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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结束时止。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规范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程序,提高项目实施效率,确保落实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于列入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不包括一线口岸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第三条 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要广泛发动全社会做好市容环境提升行动,积极鼓励和引导业主单位自行开展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
第二章 内容和分类
第四条 建筑立面刷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陈旧破损的建筑垂直立面进行清洗、粉刷、翻新或改造,规范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广告招牌和防盗设施,合理安置或遮挡空调室外机,配备夜景灯光等。
建筑立面刷新的范围包括:特区内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特区外各区、街道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建筑,全市主要高、快速路及轨道交通(包括清平快速路、水官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机荷高速公路、107和205国道、广深铁路等)沿线的建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自有物业。
第五条 建筑屋顶改造的主要方式包括:清除屋顶杂物,修复破损设施,涂料刷新,彩色覆膜,种植绿化,“平改坡”等。
建筑屋顶改造的范围包括:城市核心区、文化中心和商业繁华区、多层建筑住宅区、机场周边10公里范围内、大运场馆及大运签约酒店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建筑。
第六条 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根据实施主体、资金来源不同分为A、B、C、D四类。
A类是指各区所辖区域内除B、C、D类以外的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
B类是指市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原城建开发部门)开发建设的福利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管理的物业,包括通心岭小区、笔架山生活区和其他办公场所,以及以系统为单位打包后刷新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物业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
C类是指以系统为单位打包后刷新改造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物业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
D类是指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系统内物业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
第三章 工作分工
第七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成立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指挥部,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指挥、检查、监督,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提办)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指挥部和办公室。
第八条 市城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制定并发布相关技术指引。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A类项目建议书审核,B类项目建议书及概算审核,市本级建设资金安排工作。
市财政委负责C类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工作。
A类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B类项目中,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市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包括原城建开发部门)开发建设的福利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刷新改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其直接管理的物业的刷新改造;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其系统内物业的刷新改造。
C类项目由市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D类项目由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九条 市城管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成立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专家组,对相关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十条 A类项目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财政投入部分按市、区财政3∶7的比例分担。市政府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根据A类项目计划预留相应的建设资金,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在区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预留相应的建设资金。
B类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市政府投资计划。市政府在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预留相应的建设资金。
C类项目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市政府在年度部门预算中预留相应的建设资金。
D类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区政府投资计划或部门预算。所涉建筑物位于道路或轨道交通沿线的,可纳入A类项目一并实施。
第五章 实施程序
第一节 A类项目
第十一条 各区人民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对辖区A类项目进行统计汇总,确定项目内容及规模,由实施单位采用年度打包或片区打包等形式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建议书。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新区管委会经发部门负责辖区内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概算审核,并将项目审核文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二条 立项申请批准后,实施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照立项审批文件要求和相关技术指引以及相关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编制项目总概算等前期工作。有关前期费用由各区负责安排。
第十三条 主要交通干道和轨道交通沿线的建筑立面刷新方案和重点片区的建筑屋顶改造方案须由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专家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他方案由各区组织评审后实施。
第十四条 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建设所需的一切费用,项目总概算须经区发展改革部门、新区管委会经发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 项目总概算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委按市政府出资比例的80%控制下达投资计划和安排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及时按比例下达配套建设资金。
第十六条 各区完成辖区内A类项目任务,并通过市环提办综合考核确认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将剩余市政府应投入资金予以下达。
第二节 B类、C类和D类项目
第十七条 B类项目由实施单位采取单个项目或以同一系统为单位集中打包方式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立项。
B类项目立项申请批准后,实施单位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依照立项审批文件要求和相关技术指引以及相关规划和城市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编制项目总概算等前期工作,项目设计方案须由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专家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后下达政府投资计划。
第十八条 C类项目以同一系统为单位集中打包后向市财政委申请列入部门预算。
C类项目设计方案须由市容环境提升行动专家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由市财政委核定后下达预算经费。
第十九条 D类项目由各区实施单位参照B类、C类项目的程序实施。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各类项目中,凡涉及建筑物结构改变或重大立面改变的,其方案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 A、D类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涉及招标、采购的,均由各区组织实施。B、C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市、区审计部门负责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预算、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等审计工作,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审计部门的指导。
A类和D类项目由各区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B类和C类项目由市审计部门负责审计。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2010〕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深圳市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安居型商品房销售可以采取现售和预售两种方式。符合预售管理相关规定的安居型商品房,在申办预售许可证时,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征求市住房保障部门的意见。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预售的,应当将安居型商品房预...
建议看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总共有六章内容。
直接轮候: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本规定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可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直接参与轮候: (一)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
建筑物外立面刷新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1 / 62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总体概述 .........................................3 1、工程简介: ........................................3 2、工程特点 ..........................................4 三、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4 1、场地布置原则 ......................................4 2、场地具体布置 ......................................5 四、 施工进度打算和各时期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5 (一)、工
建筑立面做法
如何短时间提高快题设计的造型和立面设计能力 ?修改 为了应试的快题设计,画快题发现自己能力不足 . 浏览各大设计网站 眼花缭乱的案例,又有点摸不着头脑 . 不知道如何截取自己有用的 . 望各位前辈指教有效率和比较具体明清的提高方法修改 举报添加评论 分享 ? 邀请回答 按票数排序 按时间排序 4 个回答 赞同 41 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 袁牧,从业十多年。 张静容、 Alexa、贺房子 等人赞同 谢邀 这个问题也常被人问类似的问题 很遗憾,我倒是知道如何提高 造型和立面的设计能力,但短时间和 快题设计这个非我所长。 说说正常怎么做造型。 1 正如古人所说,熟读唐诗三百首, xxxxxxx,这是主要途径。 学习詹克斯那样, 把你能见到的比较好的房子, 以及大家都说好的房 子,包括书上的和实地调研的,都拿出来归类,然后总结总结,认真 临摹临摹。说来好笑,练字画画的人没有不临摹的, 建筑学这
2019年3月19日,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正式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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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计划处和整备处。 |
王海江 |
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副局长 |
分管综合处和更新处。 |
机构名称 |
职能介绍 |
综合处 |
组织起草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全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土地整备资金计划及管理。 |
计划处 |
牵头编制全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开展相关制度建设。编制全市土地储备计划、年度计划。牵头制定全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的政策、标准、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负责整合及优化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的业务事项。承担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备案及重点城市更新计划的上报工作。 |
更新处 |
牵头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开展城市更新规划、用地的制度建设。指导和监督各区开展城市更新工作。 |
整备处 |
牵头编制全市土地整备专项规划。拟订土地储备相关政策。开展土地整备的制度建设。审核报批土地整备工作中的土地置换、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用地的安排及其涉及的规划调整。指导和监督各区开展土地整备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