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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海 主持全面工作,侧重工业经济运行、特色产业发展、重大项目招商、财务管理等工作。
陈立兆 主持科技局工作,协助主持全面工作,负责行政事务、财务、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储有德 负责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园区建设、融资担保、重点镇、中小企业上市、“三农”等工作;分管中小企业科。
周金洋 负责党建、政务公开、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行政执法、老干部、群团、计划生育、扶贫等工作;分管行政监察室,协助分管办公室。
刘 源 负责企业改革、管理、重组、上市、科技创新、质量管理、名牌战略、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技人才等工作;分管企业发展与科技质量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联系县“两会”。
张开明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两提一扩”、总部经济、“三服务”、电力、煤炭管理、生产要素协调、特情物资储备调度、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经济运行科。
徐 杰 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重大项目、银企合作、投融资、特色产业等工作;分管产业投资科、特色产业办公室。
孙 东 负责行业发展、化工整治、禁化武、行业协会等工作。分管行业发展科,协助分管特色产业办公室。
陈金洋 负责农村科技和知识产权等工作;分管农村科技科、知识产权科。
朱文东 负责科技管理、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产学研合作等工作;分管科技管理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施曙东 负责信息化、电子信息产业、地方网络与信息安全、无线电管理、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招商引资、交通运输、物流、春运等工作;分管信息化科、经济合作与交通物流科。
王长安 挂职服务企业。
刘文华 负责办公室工作。
丁建文 负责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工作。
杨 勇 协助招商引资工作。
陈云俊 负责产业投资科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政务信息、会议组织;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办理县人大建议、县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组织、协调系统内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审核推荐转报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指导企业智力引进。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思想建设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普法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及有关社会事务性工作。承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预决算编制、行政经费管理和各项经费指标综合平衡;负责委内有关科室和直管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委系统会计核算站的工作;承担科技三项经费、科学产业费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业企业的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和参与县企业发展基金、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及用于企业的其他扶持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行业发展科
组织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初审和生产许可准入初审等事项,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参与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参与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创新等项目及有关专项资金进行初审,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联系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盐业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化工行业整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信息化科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以及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专项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负责信息产业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督;按规定组织开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基础通信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信网及其基础通信管线,以及电子政务与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重大工程。指导协调地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本县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信息化宣传、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和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转报、资金引导及验收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信息化工作。承担县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本地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执行;负责全县无线电频率分配和指配;负责无线电台(站)审批、核查和日常管理;负责对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的管理;负责建立并维护全县频率台(站)数据库;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负责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推广应用;负责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电力能源科、县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编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案,组织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和重要物资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牵头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会展和售后服务,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军工、民爆、船舶等行业管理;负责国防科研生产的保障和协调;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审查有关工作;负责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参与全县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分析电力、煤炭等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分工承担电力、煤炭等能源统计工作;承担生产运行中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参与成品油、天然气应急储备管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参与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县电力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划分和管理全县供电营业区,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煤炭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经营和电力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六)产业投资科
承担全县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指导银企沟通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
(七)经济合作与交通物流科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县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组织编制发布射阳县经济和信息合作指南;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县重点物资运输的调度;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推进全县物流业发展,承担全县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承担全县春运组织和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八)企业发展与科技质量科
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上市有关工作。承担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推进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推进实施名牌战略。联系指导“两会”工作。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参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审核、申报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中小企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预算、管理与监督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化;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重点镇发展、村企结对共建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节能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管理科(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牵头拟订县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科技发展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草案;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制建设;编制和组织实施县软科学研究计划;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组织重大调研。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等科技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登记、推广、交易的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保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办科技社团设立登记前的审核事宜。负责科技工作综合协调。
(十二)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等项目;参与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拟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县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以及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承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前的审核以及县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资质审核事宜;负责科研技术装备等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县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项目;联系县重点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县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农村科技科
拟订农村、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载体以及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指导全县科技特色产业培育、科技富民强县以及科技兴海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和农业科技进步。
(十四)知识产权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拟订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涉外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县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指导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负责专利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专利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群机构。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和能源发展规划以外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化建设职责、县无线电管理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
(三)将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能源发展规划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协调反补贴、反倾销和产业损害的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给县商务局。
(四)将原地震局职责划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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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_blank" href="/item/生产性服务业/6347559" data-lemmaid="6347559">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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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
10 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目前,射阳县执行的拆迁文件是县政府2005年出台的170号《射阳县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细则》。关于拆迁如何补偿安置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
这个赔偿标准主要看你当地的政策,不同的区域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你可以问一下你当地主管拆迁的部门,如果确实是补偿太低,解决不了的话可以找北京创为律师啊,我家遇到拆迁的时候就是找的他们帮忙的,律师又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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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县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性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县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县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对重大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负责相关国家、省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对口组织申报市、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县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生产运行中电力、煤炭、成品油和天然气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编制电力、煤炭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协调生产运行中的天然气供需平衡。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县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八)提出行业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初审和生产许可准入初审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负责盐业、烟草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县域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县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联系指导“两会”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全县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县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指导县无线电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展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发展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七)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八)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措施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九)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二十)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的建设。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激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二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二)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全县专利及知识产权工作规划;负责全县专利执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负责政府财政资金资助项目的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县专利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县中小企业局、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内设机构行政编制为:办公室(财会科) 名,行业发展科 名,信息化科 名,经济运行科 名,产业投资科 名,经济合作与交通物流科 名,企业发展与科技质量科 名,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名,中小企业科 名,科技管理科 名,高新技术发展科 名,农村科技科 名,知识产权科 名,监察室1名。
领导职数:1正6副,另核纪检组长(副科职)1名,中层职数14名。
地址:射阳县人民路
射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邮编:22430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到招标中心调研
经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推荐,2012年9月21日上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处金成山处长一行5人到招标中心进行工作调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室郭会明副主任出席了调研座谈会。招标中心主任、党委书记韩占武、副主任史立军、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思南以及纪检监察室、综合信息处、《中国招标》周刊社(中国招标投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同志参加调研,调研座谈会由刘思南同志主持。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到招标中心调研
经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推荐,2012年9月21日上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处金成山处长一行5人到招标中心进行工作调研。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办公室郭会明副主任出席了调研座谈会。招标中心主任、党委书记韩占武、副主任史立军、党委专职副书记刘思南以及纪检监察室、综合信息处、《中国招标》周刊社(中国招标投标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中招国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同志参加调研,调研座谈会由刘思南同志主持。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县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2、组织实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3、推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
4、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有关新兴产业,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5、强化当前经济运行调节和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6、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工作。
7、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和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8、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1、将原乌兰察布市经济委员会、乌兰察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乌兰察布市经委
2、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中小企业局牌子。
3、将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乌兰察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及乌兰察布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推进乌兰察布市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乌兰察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5、增加石油、天然气行业及煤炭管理综合利用的管理职能。
(一)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息化管理职责、原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市物资总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商务局,有关能源规划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统筹全市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强化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基本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
(五)加强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六)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主导产业高端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强化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传感网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组织实施。
(七)加强对重大工业项目的综合协调,加强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的指导与服务,发挥规模骨干企业对工业经济的支撑和带动作用。
(八)加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推进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工作。
(九)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煤电油运重要生产要素保障的综合协调,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