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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监督
应急响应指令下达后,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测绘应急保障执行时间和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责任与奖惩
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测绘应急保障的第一责任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宣传和培训
及时对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报道。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测绘局将定期组织对各市、各单位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及实施进行检查评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制定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各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局所属有关单位应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测绘应急保障预案,报省测绘局备案。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二)组建高素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建立测绘应急保障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协调有关专家为测绘应急保障决策及处置提供咨询、建议与技术指导;各单位遴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技术骨干组成测绘应急快速反应队伍。
(三)测绘应急保障资金
根据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结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将应急保障工作所需资金纳入预算,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
(四)做好测绘应急保障成果资料储备工作
全面了解掌握测绘信息资源分布状况,完善测绘数据共享机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产品,确保在省政府需要应急测绘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五)建设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
在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及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的特殊要求,开发完善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测绘应急保障的效率、质量和安全性。
(六)完善测绘应急保障基础设施
规划建设全省测绘应急技术装备保障系统,并建立突发事件测绘应急服务装备快速调配机制。加快测绘应急生产装备和设施更新,联通政府内网,改造与扩容测绘专网,提高测绘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七)加快测绘应急高技术攻关
深入研究应急测绘信息快速获取、处理、服务技术,实现“3S”与网络、通讯、辅助决策技术集成。
(八)确保通讯畅通
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建立测绘应急保障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省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通讯录,并适时更新。
(一)应急启动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者收到突发事件警报信息、宣布进入预警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启动Ⅰ级响应由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Ⅱ级响应由分管测绘成果的副组长宣布。响应指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各有关部门、单位。 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启动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二)应急响应
1、Ⅱ级响应 (1)基本要求 承担应急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设备、后勤保障应及时到位;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与相关省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沟通,与事发地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 (2)成果速报 在Ⅱ级响应启动后4小时内,组织相关单位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 (3)成果提供 立即开通测绘成果提供绿色通道,按相关规定随时受理、提供应急测绘成果。 (4)专题加工 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局部少量的航空摄影等实地监测;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加工、生产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5) 信息发布 如确有需要的,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适时发布事发地应急测绘成果目录及能够公开使用的测绘成果。 2、Ⅰ级响应 (1)启动Ⅱ级响应的所有应急响应措施。 (2)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的,必须立即返回工作岗位;确实不能及时返回的,可先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 (3)根据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特殊需求,及时组织开发专项应急地理信息服务系统。 (4)无适宜测绘成果,急需进行大范围联合作业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采用卫星遥感、航空摄影、地面测绘等手段获取相应测绘成果。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成果提供、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宣传发动、后勤保障等工作,并将应急工作进展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响应中止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政府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中止Ⅰ级响应,分管测绘成果的副组长决定中止Ⅱ级响应。响应终止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继续配合突发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部门,做好事后测绘保障工作。
(四)涉密测绘成果管理
应急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按规定及时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测绘法律法规做好测绘成果的保管使用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在任务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进行销毁处理并报备。
地震时的10条须知 一、躲在桌子等坚固家具的下面 大的晃动时间约为1分钟左右。首先,在重心较低、且结实牢固的桌子下面躲避,并紧紧抓牢桌子腿。在没有桌子等可供藏身的场合,无论如何,也要用坐垫等物保护好头...
防震减灾应急演练方案 一、活动目的 根据上级的...
1 学习、观察和识别震前宏观异常现象知识。利用这些知识帮助你抓住避震时机。 查找家中在地震时可能造成破坏或伤害的隐患。如家具倾倒、物品掉落伤人;易燃易爆品容易引发火灾和危害;住房的抗震能力是检查的重点...
成立山西省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组织山西省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山西省测绘局局长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局所属有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地图编制与测绘成果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承担测绘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地图编制与测绘成果处的处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局直属事业单位为国家测绘应急保障主要工作机构,承担重大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山西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和山西省综合地理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应急测绘成果提供、数据处理与加工、应急地理信息服务平台运行、维护与更新等任务,并作为山西省测绘应急保障的常设机构单位,设置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重大突发事件跟踪报告等测绘应急信息及保障日常工作。 山西省工程测绘院、山西省基础地理信息院和山西省地图制印中心主要负责应急技术保障、应急航摄任务的具体实施及其数据加工处理、专题图制作等任务。 山西省地图制印中心负责公开出版发行的应急地图产品的储备与提供等任务。 其他局属单位根据总体部署,承担相应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山西省应急测绘中心成立后,本预案将依据其职能调整相关职责。
各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成立本级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和办事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调集整理现有成果、协调组织本地区测绘队伍采集处理现势数据、加工制作专题地图,并及时向省测绘局提供有关应急测绘成果。
具有测绘资质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山西省测绘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总体部署,承担相应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防震减灾测绘应急保障的核心任务是为山西省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高效有序地提供地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测绘成果及公共地理信息服务平台数据服务,并根据需要开展遥感监测、导航定位、地图制作等技术服务。
山西省防震减灾测绘应急保障对象是: 1、省委、省政府; 2、山西省防震减灾指挥机构及省政府有关部门; 3、重大地震灾害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4、参加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5、参加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或组织。
根据地震灾害救援与处置工作对测绘保障的紧急需求,将测绘应急响应分为两个等级。 1、Ⅰ级响应 需要进行大范围联合作业;大量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加工;成果提供工作量大的测绘应急响应。 2、Ⅱ级响应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为主,具有少量的实地监测、数据加工及专题地图制作需求的测绘应急响应。
学校防震减灾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防震减灾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坚持“预防为 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在建筑物倒塌突发事件安 全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进行紧急疏散全校师 生, 确保学校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各项应急工作能高效、 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防震减灾领导小组: 组 长:宋兆华 副组长:卢忠文、刘金霞 成 员:杨文广、孟庆众、宋飞虎、宣志富、曹明吉 杜爱民 陈威坤 何云龙 班主任 2.办公地点: 疏散指挥第一办公室设在学校值班室门口,第二办公室 设在学校操场。 3.主要职责: ①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 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 自救和互救训
最新整理防震减灾应急救援预案
最新整理防震减灾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临震应急准备和震后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 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以及省、 市、上级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公司所有施工生产、生活办公区域。 3、破坏性地震分类与应对原则 3.1 按震级及其造成的破坏程度, 破坏性地震分为一般破坏性地震和严重破 坏性地震。 3.2 在市辖区内发生 6级以下的破坏性地震或造成一定数量人员和经济损失 的地震为一般破坏性地震; 6级以上(含 6级)的地震或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 经济损失的地震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3 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 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当破坏性地震一旦发生, 各单位要在灾区所在地政府 和公司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并服从统一指挥调动。 4
株洲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应急状态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指挥长,市经信委、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中国移动株洲分公司、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中国铁塔株洲分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领导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综合协调,统一指挥,集中调度;局部性的一般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由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指导和管理,相关企业自行实施。
2.2.1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贯彻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审议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政策及规定;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保障工作;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并向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紧急情况下,有权统一调用全市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及时了解突发事件情况,向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示,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
市人民政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中国联通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中国电信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中国移动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省通信保障
应急办公室
市有关部门(单位)
中国铁塔株洲分公司应急通信管理机构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各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监测和信息收集工作。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外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外突发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电信行业内通信网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运行管理维护部门要对电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3.2预防机制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网络规划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合理组网,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电信网络的安全监测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通信重点保障目标的安全防卫;做好各基础电信网络间的互联互通;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对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
重点通信保障期内,各运营商重要局所、主要杆路、管道、光缆的安全保护纳入市政府通信应急预案保障指挥部的管理范畴。
3.3预防预警行动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当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自的上级公司。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级别发布
3.4.1预警级别
根据上级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故障信息,按照其严重性、影响大小、涉及范围,预警级别分为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等级。
IV级:因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III级: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II级: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市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I级: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3.4.2预警发布
I级预警信息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确认并发布;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可以确认并发布II级、III级和IV级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限于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电信行业内部。预警信息以文件传真形式发布,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方式。
市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省、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响应工作分为四级:
IV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III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某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启动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II级响应:突发事件造成本市内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有关部门(单位)下达通信保障任务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I级响应:事件造成多市(州)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及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在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组织和协调下启动应急预案,并由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报省人民政府。
4.2信息报送
4.2.1信息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或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和单位,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信息报送流程图
市人民政府 |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
市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 |
市通信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 |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级公司 |
出现重大情况单位 |
突发事件发生 |
4.2.2信息通报
在处置I、II级突发事件过程中,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部门(单位)及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件信息及时通报市防汛、地震、反恐、医疗救护、证券、民航、银行、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用户。
4.3应急处置
4.3.1应急任务下达
市有关部门(单位)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以及I、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流程图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
市人民政府 |
市通信保障应急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
4.3.2应急工作要求
下达任务通知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保障和抢修人员 |
通信保障和抢修 |
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要求:
(1)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首长专线;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联络通信电路;党政专网电路;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应急通信系统应保持良好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随时联系,所有人员应当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单位)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企业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
(5)在紧急情况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以越级调度应急机动通信系统。
(6)当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上级机构在领导指挥上出现交叉时,应以市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为主。
(7)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在组织执行任务时,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任务执行信息上报流程图
市人民政府 |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
任务执行情况汇报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保障和抢修人员 |
通信保障和抢修 |
通信恢复正常 |
4.3.3通信联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和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涉及国家机密或向省上报有关情况时,应采用保密电话、传真联系。
4.3.4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任务结束。
任务结束流程图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 |
解除任务通知 |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 |
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任务结束 |
4.3.5调查处理与监督检查评估
重大通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以及对事故后果的评估和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实施。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一般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会同市新闻办,按照《株洲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5.善后工作
5.1情况汇总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任务结束后,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做好突发事件中本企业的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
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全市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需要。
6.2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市、县级地图;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相关部门(单位)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方面的专家技术力量,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运输车辆应优先放行,确保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必要时,公安部门应调派警力实行交通及现场管制。
6.5电力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能力。
7.2监督检查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监督检查的内容有:各类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落实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指挥、调度、通信值班等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各部门(单位)、各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情况;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通信保障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的储备情况;通信事故处理后的原因分析、责任划分及改进防范措施等执行情况。
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有限公司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等。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经信委负责管理与更新。预案坚持周期性评审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基坑开挖、脚手架拆除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 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度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扑火物资增援。
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全省各级气象部门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人工增雨等技术保障;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家组成员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