公开和咨询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4个部 分。年报电子版通过三台政务网网站( http://santai.my.gov.cn/) 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三台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三台县 潼川镇九 倒拐 79 号;邮编: 621100;联系 电话: 0816-5229121;电子邮箱: scsthb@sina.com)。 一 概
宁波市质监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 ?条 例?)自 2008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以来,我局按照市政府 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 ?条 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 2008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甬政发, 2007? 115 号)的统一部署,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克服 了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按照文件精神,并结合 质监工作实际,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 全各项工作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去年 5月 1日 ?条例?正式施行,我局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 率,提高政府信息透明度,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
依据《省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编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3年度已经开展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现报告如下: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650条,其中,通过《价格公报》发布信息203条,通过省物价局网站发布信息368条,2013年我局未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信息0条,通过其他途径发布信息79条,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为0人,省物价局网站信息公开栏页面访问量累计为20165447人次。
我局在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3年度,我局门户网站进一步突出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功能。我局设立了多种渠道便于有关价格和收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局门户网站和《价格公报》是其中最主要的两个公开渠道,我局网站由专门人员负责,信息及时更新,做好对价格、收费文件和工作动态的及时宣传工作。《价格公报》也由专人负责编辑发布,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和《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文件精神,通过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开医药价格审核程序、定价依据,及时公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审核结果、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依据。及时公开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及法律依据。及时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时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落实好阶梯电价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制度,公开听证方案、听证会人员组成情况。推进垄断行业和公共企事业价格公开。适时对银行、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