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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水涵为钢筋混凝土拱涵,断面尺寸0.8×1.2米。溢洪道为有闸门控制的实用堰,净宽度36米,设3孔12×6米钢弧形闸门。库区于1990年建成投入运行。2100433B
黄壁庄水库位于河北省鹿泉市黄壁庄镇附近的滹沱河干流上,距省会石家庄市约30Km,是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两大支流之一滹沱河中下游重要的控制性的大(Ⅰ)型水利枢纽工程总库容12.1亿立方米。水库的任务是以防...
密云水库 密云水库是亚洲最大的水库,有“燕山明珠”之称。它位于北京东北密云县境内,坐落于燕岭群峰之中,横截潮、白两河,建于1958年9月-1960年9月,全面积188万平方公里,水面137000亩,水...
分类:水库按其所在位置和形成条件,通常分为山谷水库、平原水库和地下水库三种类型。山谷水库多是用拦河坝截断河谷,拦截河川径流,抬高水位形成,绝大部分水库属于这一类型;平原水库是在平原地区,利用天然湖泊、...
水情遥测系统在红雁池水库的应用
本文系统介绍了红雁池水库水情遥测系统的构成和功能,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农村化粪池水对地下水源的影响
研究了漳州市漳浦县马坪镇京野自然村地下水源硝态氮、亚硝态氮污染状况,以及农村化粪池水对地下水源污染强度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整个京野自然村早期挖掘的水井中有一部分硝态氮含量已经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第三类水指标浓度20mg/L,成为不可饮用水源,且有很大一部分水井硝态氮含量正在逐渐上升,逐步侵害农村居民的健康。本文调查分析了附近无污染源背景地下水源及化粪池水对地下水源污染强度的三种影响因素,即地下水源环境土壤性质,深度及地下水源与化粪池距离。研究表明:在其他条件相似下,砂质土壤环境地下水源最容易受污染,砖红壤次之,陶瓷土最不易影响;地下水源挖掘深度越深受污染程度越小,深度达25米以上基本不受影响;20年以上化粪池污染源与挖掘的地下水源距离10米以内,水源基本上不能再继续使用。综合此次调查研究,借以为广大农村居民谨慎使用饮用地下水提供参考。
《水库型水源涵养区治理和监测技术指南》是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明确了水库型水源涵养区划分和范围,细化了水质监测、水生生物监测、水土保持监测等内容和指标,有利于水源涵养区控制水土流失、治理水源污染、恢复流域生态,保障首都地区用水安全。
升级为胶东地区调蓄枢纽,相关工程10月1日前开工
胶东作为我省经济发达地区,受持续干旱影响,青岛、烟台、威海、潍坊四市属于严重缺水地区。从现实和长远看,非常有必要在胶东地区设置一个大型调蓄水库,作为应急战略备用水源。6月15日,记者从潍坊市水利局获悉,省政府决定将峡山水库升级为胶东地区调蓄战略水源地,该工程将于10月1日前开工建设。
青烟潍威持续干旱,需建调蓄水工程
受持续干旱影响,2017年上半年青岛市23座大中型水库中,7座库干,6座低于死水位,主要河道干涸或处于断流状态,各区市供水频频告急。
2014年汛期结束后到2017年初夏,烟台市降水持续偏少,发生了自2001年以来最为严重的连续干旱。
2017年5月,威海市15座大中型水库共蓄水5584万立方米,比2016年同期偏少53%,比历年同期偏少66.6%。
2013年以来,潍坊市遭遇罕见的连年干旱,降水持续偏少,连续4年汛期水利工程未能有效蓄水。截至2017年6月,27座大中型水库蓄水量2.77亿立方米,较历年同期少蓄水1.41亿立方米,牟山、吴家楼等8座大中型水库干涸,峡山、符山2座大中型水库低于死水位运行,小型水库大部分干涸。
“胶东四地发生的持续干旱,严重威胁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建设相应的调蓄水工程。”潍坊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孟祥明介绍道,青烟潍威四市是我省改革开放最为活跃、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也是水资源供给与需求矛盾十分突出的地区。尽管先后实施了引黄济青工程和胶东调水工程,启动了黄水东调工程建设,但从近年来遭遇的连续干旱来看,胶东地区应对极端干旱的能力仍然十分脆弱,从现实和长远看,胶东地区缺乏战略储备水源。
孟祥明说,随着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今后一个时期胶东四市经济社会发展将更加迅速,用水将呈现刚性增长,现有外调客水能力更是远远不足。应对这一状况,在胶东地区设置一个大型调蓄水库,作为胶东地区应急战略备用水源十分有必要。
峡山水库具有调水优势,利用四座橡胶坝调蓄
“潍坊市峡山水库具有向胶东地区调水的优势。”孟祥明说,峡山水库总库容14.05亿立方米,兴利库容6.03亿立方米,是全省第一大水库。
根据多年的实测资料显示,峡山水库有70%的年份具备调蓄外调客水能力。多年平均情况下来看,峡山水库有2亿到3亿立方米左右富余库容。考虑潍坊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增量,峡山水库尚有2亿立方米库容可作为青烟潍威四市调蓄客水库容。潍坊市每年拿出2亿立方米库容用于四市战略调蓄,将峡山水库作为胶东地区调蓄枢纽,调蓄外调客水基本可行。
另外,峡山水库位置特殊、作用重要、潜力巨大,多年平均蓄水量仅为2.96亿立方米,兴利库容闲置较大,调蓄库容巨大。水库地势较高,具备向胶东地区自流供水优势。与新建水库相比,投资小、收效大,蓄水供水优势明显。
目前,可向峡山水库调水工程有引黄济青工程(胶东调水工程)和黄水东调工程,最大调水能力48立方米/秒。引黄济青工程(胶东调水工程)和黄水东调工程主要担负向胶东地区调引长江水、黄河水任务。正常年份,可基本满足胶东四市外调客水需求,但干旱年份有一定缺口。
鉴于此,向峡山水库调水最好是通过短历时、大流量输水来实现,以便最大程度减少向峡山水库调水与向胶东地区供水的矛盾。目前,峡山水库唯一的引水工程为潍坊市修建的引黄济峡工程,设计调水入库流量仅16立方米/秒。如仅利用此工程向峡山水库调引2亿立方米外调客水,则需要145天才能完成调水任务,历时过长。因此,需要新建一条调水入峡山水库输水工程。
经现场查勘,可自引黄济青工程和黄水东调工程潍河分水口引水,利用潍坊市已建成的潍河金口、青银高速路北、辉村、岞山四座橡胶坝层层调蓄并配套建设四级提水泵站,工程估算投资约5.5亿元,将外调客水逐级提水入峡山水库。
工程将改善潍河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
“峡山水库向胶东地区供水的出库工程,可利用潍坊市已建成的引黄入峡工程输水,输水能力28到35立方米/秒。”孟祥明说,利用潍河河道调水,实现短时间、大流量,最大限度调蓄来水,入库能力按引黄济青和黄水东调分水最大能力之和考虑,共计48立方米/秒,日调水40万立方米,月入库1.2亿立方米以上。
据孟祥明介绍,该工程将于10月1日前开工建设,明年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将峡山水库作为省级战略水源地和胶东地区调蓄枢纽,是统筹治水兴水布局的关键举措,有利于调蓄优化全省水资源配置,统筹解决潍坊及胶东地区缺水问题。按胶东四市现在的用水规模,峡山水库战略储备水源可保障四市7个多月的用水。
对潍坊来说,峡山水库供水区域内的中心城区、高密、滨海、昌邑的水资源保障率将大幅提升。同时,此工程生态效益十分明显,多蓄2亿立方米的蓄水可使峡山水库保持大水面,形成区域小气候,通过潍河河道输水可给潍河河道及周边补充地下水,改善潍河及周边生态环境质量,黄旗堡地下水源地、昌邑地下水源地水量也将得到有效涵养。工程的实施对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具有重要意义。
文/图 本报记者 刘燕
辽宁省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1990年1月13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大伙房水库水源,防止水体污染,确保生活饮用水标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伙房水库坝址以上的浑河流域为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分为三级。
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库区内一百三十一点五米等高线以下的水体、陆地。
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库区内一百三十一点五米等高线至分水岭脊线之间的迎水坡和水库回水线末端以上二公里的水域及河道滩地。
三级水源保护区范围:一、二级水源保护区以外的浑河流域集雨面积。
第三条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分别按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二、三类标准控制;三级水源保护区的水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省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控制。
第四条本条例由当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水库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由省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防治水体污染的义务。
水源保护区内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由省有关部门划定。
第二章 一级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六条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游泳、露营、野餐以及其他旅游活动;
(二)水上训练以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三)新建、改建、扩建水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
(四)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和倾倒固体废弃物;
(五)在水体中洗刷车辆、衣服或者其他器具;
(六)在滩地、岸坡上存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七)毒鱼、炸鱼、电鱼或者在非法指定区域内捕鱼、钓鱼和网箱养鱼;
(八)放养畜禽;
(九)旅游船只和未经省水库水源保护区主管部门许可的其他船只下水。
第七条禁止耕种一百三十一点五米等高线以下的土地。
第三章 二级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八条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限制旅游,不准新辟人工景点,不准新办商业、服务业和设置娱乐设施。现有旅游风景区必须设置清洁卫生设施,建立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保持环境卫生,不得污染水源。不准新建医疗卫生单位。
现有的排污单位,凡未达到规定排污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治理标准的,必须采取关、停、转、迁等措施进行调整。
第九条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贮存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三)在耕地、林地上施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四)擅自开矿、采石或者破坏植被。
第四章 三级水源保护区管理
第十条在三级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河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设施,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现有生产企业向河道排放污染物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限期治理。逾期仍未达到标准的,必须停产治理或者转产。
向河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并领取排污许可证。
第十一条发生排污事故造成水体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同时采取补救措施,减轻污染,并及时通报受到和可能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对保护水源和防治污染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规定的,除责令其停止违禁行为、拆除违章建筑、清除污物、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外,可以并处罚款;
(二)违反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比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违反第八条第二款、第九、十、十一条规定的,依照环境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水库水源保护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对渎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危害,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除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环境保护局和省水利电力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1990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