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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80402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8-11-09
【生效日期】1988-1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山西省鼓励农民兴修小型水利工程的几项政策规定
(1988年11月9日晋政发〔1988〕84号)
为了调动广大农民和各行各业兴办水利工程的积极性,加速发展我省农村水利,加强农业后劲,制定以下鼓励政策。
一、提倡和鼓励农民以户、联户集资兴办各种水利工程。农民自办的水利工程,谁投资,谁所有,经营自主,收益归己,允许继承,允许有偿转让,其产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二、允许农民个人以投资、投料、投工的方式,同集体联合兴办水利工程,按投入折股分成或按受益大小分摊投入。
提倡社会各行各业、各界人士捐款、赠款兴办水利工程。
三、对于过去国家、集体兴建的小型水利工程,可作价出售给农民经营,其中属于国家部分所售价款,应由水利部门统收,上交当地财政,继续用于水利建设;属于集体投资部分所售价款,收归集体所有,继续用于水利建设。对已报废的水利工程,可以转让给农民更新改造、配套使用。对集体兴建的不配套工程或已经损坏长期未修复利用的水利工程,可以由农民修复配套,自主经营,收益分成。
四、农民可以兴办农田灌溉、排涝改碱、水力发电和水土保持工程;可以兴办为乡村企业和生活供水的工程;也可以利用水面、滩地发展水产养殖。但无论兴办哪种工程,都应符合当地的统一规划,并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五、农民自办或联办水利工程,应本着自愿、量力的原则进行。资金确有困难的,各地可从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或其它资金中给予贴息贷款或周转金资助;也可以购买材料、设备以物代助。国家资助或补助的资金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贫困地区可达到总投资的百分之三十。
经国家补助的农民自办水利工程的收益,按国家、个人投资比例分成,其中国家受益部分由水利部门收回,上交当地财政,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工程有偿转让时,国家原补助资金扣除折旧值移交县水利部门,上交当地财政,继续用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六、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农民自办水利工程的组织领导,搞好统一规划。县水利部门和乡镇水利管理站对农民自办的水利工程,要认真做好勘测、设计、施工等技术指导,并积极帮助购置所需材料设备和施工机具。
七、农民兴修水利工程中涉及户与户、村与村之间的跨界引水、工程占地、设备用电等问题,应按照规划,本着自愿互利、协作治水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有困难的,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应出面调解。
八、凡是有专业知识和经营能力的农民,经水利部门审核,可以承包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承包时需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利,坚持统包结合,奖惩兑现,确保水利经济效益的提高。
九、农民承包水利工程管理,承包期最少三年,有的可以五年、十年。开发性的小流域治理和盐碱、荒、滩地改良,承包期可以更长。
十、农民自办、联办的水利工程,水价由农民根据国家价格政策自主作价,或由村民委员会协调定价。农民承包经营集体水利工程的水价,由乡(镇)水利管理站协助村民委员会,根据成本加微利的原则议定。
十一、对自办水利工程成绩突出的农民和捐款、赠款资助农村兴办水利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凡投资或捐款、赠款二十万元以上的,由省立碑责彰;投资或捐赠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由地(市)立碑责彰;投资或捐赠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由县挂匾表彰;投资或捐赠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由县授予荣誉证书。与此同时还可以载入县志。 2100433B
“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这是相关的法院判决,不过各地法院的规定不知是否相同。
水利监理提供的稽查资料清单,由建筑评职论文发表九品论文网查找:1、监理单位资质证(原件或复印件)2、监理机构组建、现场监理人员职责分工等文件;3、现场监理人员资格证、岗位证,总监资格证和岗位证(原件或...
是的,首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千阳县鼓励引导农民兴办小型水利工程增 收
千阳县位于渭北旱塬西部丘陵沟壑区,地形地貌可概括为“七山二塬一分川”,耕地多为台田、坡地形式。境内水资源贫乏,存量严重不足,而且分布不均,历史上十年九旱。在枯水季节供水矛盾异常突出,干旱缺水严重地影响着广大群众的生活生产,而且是制约该
小型水利工程的问题及建议
县(区)以下水利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的工程多以小型为主,工程质量管理常常不被重视,参与建设的各方资质较低或根本无资质。而全面质量管理包括纵、横2个方面,\"纵\"即自始至终,\"横\"即全面覆盖,不能因小而不为。县(区)级水利部门因处特殊位置,兼有监督、设计、监理、施工等多种职能,需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适合自身情况的质量保证体系。
世界上最大的橡胶生产国和出口国——泰国鼓励国内农民主动削减橡胶树的数量,计划到4月底将年总产量降低5%,从而止住下跌的橡胶价格。
官方解释说这项计划并非是强制实行的,同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泰国政府已经拨出了800亿泰铢(25亿美元)来补偿那些参与该计划的人。
泰国曾经分别与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这两个世界第二大和第三大橡胶生产国协调使用了类似的“削减”措施,但是这些政策仅靠口头上的干预而不是特定的行动来支持,没有对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曼谷方面决定自行实施这一计划,目标是减少40万莱(1莱等于0.16公顷)橡胶林,比过去三国共同尝试的规模大得多。
泰国生产发展部橡胶局局长Narongsak Jaisamut周三告诉记者,政府将向农民提供4000泰铢每0.16公顷的补贴,来达到减少橡胶树的目的。
Narongsak说:“到今年第一季度我们的目标是砍伐掉一半的橡胶树,也就是一年砍伐掉40万莱,以此来减少5%的橡胶供应量,进而促进提高胶价”。
在全球消费疲软的时候,橡胶供应过剩导致出口级橡胶基准价格下滑至1.70美元/公斤左右。
政府还计划在今年年底之前再花30亿泰铢支付农民砍伐的额外30万莱橡胶树,即4.8万公顷。
泰国橡胶管理局的一位官员表示,这一计划尚未得到泰国内阁的批准。Narongsak表示,这一额外措施预计今年将削减橡胶供应20%,并有助于支撑价格。
来源:中国橡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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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二、对《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一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职业技能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未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确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用人单位未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农民工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损害农民工权益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将第四十三条修改为:“用人单位收取农民工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集资款等财物,或者扣押其居民身份证等个人证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三、对《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暂住户口”修改为“居住证”。
(二)将第七条中的“三十日”修改为“十五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新政,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安徽省提出,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据介绍,新政对已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不强制进行户籍转换,同时,农民还可继续保留农村耕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以及其他宅基地的使用权。退出的宅基地在还耕、还林后,新耕地、林地的经营权仍继续归农民所有。
此外,安徽省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把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要求,今后要进一步落实市、县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提高房地产市场分析研究能力,协调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重大问题,抓好金融、税收等相关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