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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8〕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省测绘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测绘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测绘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稳步推进,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当前,我省经济建设已进入快速发展期,促进区域、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各项任务对测绘工作的需求日益增加。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测绘工作。
(二)加强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工作,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自主创新,加快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加强测绘公共服务,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努力建设服务型测绘、开放型测绘、创新型测绘,全面提高测绘对促进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筹测绘事业发展全局,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公益性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的协调发展。
——坚持保障安全,高效利用。妥善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放利用的关系,加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与整合,推动测绘成果广泛应用。
——坚持科技推动,服务为本。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基本方针,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需求为导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测绘保障服务。
——坚持完善体制,强化监管。健全市、县测绘行政管理体制,理顺和落实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面推进测绘依法行政。
二、加强基础测绘,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基础测绘计划管理。省、市、县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向上一级发展改革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基础测绘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基础测绘工作的领导,将基础测绘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切实做好本级基础测绘年度经费的落实和核拨。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建设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推进全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统筹全省行政区域内航天航空遥感资料的获取、管理和使用,加快基础地理信息更新,加强重点发展区域数字城镇建设。到2010年,建成集平面、高程于一体的高精度省级综合性基础控制网,完成1∶1万比例尺地形图必要覆盖和重点地区的更新,完成10个地级城市规划区1∶5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和重点城市1∶5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更新完善省、市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示范项目建设。
(七)建立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机制。依法建立健全基础测绘成果定期更新和动态更新相结合的更新机制。基础测绘成果应按国家规定定期更新,1∶1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关中地区3年,陕北地区4年,陕南地区5年。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基地、开发区、城镇1∶5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更新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的基础测绘成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础地理信息的快速获取与数据库的动态更新,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
(八)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统一省、市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向市、县延伸。依托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整合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构建统一的权威性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为全省自然资源、经济社会信息的集成和共享提供科学、准确的地理空间框架。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
(九)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国家测绘与地方测绘、测绘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各部门地理信息采集、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工作,避免重复建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测绘部门提供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更新的地名、境界、交通、电力、水系、土地利用等信息,测绘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省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市、县财政投入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测绘项目的单位向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使用其他资金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测绘项目出资人向测绘项目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汇交的成果资料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
(十一)拓宽测绘应用服务领域。基于数字陕西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成果构建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积极稳妥推出公众版地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站建设。加强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中心建设,组建市级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建立省、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的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实现面向社会的基础地理空间信息网络分发服务。加快实施新农村建设测绘保障工程,加强农村公益性测绘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十二)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制定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和规范,扶持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支持西安卫星导航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先进技术装备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利用。
三、加大测绘科技创新力度,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构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全省高等院校、测绘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快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
(十四)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省科技创新体系,通过省、市科技计划和基金,加大对测绘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科技协作,整合集成测绘行业科技优势,实现测绘领域关键技术的突破,提高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积极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学术和技术交流方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行业科技资源集成共享机制和联合协作机制的形成。鼓励测绘单位参加国际测绘科技合作项目和服务外包,巩固我省测绘科技水平的国际领先地位。
四、加强测绘工作统一监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十五)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陕西省测绘条例》要求,健全本级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行政管理职能,明确管理职责,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县级政府要明确测绘统一监管的归口部门、管理职责和负责人,把监管职能落到实处。全省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落实管理力量和工作经费,增强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职责。
(十六)进一步完善地方测绘法规。尽快制定和完善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地方测绘法规,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加快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协调性和适用性。
(十七)加强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管力度,任何部门及单位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资料,应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十八)加强测量标志保护。加大测量标志保护财政资金的投入,开展全省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健全测量标志管护网络,制订测量标志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测量标志埋设单位应及时向所在区域内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地原点的保护和建设,发挥其爱国主义教育、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积极推进重要地理信息标志的建立。严格规范和审批城市坐标系统建设,开展城市坐标系统的清理,一个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十九)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加大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和制作地图产品活动的监管。测绘、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图编制、出版、销售、展示等环节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网络地图保密审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国家版图意识。
(二十)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测绘成果应当经过具有资质的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质量合格方可提供使用。规范测绘项目招投标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
五、加强领导,建设一流测绘队伍
(二十一)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依法抓好测绘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评估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测绘工作管理职责,把测绘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推广普及测绘知识。
(二十二)建立测绘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测绘行政管理、测量标志保护、公共应急测绘保障、测绘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机制,不断提高经费投入水平。
(二十三)加强测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高测绘队伍整体素质。结合省专业人才培养工程推进新世纪测绘人才培养工程,完善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相结合的测绘人才培养体系,健全人才引进、使用、评价机制,加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着力培养测绘学科带头人和创新人才。加强测绘文化建设,宣传和弘扬以国测一大队为代表的“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测绘队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2008年8月14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议上安阳市人民政府http://www.anyang.gov.cn/的网站,去找找!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 建城函[2004]20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北京市、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建委、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各省...
悬赏50分,求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海府[2007]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期,《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相续下发,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任务予以了进一步明确,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0〕3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工作,提高测绘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服务水平,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测绘工作是准确掌握国情国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的重要手段,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现代测绘技术已经成为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体现,地理信息产业正在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测绘工作对于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测绘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测绘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测绘技术体系实现数字化跨越,测绘保障作用明显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当前测绘工作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方面对测绘的需求不断增长,测绘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测绘工作存在体制不顺、统一监管薄弱、投入不足、测绘基础设施落后、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短缺、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和成果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测绘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各市州、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完善体制、强化监管,突出重点、超前规划,促进测绘成果的有效利用和信息安全保障,切实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测绘公共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二、测绘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十一五”基础测绘规划,加快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C级GPS网、高程控制网及城市控制网,精化区域大地水准面成果,建设全省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实现全省1∶5万地形图更新覆盖,完成规划区域21万平方公里1∶1万地形图数字化测绘覆盖,完成城镇规划区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规划,实现重点区域的覆盖。提高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的获取能力,实现对全省的定期覆盖和局部地区高分辨率动态覆盖。积极推动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地理信息获取与服务的能力和效率,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实现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数量增加和质量提高。
(二)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信息化需求,加快建设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构建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公用平台,促进地理信息在电子政务、公共安全、位置服务等方面的广泛应用,保障政府、企业以及人民生活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需要。
(三)提高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衔接测绘和应用环节,提高测绘成果利用水平,充分发挥测绘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处理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以及城乡建设、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变化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地表变化信息,为改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开展应用示范等方式,建设各类基于地理信息的政府管理与决策系统,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开发应用。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实用专题地图的服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测绘保障机制,为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技术服务。大力开发适用测绘公共产品,积极稳妥地推出公众版地形图。加快公益性地图网上服务。
(四)加强测绘成果和地图管理。推进测绘档案资料管理信息化,落实测绘成果异地备份制度。建设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完善测绘成果及目录汇交制度,提供政务和社会需要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信息。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做好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工作。完善地图审核制度。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落实测量标志土地使用有关规定,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依法规范城市坐标系统审批。
(五)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工程应用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服务,提高整体水平。按照国家测绘秘密范围的规定,妥善处理地理信息保密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尽快研究制定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等政策,从法规、标准、服务等方面,积极扶持、引导和规范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先进装备的地理信息骨干企业,增强我省地理信息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测绘和地理信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加强测绘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测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增强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构建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促进测绘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提高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按照《意见》要求,将测绘科技创新纳入各级科技创新体系,列入省级科技基金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鼓励高精度快速定位、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自动化处理、地理信息网络以及信息安全保密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
(二)加强基础测绘队伍建设。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要求,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改革,促进生产服务结构调整,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改善野外测绘工作条件,对野外测绘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针对保障需求,重点解决基础测绘生产基地的装备和设施更新,提高野外测绘高新技术装备水平。加大测绘人才培养力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测绘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弘扬“爱祖国、爱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脚踏实地,开拓进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全面推进地理空间信息公用平台建设与应用。将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地理空间数据库,基本建立地理信息公用平台,建立部门间统一的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体系,积极推进“数字城市”、“数字区域”建设。改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存储管理与服务机构的装备条件,加快测绘成果档案信息化和异地存储设施建设,确保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安全。健全省政府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改善测绘部门基础地理信息提供和有关部门专业信息反馈。加快建立部门之间、军地测绘单位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统筹协调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分工、持续更新和共享服务。建设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省、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平台。通过部门间的共建共享,最大程度地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市州地理信息中心,促进基础地理信息网络体系互联互通。通过政府采购和项目带动等方式,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和增值服务,促进智能交通、现代物流、车载导航、动态定位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推动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
(四)建立稳定的基础测绘分级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测绘工作的投入,确保全省基础测绘规划顺利实施。各市州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把基础测绘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的工作做实。省级财政要整合对基础测绘的资金投入,建立基础测绘事业专项经费。
适当增加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公共应急保障测绘的财政投入,并对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测绘科技创新、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和应急测绘装备等方面给予财力支持。基础测绘经费分3年逐步达到按国家统一成本定额核定。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工作的专项支持,省级财政要逐步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测绘法制机制体制建设。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市场监管和地图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建设,加快修订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测绘法》、《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测绘统一监管的规定,依托现有测绘管理体系,理顺和健全省、市州、县市区测绘行政管理体制,落实测绘管理与执法机构、职能、人员、职责、经费,明确测绘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新时期测绘工作面向全社会提供保障服务的特点,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协调、效能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测绘工作依法行政水平。
(六)健全测绘成果地图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成果地图管理体制,细化省级成果地图审批和执法程序,加强人员配备,调整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机构的能力和效率。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的监管力度。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征求本级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测绘基础资料审查意见作为批准立项的重要依据,防止因采用不合格测绘资料导致重大失误和隐患的发生。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管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地图的联合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提供地图的行为,依法限制和查处地图有偿标载行为。
(七)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测绘执法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加强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提高全行业队伍素质和水平。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和重大建设项目、房产测绘、导航电子地图等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测绘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好测绘管理薄弱和基础测绘投入不足的问题。要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全面落实。省测绘局要抓好基础测绘保障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市州、县市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制度,制定新农村建设专用地图保障方案,开展地图市场和网上地图监管联合执法,拟定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具体方案,指导基础测绘单位的改革与整合。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测绘局制定配套法规建设计划,制定测绘执法的有关指导性文件。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要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健全测绘内设机构,依法处理好测量标志用地问题。省发改委要会同省测绘局加强各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立项建设甘肃省地理空间数据库。省信息办要会同省测绘局建设政务地理信息平台,示范带动公用地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省财政厅要会同省测绘局修订公共测绘投入和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基础测绘分级投入。省科技厅要会同省测绘局制定加强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在省级科技基金计划中对测绘科技创新给予支持。
(九)做好测绘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应用典型事例和应用成果。要继续把国家版图意识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维护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要充分发挥测绘社团组织的作用,逐步普及测绘和地理信息科技知识,使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测绘工作,进一步关注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和效果,积极营造测绘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健全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各市(州)、县(市)要完善测绘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编制,保证工作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吉林省测绘条例》规定的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建立起政令畅通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指导有力的工作机制。
加强县级测绘管理工作的规范、指导、监督。
加强测绘资质、标准、质量以及测绘成果提供和使用等方面的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基础测绘和地图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严格执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加强测绘成果汇交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统一管理,加大对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和使用的监
管力度,完善测绘成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测绘成果保密和使用监管。强化测绘成果安全防范意识,依法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犯罪行为。
加强地图管理。完善地图审核制度,严把地图审核关。提高联合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和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小学教学内容,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
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严格市场准入。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测绘质量监理制度,加强对房产测绘和导航电子地图、重大建设项目等的测绘质量监督。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加强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我省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加强测绘执法监督,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
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和维护工作,按照《吉林省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标志占地面积,依法办理测量标志用地使用手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落实保管人的待遇。按照《吉林省测绘条例》的规定,将标志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