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科学界定了稽察适用范围;规定了稽察职责和具体内容;规范了稽察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强化了协同监管,建立了共享监管成果的机制;明确了稽察处理的行政措施及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办法》出台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大意义:一是保障国家资金安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规范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的需要;三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办法》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