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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的涉外经济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商会(即贸促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2、外国的常设国际商事仲裁机构。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审理该项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以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2、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律,也可以是外国法律,也可以选择适用某项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
3、对于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合同条款或书面仲裁条款无效。
1、仲裁机构所解决的是涉外经济纠纷;
2、仲裁机构必须以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为依据受理案件;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强制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的要求。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国标代码:12303 湖南招生代码:4339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占地面积7700亩,建筑面积53万平...
一般遇到争议性问题时才会涉及到这,首先看合同是怎样规定的,如果不能通过双方沟通解决,那么根据合同约定,根据合同指定的仲裁单位给予仲裁,如果当事人双方由一方不满足仲裁结果,则根据合同规定,想指定法院机关...
芍药居很近
一、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仲裁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的受理
当事人拥有下列仲裁权利:
(1)申请人享有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权,被申请人享有承认或反驳仲裁请求的权利以及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2)申请财产保全权。
(3)委托仲裁权。
二、仲裁庭的组成
1、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的条件、数量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审判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2、仲裁员的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三、开庭审理及裁决
经过仲裁庭必要的调查收集证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应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开庭审理的日期,应于开庭30天前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不开庭审理,主要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定。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费决书,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对我国涉外仲裁机关作出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外方当事人不履行,财产所有人在国外的,可以根据我国所参加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有关国际公约,及与该国订立的司法协助协议等,向有管辖权的该国法院申请执行,予以解决。2100433B
怎样解决涉外经济合同纠纷
怎样解决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涉外合同纠纷处理方面 的重要问题是管辖权和适用法律的问 题。因为涉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外 国法人或公司,合同有时会涉及到外 国法律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而外国 的法律和中国的法律是不同的,因此,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
我国涉外经济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建筑业的涉外法制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政府把对外开放确立为基本国策,提出了积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贸易往来,吸收利用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发展生产力,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改革开放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鼓励,平等互利和保障外商权益的政...
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包括合议仲裁庭和独任仲裁庭两种,即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
(一)合议仲裁庭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二)独任仲裁庭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但是,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结束前提出。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独任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的效力:
(1)裁决书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2)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仲裁裁决在所有《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或地区)可以得到承认和执行。
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庭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独任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独任仲裁员作出仲裁裁决,合议仲裁庭审理的案件由三名仲裁员集体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无法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