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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出口许可证治理不锈钢产品目录,3mm≤厚<4.75mm未经酸洗按重量计含镍量在7%以下的热轧铬锰系不锈钢卷材。
序号 |
HS税则号 |
产品名称 |
69 |
7219131100 |
3mm≤厚<4.75mm未经酸洗按重量计含镍量在7%以下的热轧铬锰系不锈钢卷材 |
70 |
7219132100 |
3mm≤厚<4.75mm经酸洗含镍量按重量计在7%以下的铬锰系热轧不锈钢卷材 |
71 |
7219132900 |
3mm≤厚<4.75mm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 |
72 |
7219141100 |
厚度<3mm未经酸洗按重量计含镍量在7%以下的铬锰系热轧不锈钢卷板 |
73 |
7219142100 |
厚度<3mm经酸洗按重量计含镍量在7%以下的铬锰系热轧不锈钢卷材 |
不锈钢设备和工具的消费需求并不总是如此之高。就在五年前,我不得不寻找几家店,找到一个不锈钢漏勺,但今天我发现了15种不同的形状和大小的一个网站上。尖峰可能是由于在不锈钢的普及因素的组合:它的卫生,易于...
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 1 人造板 2 白酒 3 电焊条 4 电线电缆 5 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6 电热食品烤炉 7 伪钞鉴别仪 8 预制后张法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9 集成电路(IC...
主要有不锈钢碗盘、不锈钢杯、不锈钢防盗门、不锈钢窗,不锈钢是具有美观的表面和耐腐蚀性能好,不必经过镀色等表面处理,而发挥不锈钢所固有的表面性能,使用于多方面的钢铁的一种,通常称为不锈钢。
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1 《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7 年第 174 号 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经严格审查论证,国务院于 2007 年 10 月 9 日下发 了《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 2007〕33 号),决定 取消轧钢辊、油锯等 14 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同时,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确认继续保留对人造板等 66 类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现将实行生产许 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序号 产 品 名 称 序号 产 品 名 称 1. 人造板 34. 特种劳动防护产品 2.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 35.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3.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钢绞线 36. 建筑外窗 4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类产品目录及细则新旧版变化对比
1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 38类产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1 建筑用钢筋 质检总局 2 轴承钢材 质检总局 3 水泥 质检总局 4 人民币鉴别仪 质检总局 5 防伪技术产品 质检总局 6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质检总局 7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质检总局 8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质检总局 9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质检总局 10 防爆电气 质检总局 11 燃气器具 质检总局 12 空气压缩机 质检总局 13 港口装卸机械 质检总局 14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质检总局 15 公路桥梁支座 质检总局 16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质检总局 17 水工金属结构 质检总局 18 制冷设备 质检总局 2 19 内燃机 质检总局 20 砂轮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1 饲料粉碎机械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2 建筑卷扬机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
第十九条 中标数量可以进行转受让,但必须通过招标办公室办理有关转受让手续,同时受让企业应具有投标资格。招标办公室向受让企业发放《受让通知书》,并抄送当地发证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取得《中标登记手册》后,到外经贸部授权的当地发证机关领取出口许可证。发证机关发放出口许可证的依据是:
(一)外经贸部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发证机关的中标结果或招标办公室发放的《受让通知书》;
(二)招标委员会发放的《中标登记手册》;
(三)中标企业的有效出口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中标企业须在招标当年9月30日前向招标办公室申报登记使用不完的中标数量,并于当年11月15日前交回。企业申报登记或交回的中标数量可用于转受让。
中标企业被没收和被扣减的中标数量可用于当年转受让。
我国进口、出口不锈钢角钢各有一定批量,主要从日本、西欧进口。出口输往地区主要为港澳、东南亚、拉美及阿拉伯国家等。出口生产企业主要为江苏,辽宁、河北、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的钢铁厂(轧钢厂)。
进口不锈钢角钢品种多为大型、小型不锈钢角钢及特殊形状不锈钢角钢,出口品种多为中型不锈钢角钢如6号、7号等。
(一)商务部驻海南特派员办事处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以下称发证机构),负责受理省内企业对台港澳地区天然砂出口许可证的领证申请。
(二)发证机构向本省符合申领程序及相关要求的企业签发天然砂出口许可证,报关口岸限定于企业所在省的海关。
(三)出口许可证的发放按照每船签发一张许可证的办法执行,并按出口商拟报关船的实际载重量核定每单许可证数量。
(四)对于同一出口商,在完成上一航次的贸易行为、按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后,发证机构方可为其签发下一航次的出口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