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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意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在互联网经济发展大潮中赢得主动、取得更大突破,大幅提升全省信息化发展水平,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从根本上推动江苏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现就推进智慧江苏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基本信息

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具体内容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条件下高效配置物质、信息和智力资源的有效途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通过信息化引领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产用互动,集聚发展。推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集约集聚发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深化应用、共享应用和融合应用,推动制造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信息内容服务企业和行业用户深化合作、协同创新,加快培育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自主产权、自主品牌的智能产品和智慧服务。

——以人为本,惠民优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智慧江苏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需求为牵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信息化、智慧化,切实解决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最关心最现实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应用智慧手段提供多样化服务,有效提升居民幸福感受,使全省城乡居民共享智慧化建设成果。

——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坚持智慧江苏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增强信息采集、处理、传播、利用和安全能力,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良好格局。加强顶层设计,加快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大力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集约化建设,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主要目标

到2016年,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国内领先,重点领域综合信息平台全面建成,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明显增强,传统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新兴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城镇化发展质量和综合竞争优势明显提高,建成智慧产业更加集聚、基础设施更加智能、政府运行更加高效、社会管理更加精细、公共服务更加便捷、生态环境更加宜居、网络安全更加长效的智慧化发展体系,力争成为全国有影响力的智慧基础设施先行区、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区、智慧政务运行高效区、智慧服务业态创新区、新兴智慧产业集聚区。

——智慧基础设施先行区。建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城市和农村宽带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00M、20M,3G/LTE基站规模达到14万个,整体建设水平达到国家一类地区标准。交通、物流、能源、水务、安防、市政、环保、气象等公共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运行管理实现精准化、协同化、一体化。

——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区。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产业质量效益全面提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平台开展生产、管理、营销等创新活动的比例达到60%以上,智能协同制造、O2O(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广。创建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园区20个、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500家、智能制造车间200个。积极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智慧政务运行高效区。建成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省市县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主要业务信息化平均覆盖率分别达到95%、85%、75%,跨部门主要业务协同办理率超过50%,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全省纵横贯通的政务网络及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智慧服务业态创新区。建成一批智慧民生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和社会管理平台,形成一批重点领域大数据开放平台。重点推进30个重大示范应用工程,实现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健康、智慧家居、智慧社区、智慧校园等一批智慧化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

——新兴智慧产业集聚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与内容服务、新型商业模式和服务业态为主体的新兴智慧产业快速发展,新增产值规模2万亿元。互联网经济、平台经济快速崛起,互联网领军企业培育、实体经济与互联网嫁接、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软件产业转型发展、物联网加速发展、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取得重大突破,建成全国领先的平台经济、智能终端、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装备等七大新兴智慧产业高地。

到2020年,建成具有江苏特色、跻身国际一流的智慧城市群,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智慧发展,成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的先行省份,率先迈入信息社会。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水平

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提速、下一代信息网络全面布局,实现“百兆到户、千兆到楼、T级出口”全地域、无缝隙宽带接入。

1﹒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提速。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城域网智能化改造,打造全光纤、宽带化接入网络,大幅提升传输交换能力和智能调度能力。积极发挥南京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的作用,优化宽带网络结构和性能,适度超前建设广播电视骨干承载网。加快无线城市群建设,广泛开展公共区域、热点区域无线覆盖与商业模式创新。

2﹒加快建设下一代信息网络。积极推进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加快部署下一代互联网,加快推进4G通信网建设,实现规模商用。加强未来网络、5G通信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关键技术攻关和培育孵化,建设全国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化基地。

3﹒统筹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积极开展融合业务创新、合作模式创新,普及推广宽带业务、融合业务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普及应用和普遍服务水平。

4﹒推动功能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互联网交换中心、互联网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宽带应用支撑平台、宽带产品研发公共平台和宽带服务设施建设。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速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大力促进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CPS(信息物理融合系统)、M2M(机器对机器)等推广应用,加快推动产业组织方式变革和传统生产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创新,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

1﹒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进大中型企业深化信息技术综合集成应用,鼓励工业企业综合应用虚拟设计制造、智能测控、精益管理以及集成协同等技术提升智能制造能力。着力培育先进机器人、3D打印机等新型智能装备,提高重大成套设备及生产线系统集成水平。推进智能制造车间改造和智能工厂建设,创建一批智能制造示范试验区和两化融合智慧园区。

2﹒加快推进服务制造。支持制造服务化支撑平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设,引导制造业企业从产品供应商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拓展在线监测、数据融合分析处理、远程诊断和产品后市场服务。积极发展按需制造、众包设计等网络制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构建网络化制造系统,实现工业生产规模化和定制化相融合,促进制造业企业走向产业价值链高端。

3﹒推动产品智能化。推进嵌入式技术、多媒体技术及物联网技术融入新产品开发,增强工业产品的信息获取、处理能力,拓展功能、提升性能,提高产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推动产品从价值链低端向高端攀升。

4﹒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对传统产业主要耗能、耗材设备和工艺流程的智能化改造,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远程监测信息系统,促进节能增效和安全、清洁生产。以钢铁、建材、化工等耗能企业为重点,建设和改造一批能源管理中心,实施集中扁平化管理。加快推进智慧建设,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城乡建设转型升级。

5﹒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等技术手段支撑,深入实施农业信息服务全覆盖工程,加快推进农业信息服务和农产品网络销售,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建设,积极发展精准农业,构建智慧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加强政务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和协同应用,建立全面覆盖、动态跟踪、联动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平台,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1﹒创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审批平台系统,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全程监督。

2﹒建立智能透明的社会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智能感知、大数据深度挖掘、云计算分布服务等技术手段,深化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整合集成相关部门业务应用和数据服务系统。大力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向社会逐步开放,支持社会力量应用信息资源发展便民、惠民、实用的新型信息服务。加快推进政府系统大数据开放门户建设,集中构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智慧应用体系。

3﹒加快重点领域应用系统的建设推广。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生态环境和资源监控、社会治安防控、城乡公共安全保障、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征信管理、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等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推进智能环保、智能安防等重大示范应用,加快完善社会管理重点领域信息网络体系。

(四)构建智慧民生综合服务体系

着眼于解决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养老、住房保障、社区等民生热点问题,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构建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1﹒建设更加普惠的综合信息平台。优化增强教育、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就业、社保、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重点开展深入基层、贴近群众的“一站式”“一体化”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

2﹒推进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资源整合。集中现有服务资源,加快建设省市两级公共服务云平台,在街道社区普遍推行云端服务。积极拓宽便民服务和公众参与渠道,促进多部门合力解决民生服务难题。

3﹒引导社会力量开展服务。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创新应用,加快发展智慧家庭、智慧旅游、智慧健康、智慧体育、智慧校园、智慧社区等生活类信息服务,推进信息服务市场化、产业化,以信息服务促进信息消费。

4﹒加强先进网络文化和信息内容服务建设。积极推进数字图书馆、电子档案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农用书屋、新媒体传播平台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文化服务业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5﹒推进基础设施智慧发展。大力发展智慧交通、智慧物流,加快构建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重点建设高速公路智能化运营服务支撑平台,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服务网络,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供给能力、运行效率、安全性能和服务质量。着力推进智慧水利、智慧水务建设,构建完善水利信息服务平台、水资源管理系统和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体系。推进电力能源智慧化,加快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全面提高电网安全性、经济性、适应性和互动性,促进清洁能源发展。

(五)推动智慧城市集约化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加强全省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深入推进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运行等领域信息化建设,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不断提高城市土地、空间、能源等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承载能力。

1﹒完善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统筹推动城市各类基础设施、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信息空间化改造,建设基于基础地理信息,兼容时空数据、物联网节点数据、管理系统和支撑环境数据的时空信息数据库,打造多维度、可视化的地理空间框架,实现空天地一体化地理信息数据体系的业务协同和共享应用。大力推进智慧国土“一张图”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国土云”。

2﹒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集聚各方资源,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加快推广基于大数据的网格化管理,建立可视化、协同化、智能化城市管控中心和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形成全面感知、广泛互联的城市管理服务体系。推动城市公共设施等智能化改造,完善建筑数据库、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

3﹒全面推进智慧城市群建设。以沿江城市带为主体,集中开展智慧城市群建设试点,统筹提高全省智慧城市集约化建设水平。

4﹒加快建设智慧城镇。大力推进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等重大示范工程建设,构建高效联动、精准智能、绿色低碳的城镇公共信息平台,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实现“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不断优化城镇发展格局,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

(六)培育壮大新兴智慧产业

大力推进平台经济、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智能终端、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端化、高质化、集群化、集约化发展,强化集成电路设计与智能产品研发,推动智能装备应用与智慧服务创新,构建芯片-软件-整机-系统-信息服务产业链,努力培育一批江苏品牌、平台企业和互联网巨头,加快形成中坚支柱力量。

1﹒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平台经济。加快推进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着力推动重点行业电子交易平台、云服务平台、综合信息平台等特色平台做强做大,大力培育发展自营和第三方电商平台。支持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等领域融合发展,鼓励移动互联网应用创新,支持有条件企业加快平台化、网络化转型,迅速壮大一批有竞争力的互联网企业,力争实现互联网经济跨越发展。

2﹒实施智能终端产业化工程。重点实施行业智能终端、4G智能终端、智能家居产品、智能穿戴式设备产业化工程,支持具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和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加快发展宽带通信设备、智能网络设备,推进OLED(有机发光显示)、激光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形成江苏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新优势。

3﹒构建完善大数据产业链。集中省内外优势资源,组建大数据产业联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型大数据骨干企业。促进大数据在装备、汽车、电力、能源等行业应用,引导支持企业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和市场服务数据分析利用,优化企业生产、管理和服务方式。鼓励发展以信息知识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数据挖掘、商业分析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知识向产品、资产及效益转化。

4﹒发展壮大云计算产业。积极推动云计算服务模式创新,鼓励电子政务系统向云计算模式迁移。加快建设“腾云”产业应用平台,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集中开展推广应用,推进广覆盖、高质量、低成本的云服务,形成自主可控的云计算解决方案和标准规范。

5﹒发展智慧服务业。组织实施重点领域物联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加快物联网在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生服务、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发挥智慧江苏平台在服务民生方面的作用。加强移动互联网、遥感遥测、北斗导航、地理信息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推动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内容服务、网络应用服务等增值业务发展和跨界融合创新,促进社会保障卡、市民服务卡、居民健康卡、智慧旅游卡、金融IC卡(集成电路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集成和跨市一卡通用,加快培育移动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移动网游和位置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铁水联运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优化物流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逐步推进多式联运信息服务一体化,大规模、高起点提升物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

6﹒加快发展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突破传统软件产业模式,积极推动软件企业向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化、服务化和平台化转型发展,不断提高软件产业中信息服务业收入比重。强化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内容服务的协同创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重点突破和整体提升。

(七)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加强智慧江苏网络安全管理和防护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

1﹒健全完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防护设施,加强对技术、设备和服务提供商的安全审查,切实提高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防瘫痪、防窃密能力,加快实现网络安全保障基础设施智能化和全覆盖。

2﹒加强要害信息设施和信息资源安全防护。加强智慧江苏重大示范应用、重要领域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和管理、安全评估和评测,确保安全可控。建立网络安全监控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保护和安全保密检查等基础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统筹建设容灾备份体系,推进联合灾备和异地灾备。

3﹒加快信息安全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安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培育信息安全品牌和骨干企业,加快建设网络安全产业基地,加强自主可控安全产品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在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一个整体、一个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负责相关领域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生态规划与智慧发展规划的互动衔接,科学有序推进。成立智慧江苏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对智慧江苏建设总体规划、行动方案、推进实施、绩效评估开展咨询指导。依托相关机构成立智慧江苏推进联盟和促进中心,广泛汇聚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方力量,合力推进智慧江苏建设。

(二)完善法规标准和建设规范

建立健全智慧江苏建设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管理评估体系和运营保障体系,加强条块部门之间的资源共享和管理协同。推进信息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信息化工程建设等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数据资源共享、个人信息保护、传感技术、电子商务、信用管理、电子文件互信互认等方面管理规范,加快制定宽带接入、智能卡一卡多用、传感器标识、物联网专网应用、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建立一批智慧江苏建设标准化示范区。鼓励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的推广应用。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制订。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各级政府按照《江苏省信息化条例》要求,整合统筹安排相关信息化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智慧江苏重大项目和智慧产业给予支持,紧扣应用开发、研发转化、人才供给、产业集聚等环节实施精准投入,确保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所需地方投入及时到位。加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助推智慧成果转化应用和智慧产业集聚发展。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投入的信息化投融资机制,设立智慧江苏建设产业投资基金,联合国内外知名企业和各类投资机构,开展股权投资、金融贷款、融资担保、投资保险联动的投保贷一体化组合金融服务。加大与商业银行的融资合作,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智慧江苏建设。建立有利于协同共享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引导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探索采用服务外包、公私合作关系(PPP)等模式,鼓励企业投资建设智慧基础设施和智慧应用系统。

(四)加大试点示范和产业扶持力度

加强先行先试,在各市和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加快推进智慧江苏建设与信息安全保障试点示范,重点支持智慧应用、智慧服务等重大示范性工程,促进智慧化建设与产业技术创新协同联动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土地使用、行业准入、规费减免等政策支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软”认定、服务业品牌认定以及享受相关优惠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鼓励优强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积极组织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快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带动性强、市场前景好的重大项目,重点引进信息产业和互联网领域世界知名企业,鼓励具备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全球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

(五)加快培养智慧化专业人才

引导鼓励政府部门、重点企业设立专职首席信息官,完善信息化与信息安全人才培训、考核、选拔机制。加快实施省人才“育鹰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双创人才”“创新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引进,完善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支持省内外智慧产业优秀人才和团队在江苏创新创业。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教育等机构联合培养信息化与信息安全紧缺人才,充分利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快培育复合型、实用型信息技术人才。支持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和智慧产业优势企业设立企业研究院,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测试中心、服务中心。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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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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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简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全局的战略举措,智慧化是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抓住和用好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在互联网经济发展大潮中赢得主动、取得更大突破,大幅提升全省信息化发展水平,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从根本上推动江苏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现就推进智慧江苏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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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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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推进智慧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教育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教育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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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正>二○一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宁政办发[2015]14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以\"智慧南京\"推动\"智慧教育\"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教育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2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南京市推进智慧教育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

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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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4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党委关于提升政法及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部署要求,10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加速推进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一)《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要求的核心工作,是中发〔2015〕9号文明确近期推进的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电力市场建设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主体众多,因此,需要制定专门文件,以便推进和规范后续的电力市场建设工作。

《实施意见》包括七部分主要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和实施路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通过开展试点、总结完善、扩大试点,逐步实现。二是建设目标,明确主要市场类型和交易品种、主要市场模式、电力市场体系。三是主要任务,提出了组建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建立中长期和现货交易机制等。四是市场主体,明确了市场主体的范围、发电企业和用户的基本条件。五是市场运行,规定交易组织实施、双边交易、合同执行、交易结算等内容。六是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七是组织实施,按照市场筹建、规范完善、推广融合分阶段推进市场建设。

《实施意见》着重突显以下九个主要特点。一是明确了市场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的初期目标。二是强调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与扩大直接交易主体范围、市场规模以及市场化跨省跨区交易机制协同推进。三是提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类市场模式和一系列市场交易品种;对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范围和功能进行了界定。四是明确规划内可再生能源在优先发电的基础上,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解决当前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消纳与系统调峰容量不足、以及跨省区消纳与受电省发电企业利益冲突的问题。五是将各类发电企业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以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效率;将电力用户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电力供需平衡。六是建立了与电力供需相对应的实时价格机制,可以更好地保障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从而彻底解决直接交易只考虑电量平衡、不考虑电力平衡的弊端。七是允许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区输电网架结构的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区域电价或节点边际电价。八是针对市场化后系统发生紧急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情况,明确了应急处置原则。九是对市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当前着手推进的电力市场体系、实施路径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从地理分布来看,市场结构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市场之间不分级别。区域电力市场包括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和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电力市场两类。在全国较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区域电力市场主要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国家电网公司组建)、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电网公司组建)实现,负责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明确的定向送电,并促进这些计划性质的跨省跨区交易市场化。一定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区域电力市场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实现电力交易品种全覆盖和电力在一定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例如,我们现行地理意义范围上的京津冀、南方等传统概念上的区域,其次,两个及以上省份(区、市)联合组成的市场也在此列。省(区、市)电力市场主要开展省(区、市)内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实现电力交易品种全覆盖。由于电力运行的特性限制,负责开展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的区域市场和省(区、市)市场覆盖的地理范围互不重叠,平行设置,互不干预电力市场运行。

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路径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按照电压等级和用电容量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建设现货交易和中长期交易同步开展的电力市场试点,建立适应现货交易要求的优先发用电机制;电力市场试点运行一定时间后,总结试点经验、完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各电力市场的融合与联合运行。

非试点地区按照《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以及《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有关内容开展市场化交易,在国家制定的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基础上,规范扩大电力直接交易,逐步过渡到适应现货交易要求的中长期交易机制,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形成现货市场。各地零售市场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开展市场化交易。

电力市场建设明确九项主要任务:一是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二是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三是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保障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坚持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并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以市场为主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四是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机制。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视为年度电能量交易签订合同。可中断负荷、调压等辅助服务可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五是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以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鼓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主体等通过竞争方式进行跨省跨区买卖电。六是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按成本最小原则建立现货交易机制,发现价格,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促进发电机组最大限度提供调节能力,挖掘系统消纳清洁能源的能力。七是建立辅助服务交易机制,保障电网运行安全。八是形成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场机制。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九是建立市场风险防范机制。

(三)电力市场是否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答:电力市场建设不改变现行电力系统安全管理体制。各电力企业仍然是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主体,保障安全稳定运行仍旧是电力系统各方的首要任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系统运行的指挥中心,电力市场每一笔交易,都必须经过调度中心的安全校核。现货市场建立后,市场成员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将更有利于明确电网运行的安全约束,使得市场可以在清晰、严格的安全约束下组织,实现电网安全运行精益化管理;而且通过电力市场所产生的实时价格信号,增强发用电企业自我调节的积极性,挖掘市场成员提供辅助服务的潜力,提高电力系统实时平衡,更好地保障电力系统平稳运行,保障电网安全。

(四)电力市场能否降低电价?

答:现行电价体制下,用户终端价格主要包括发电上网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和附加三部分。本次改革以核定输配电价为切入点,将电网企业购销差价作为主要收入方式转变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市场建设重在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反映供需变化、实现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间传导的价格信号,变“独买独卖”为“多买多卖”,其作用在于提高市场的竞争性,增强电力用户的用电选择权。从目前电力供需形势来看,在一段时间内电能量价格应该呈下降趋势。随着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和市场机制的完善,电价将出现有升有降的局面。同时,监管机构将加大市场运行中市场力、串谋报价等问题的监管力度,避免市场平均价格大幅波动。

(五)《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为什么要突出建立现货市场?

答:这一次电力市场建设与2002年的市场化改革相比,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提出了:电力市场建设应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并举;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信号的电力市场。

过去我们推广开展的大用户直接交易,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由于缺乏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不能真实反映电力供需,价格信号存在失真情况,因此,需要建立现货市场。一是现货市场能满足电力特殊物理属性要求。目前大规模电能存储技术不成熟、也不经济,发电、输电、配电、用电瞬时完成,因而电力系统运行必须保证实时平衡。现货市场交易以每5-60分钟时段的电量为交易标的符合电力实时平衡的特性,交易时段越短(如5分钟为一个时段)越有利于保障电力实时平衡。二是现货市场能与节能发电调度目标一致,有利于清洁能源的消纳。现货市场以区域或节点边际电价作为市场出清价格,发电企业都是基于其发电机组的短期边际成本进行报价(市场力行为除外),一般情况下,发电机组按报价由低至高的排列顺序依次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包括风电、泾流式水电、光伏发电)机组、无调峰能力的水电机组、核电机组、低煤耗煤电机组、高能耗煤电机组、有调峰能力的水电机组、燃气发电机组、燃油机组等,除燃气机组之外,与节能发电调度的排序基本一致,满足清洁能源的优先消纳。三是现货市场能有效引导电源、电网投资建设。由于在现货市场上,每个时段、乃至不同地区或节点的市场价格不同,使得现货市场价格能够充分地反映不同时段、不同地点(节点或地区)的边际发电成本和供需状况,因而具有时间和位置信号,可以有效地引导电源投资、优化电源结构、布局和新建输变电工程需要。四是现货市场能为其他电力交易提供价格信号。由于电力系统实时平衡的特殊要求,发电机组组合一般在日前24小时才能确定,电网的安全约束和输电约束也同样在此时确定,所以电力的三个价格信号(即电的商品价格信号、时间价格信号、位置价格信号),在日前甚至更短的时间内释放出来。现货市场正好承担了这三个价格信号的发现功能,通过发现完整的电力价格信号,引导市场主体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输电权交易和电力期货交易。所以说,电力现货市场被称为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的标志和核心。

从国际经验来看,英国、北欧、美国等成功的电力市场建设均从现货市场建设开始,在此基础上,形成中长期交易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价格信号。目前国家电网电力调度运行采用的D5000系统,已经考虑了现货市场交易的大部分功能。

(六)为什么要求用户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且一定周期不可退出?

答:符合条件的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且一旦参与,一定周期内不可退出,主要是为了保证电力市场的长期稳定运行,维护发用电企业双方的利益。在电力市场建设没有完成之前,不参与直接交易的部分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执行政府定价,价格相对固定,而市场交易价格是随着供需、发电成本变化(比如煤炭价格变化)的而变化的,两者之间必然存在一定的价差。如果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随意退出市场或选择部分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必然会影响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也不能及时准确的反应电力供需和价格,达不到建设电力市场的作用。

我们保障所有用户的用电权利,保证电力普遍服务,不强制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符合条件但不想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购电,一是通过售电企业进行购电,二是通过电网企业在当地的供电企业提供的保底供电服务,按照政府定价进行购电。

(七) 如何保障电力市场公平、公正和规范运行?

答:配套文件提出切实加强电力行业及相关领域科学监管,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充分发挥和加强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在电力市场监管方面的作用。国家能源局将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办法,会同地方政府对区域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实施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场主体有关市场操纵力、公平竞争、电网公平开放、交易行为等情况实施监管,对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执行市场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管。

目前,我们在原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基础上,结合当前电力体制改革新要求,修订完善了《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对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进行详尽的规定,形成有法可依、有规可依的监管环境。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加强日常监管外,还通过重点检查、信息披露、约谈约访、专项稽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措施发现问题,违法违规情况一经认定,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环节保障市场公平、公正和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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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管节能〔2015〕579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现就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充分认识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建设节约型、绿色化公共机构为主线,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公共机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与节能工作相结合,大力实施节能改造,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要与节约型机关建设相结合,加强办公用房、各类资产、办公用品的节约集约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践行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公共建筑节能。

加强对新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围护结构、供热、空调、数据中心等既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减少燃煤消耗。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绿色建筑。

(二)抓好节约用水。

执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科学制定用水指标,强化用水目标管理,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水机制,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促进水资源使用结构调整和优化配置。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积极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次数。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三)高效利用各类资产。

新建、改扩建办公用房,应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具备条件的,要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和一个单位一座办公楼的模式,实行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共享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减少和杜绝资产的闲置浪费。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绿色低碳的产品、设施和设备。推动办公信息系统的统筹建设和云计算技术应用,实现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信息共享共用。

(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分类收集,鼓励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到2020年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五)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和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其比例不低于10%。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之后比例逐年增加,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六)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办公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办公区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实施小微绿化、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加强公共区域内的人文遗迹和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在公共机构食堂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炉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倡导和鼓励办公区内禁烟,积极打造无烟办公区。

(七)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培育绿色生活价值观念,倡导合理消费,反对过度消费,力戒奢侈浪费,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限制和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用品。大力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鼓励干部职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粮、惜粮、节粮的餐饮习惯。

(八)培育生态文化。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在干部职工中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各级公共机构及干部职工在履行职能职责过程中,要切实贯彻生态文明理念,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推动工作方式向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方向转变,推动生活方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向转变,推动公共机构各项事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九)拓展示范引领。

发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十二五”时期创建2000家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再创建3000家示范单位。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评价标准体系,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推进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创评200家能效领跑者。在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2020年前实施600个示范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和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商务等部门参与的指导协调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与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广新经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标准。

强化公共机构能耗、水耗强度控制,合理确定能源、水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健全节能节水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制定修订能源资源消费基准、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制度标准,强化节能评估与节能监察。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

(三)落实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作用,支持、激励和引导公共机构推进能源资源节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落实财税、金融等相关配套政策,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财税、信贷、融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增强监管能力。

建立和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奢侈浪费、损害生态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年能源消费量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一次能源审计,与节能规划计划编制、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相衔接。

(五)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 ”模式,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的遴选、鉴定、应用、推广机制,积极采取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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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简介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加快现代林业工程建设,是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绿色常州的现实要求。根据国家、省林业发展政策和市委《关于力争“两个率先”、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和实施意见》(常发[2003]31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现代林业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以产业化发展为动力,高效发挥森林的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以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生态、经济和社会需求的林业。林业是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现代林业工程建设对于营造投资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城乡一体,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城乡面貌也得到较大改善。2004年,我市先后荣获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了“省级园林城市”检查验收。但是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生态环境面临压力仍将越来越大,特别是对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要求,我市森林覆盖率目前仅为16.9%,离20%尚有较大差距。推进现代林业工程建设,不仅是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力争“两个率先”迫切要求。对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立足战略全局,充分认识推进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现代林业工程建设。

二、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推进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绿色常州、促进两个率先”总体目标,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产业促进、城乡一体、重点突破”的工作方针,以扩大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为重点,积极探索建立林业发展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加快现代林业工程建设步伐,高效发挥森林综合效益,努力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常州现代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到2006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0%;到2010年,达到22%;到2020年力争达到26%。基本建成森林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生态安全、景观宜人、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现代林业体系。

(三)总体布局

根据《常州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全市现代林业体系的总体布局是构建“一区二沿三带十园”的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一区,即加快建设溧金丘陵生态保护区;二沿,即沿水、沿路两侧建设绿色开敞空间和防护林带,构筑生态廊道,形成有机生态网络;三带,即重点发展“花木种苗、优质水果、木材精深加工三个产业带(区)”;十园,即建设仙人山、龙潭、瓦屋山、茅东、长荡湖、新芳桥、竺山湖、淹氵鬲、横山、小黄山等十个森林公园。

(四)重点工程

加快建设现代林业,就是要通过规划来明确功能区分和发展目标,通过落实项目、以点带面来组织推进。今明两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六大工程的建设:

1.生态防护林工程。抓住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列入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契机,加快建设长江中下游防护林1万亩,大力实施溧金丘陵岗地植被恢复工程,对坡度大于6度、二级提水的岗地进行植被恢复造林2万亩;重点建设太湖、长荡湖、氵鬲湖、天目湖岸线200米湿地6000亩;立足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森林公园建设。全面提升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水平。

2.绿色通道建设工程。绿色通道建设能体现一个地区环境形象、经济实力、精神文明和绿化水平,也是缩小与先进地区差距、打造绿色常州需要重点突破的工程。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科学规划设计,明确建设主体,落实相应政策,创新建管机制,全面加快建设沿路、沿水防护林带。

3.绿色基地建设工程。进一步抓好经济林专业村建设,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栽培水平,扩大桃、梨、葡萄、枇杷四大水果及良种茶等经济林生产规模,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努力,全市经济林生产规模达到28万亩。加快建设速丰林生产基地,大力发展种植周期短、需求平稳、收益快的短轮伐期商品林2万亩。花木种苗产业要稳步扩大规模、优化品种规格,提升品种档次,增加产品竞争力。

4.镇区绿化创优工程。对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有关标准,大力推进镇区绿化创优工程建设,全面开展以“绿化家园、美化家园”为主题的镇区绿化创优活动,确保2008年前所有建制镇镇区绿化率达到35%以上。镇区绿化要坚持高标准规划,综合推进道路、居住区、单位绿化建设,全面提升镇区绿化水平。同时,要大力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四旁植树,切实提高镇区绿化覆盖率。全市19个重点中心镇2006年前要率先达到镇区绿化创优标准。

5.生态村庄绿化工程。结合村镇规划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结合农村“三清”工程的实施,结合经济林专业村和休闲农庄建设,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办法,全面推进村庄绿化工程建设。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经济林、风景林科学布局,常绿树种、落叶树种、花灌木合理搭配。村庄范围内,绿化覆盖率要达30%以上,其中乔木树种数量达70%以上。2006年底,全市绿化达标的村庄要达到60%以上。创建的省级、市级生态村和农村现代化试点村要率先建设成为生态村庄绿化的样板。

6.农田林网化工程。农田林网是平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的农田林网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可绿化的沟渠路堤的林带建设上。各地要针对近年来农田林网管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对建成的农田林网进行完善提高,同时要新建一批高标准农田林网,今明两年新建农田林网10万亩,争取到2008年全市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以上。

三、认真落实推进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关键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林业工程建设,切实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精心组织,狠抓关键,加快推进,共同把打造绿色常州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做好做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快组织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现代林业工程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门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加快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现代林业工程建设机制。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林业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对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主要指标,要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市绿委办要充分发挥绿化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考核等作用,并会同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把干线、环线、河道两侧防护林带工程作为重点抓紧抓好;计划部门要把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农林部门要切实抓好丘陵山区植被恢复、生态村庄、农田林网建设和林业产业工程;国土部门要严格控制规划林地、绿地的征占用和变更,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加快推进绿色通道建设;铁路部门要抓好铁路沿线的绿化;水利部门要抓好江河湖堤高标准防护林带的建设;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现代林业产业的发展。

(二)落实关键措施,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强化规划控制。各市、区要按照绿色常州现代林业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生态系统规划。规划的制订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镇体系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相配套,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现代林业建设与其他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在此基础上,认真制订具体的工程计划安排,逐项明确具体的实施时间和建设标准。要实行严格的工程规划管理制度,对规划中确定的绿化用地,按照《常州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强制性管理。二是强化投入保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现代林业工程建设资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优先安排。要严格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每年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市级财政对市级公益林的抚育按每年每亩8元标准予以补助。有关辖市、区也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公益林补助标准,落实县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补贴资金。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林业收费类目;完善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确保育林基金全额用于林业再生产。三是强化技术支撑。切实加强林业科技的研究、引进和推广,继续实施林业品种、技术、知识三项更新工程,大力提高重点林业工程的科技支撑水平。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林业生产者的实用技能和经营水平。同时,切实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与改革,加快建立与现代林业发展相适应的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三)加快改革创新,营建发展机制。一是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国家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林地或宜林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将使用权交给那些能够经营和善于经营的主体,真正建立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多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林业发展新机制。二是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在认真落实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林业。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三是加快发展生态公益林。积极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发展生态公益林,允许一定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地用于管理、服务等设施建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生态林的管护和培育。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护林。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制度,规范木材加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行为。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火情监测了望、林火预测预报、通讯指挥调度、火灾控制阻隔等网络体系,加快实现扑救队伍专业化、扑火设备机械化。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将基层森林公安民警纳入公安管理序列,享受相应待遇。要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绿地、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不法行为。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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