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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地方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
(二)承担组织编制各类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外村镇总体规划的职责,组织编制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
(三)承担规划管理的职责,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评估实施,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协调“多规合一”相关工作,拟订城市规划设计相关标准和规章,负责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承担编制国土资源各类规划的职责,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综合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全市勘察测绘行业、规划设计行业与矿产资源行业的管理。
(六)承担管理全市土地资产的职责,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储备计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组织实施土地储备、交易、评估工作,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转让和出租,培育规范土地市场,负责城乡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组织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织制定基准地价,管理全市地价评估工作。
(七)承担管理全市土地资源的职责,负责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检查、指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项目立项、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八)承担管理全市矿产资源的职责,负责采矿权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市违法用地、违反测绘管理和违反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房屋交易、测绘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土地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查处矿产资源无证勘查、无证采矿、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三)实行市、区(开发区)垂直管理体制,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四)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国土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协调与财政、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
负责法制工作;组织起草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的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矿产资源、测绘、地质勘察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资料的收集、编纂;依法对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技术处)。
负责行政审批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编制下达市规划设计和勘测生产任务计划,并检查指导;协调、管理内部业务运转并进行综合业务统计;组织拟订技术规范;负责局系统科研课题计划拟订和成果鉴定的报批;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初审;负责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五)规划管理处。
组织研究和编制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点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方案研究和论证;组织建设工程规划前期研究和论证,核准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组织城市规划研究,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六)建筑管理处。
组织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的征集、招标;审核设计方案,核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核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各类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设计方案的管理工作,核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协调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参与编制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组织市政工程竣工的规划验收,核准颁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八)国土规划发展处(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土资源调查,综合国土资源的各类政策、计划、资料、信息,协调处理国土资源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协调编制并下达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监督检查有关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研究工作;依据国家、省有关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本市的测绘管理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基础测绘计划;负责驻沈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核准和颁发测绘资格证书;监管本市测绘市场,统一组织各种地图的编制;审核、发放及管理沈阳市测绘资料;组织全市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和保护。
(九)地籍管理处。
负责城乡地籍管理工作;拟订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土地权属的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确定各类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负责土地抵押等他项权利的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十)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和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政府收购土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土地储备库建设,管理和规范土地市场;拟订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工作;确定土地等级、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确认土地价格;组织编制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一)耕地保护处。
组织编制耕地保护、土地整理、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规划、计划;负责全市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的审核报批;负责用地及征地管理工作;核准颁发国家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参与编制土地开发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二)矿产管理处(地质环境处)。
起草全市地矿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授权范围内的采矿登记、发证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地质勘察工作的行业管理,调处地质勘察纠纷;负责矿产资源的审核、审批、统计、评估及核算;负责古生物化石资源(地质遗迹)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三)建筑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处。
负责审核新建建筑整体立面的设计方案(含造型、色彩和所用建筑外型材料)和环境景观的设计方案;负责审核对原有建筑整体立面进行改建、装修的设计方案(含造型、色彩和所用建筑外型材料);负责组织建筑立面及环境景观的竣工验收,并对建筑整体立面及环境景观实施规划管理。
(十四)土地开发整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及复垦政策,拟订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相关配套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确认;负责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工作的项目申报、方案编制和审核等工作;参与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及土地开发复垦及整理专项规划和编制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直属机构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直属机构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严文复,局长
曾庆元,副局长
沈跃,副局长
屈长令,副局长
赵辉,副局长
李逸群,市土地交易中心主任
于新丽,总规划师
刘岩,纪检组长
刘镇川,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丁景华,副巡视员
参考资料: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
都不错,一定要相比较的话,应该是国土局好一些。
第一级国家:国土资源部第二级省: 在省和自治区里面:国土资源厅 在直辖市里面:国土资源局,和国土资源厅一个级别。第三级市:国土资源局(处级)第四级县:国土资...
地址:南四经街149号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终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局 2018 年终工作总结免费 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 2008 年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 x 委 x 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领导下,坚 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 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 律法规,通过全 x 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 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 较大的进步。现将近一年来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08工作回顾 (一)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1、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强化 土地规划计划的刚性约束,从严从紧控 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规模。 2008年省下达我州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是 230 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 165公顷 (耕地 95 公顷),根据土地宏观调控政 策,我们把用地指标向交通、重点工业 产业项目、重大招商项目、新农村建设、 小城镇建设、工业园等方向倾斜,对不 符合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严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述职报告 今年,我局在县委、 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在局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坚持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中心,着力服务大局,突出工作重 点,狠抓工作落实,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现将我局 今年前段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障发展,主动服务县域经济 一是切实保障发展用地。根据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及 用地需求,及时申报上级预审,及时组织资料报批,积极争 取调规与用地指标。完成了第一、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海螺 水泥皮带廊道、茅东公路扩改等重点项目用地报批 1495 亩, 正在组织第二批次城镇用地及黑茶产业园、东梅公路、职业 中专搬迁等重点项目 3000 亩用地报批;完善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修编,调整规划 17 处,面积 1860亩,保障了黑茶产业 园等 6个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稳步推进征地拆迁,配合支持 黑茶产业园、海螺水泥、 800kv 溪浙输电线、
根据上述职责,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新区分局设5 个科室。科室名称为:综合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政科、土地有偿使用管理科。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沈北新区分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司机专用);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5 名。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区地方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和测绘工作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地方性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和测绘政策并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区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需要国家、省、市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按市里规定的有关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组织编制全区国土规划、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区勘察测绘行业的行政管理。
6、负责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全区城乡的地籍管理。
7、负责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拟定区内国有土地的收购、招标及拍卖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8、负责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与报批工作。
9、负责编制全区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的征用、占用、划拨管理,制定耕地保护范围及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