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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绍兴市公诚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0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建设项目咨询、工程项目管理等。法定代表人:王昭征成立时间:2000-10-10注册资本:1000万工商注册...
简介: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原江苏省建发工程监理中心)成立于一九九二年。“公司”现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工程招标代理乙级资质;工程咨询丙级;...
杭州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2004-07-02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八方杰座大厦1幢801室。杭州政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西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项目的招标代理、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造价咨询等业务。公司拥有职工16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34人,具有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66人。现已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代理乙级、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服务等从业资质。多年来,公司多次荣获各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并于2009年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为了满足市场对专业化、规范化工程咨询服务的需求,公司秉承\"厚德、规范、卓越、创新\"的经营理念,紧扣市场脉搏,积极创新服务理念,努力调整服务方式,从项目
浙江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名录)
序号 单位 1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浙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4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浙江大学建设监理公司 6 浙江泛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7 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8 浙江建银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9 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0 浙江荣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 浙江华建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2 浙江工业大学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13 浙江质安建筑监理有限公司 14 浙江国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5 浙江建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6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7 杭州市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8 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19 浙江明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 杭州诚信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1 杭州天工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2 杭州中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3 杭州中新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4 杭州之江工程建设监理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和政府设立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需要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稽察,是指稽察特派员和稽察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稽察人员)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的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后评价。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遵循依法监督、客观公正、分级负责、权责统一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由本级人民政府委派,并配备稽察工作人员协助工作。
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及时查处。
稽察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稽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7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科学界定了稽察适用范围;规定了稽察职责和具体内容;规范了稽察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强化了协同监管,建立了共享监管成果的机制;明确了稽察处理的行政措施及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办法》出台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大意义:一是保障国家资金安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办法》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为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近日,省政府通过了《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的实施单位。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并负责指导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设区的市、县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办法》界定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内容。一是国家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专项规划等执行情况;二是项目申报以及审批、核准、备案情况;三是政府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情况;四是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工程质量和进度,投资概算控制、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五是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六是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绩效情况;七是参建单位在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招标代理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履约情况;八是对项目进行后评价;九是跟踪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十是其他需要稽察的内容。
《办法》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范围。一是使用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贴息的项目;二是使用国家和省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是使用政府融资和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四是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办法》的出台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