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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9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3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书记)1名,副局长6名(含纪委书记);正副处长(主任)58名,其中正处长(正主任)32名〔含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共4名〕,副处长(副主任)26名。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晓东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领域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震减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组织编制市级城市建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下达城市建设项目。负责收取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受理建设工程政策性减免费用的审核上报。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统计监测工作。
(三)承担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县级市、区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负责城镇燃气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燃气行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无障碍设施等建设工作。组织人居环境奖初评申报工作。
(七)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按职责承担市属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
(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改革。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保护和传承。
(十一)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的日常指导和监管。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市政府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或参与市本级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评审市级优质工程,审核推荐省级优质工程。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建筑减排的责任。拟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四)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以及备案抽查管理的责任。
(十五)承担全市地震监测和震灾防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震灾评估管理,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
(十六)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人才培养、职业教育、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组织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笠泽路551号110室
孟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为: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西韩愈大街279号 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承担科学技术推广使用、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
你好,林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地址设在太行路48号。 公司主要服务范围是农、林、牧、渔业。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督查督办、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报批以及立法后评估工作;承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工作;牵头重大决策项目的运行;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三)计划和审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市级年度城市建设项目计划,参与编制市级城建资金计划;动态管理和综合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经济运行和行业管理动态分析;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年鉴汇编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参与有关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的审计。
(四)财务管理处
负责局系统的预决算审核和公开、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及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的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核算;负责所属单位经济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核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监督管理所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征收资金。
(五)设计处
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行业改革发展;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对全市勘察设计市场、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有机更新、城市双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方案会审工作;参与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六)消防设计审验处
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联合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备案抽查;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设施检测等单位的违法行为;指导县级市、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工作。
(七)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 )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省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
(八)房地产监控处
构建房地产市场运行日常监测体系;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信息发布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承担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拟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和交付使用进行统一监管;对开发企业资质进行管理和初审;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的管理和实施;参与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房产价格评估企业备案、房产中介企业备案和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责任。
(十) 物业管理处
拟订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落实物业服务属地管理,推动物业管理融入社区治理;加强物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前期物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一)公房管理处
拟订全市公有住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按职责承担市属直管公房的工作;督促指导全市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十二)房屋使用监督处
负责监督指导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危旧房屋的排查、解危工作;参与住宅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使用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城市建设处
拟订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轨道交通、公共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筹划储备、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市政类)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工作;参与国家、省在苏重点项目和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市级优质工程(市政类)评审,承办省级优质工程(市政类)、人居环境奖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十四)燃气管理办公室
拟订城镇燃气专项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管理;负责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核准层级对非政府投资的城镇燃气设施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工作;按权限负责燃气经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应急救援、应急保供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村镇建设处
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美丽城镇建设及被撤并镇整治提升工作;指导推进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村镇建筑设计与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制订和方案会审工作。
(十六)科技处
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民用建筑能耗审计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指导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绿色施工”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科技项目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十七)建筑业发展处
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开展建筑业、工程监理行业统计管理和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综合考评;负责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促进本市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推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统工匠的保护和传承;指导和承办外地来苏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查验和登记工作。
(十八)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和工程风险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和定额管理工作。
(十九)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
拟订全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协调和研究解决有关事项;指导政府投资工程实施方式的改革;对市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过程进行管理评估;承担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质量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市级工法的评审和国家、省级工法的推荐工作;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开展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省级优质工程的推荐;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督查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二十一)信访处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和网上信访工作,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所属单位和县级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
(二十二)地震监测处
拟订全市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与撤销;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制定地震前兆观测和短临跟踪的措施,编制地震趋势研究报告;承担全市震情速报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现场的震情监视和跟踪工作,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承担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承担全市群测群防工作。
(二十二)震灾防御处
拟订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管理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相关工作;开展地震现场的震灾评估;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审定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重建规划;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职业教育培训处
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教育;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建设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建设工会工作。
(二十五)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住房和建设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研、起草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
2、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3、编制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实施本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5、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报请市政府论证、公布或者作出决定。
6、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因房屋征收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工作;负责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8、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工作。
9、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10、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矛盾纠纷的调解,以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信访与政策咨询工作。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与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入网认证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工作;承办姑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现售前备案业务;承担姑苏区范围内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职责;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前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姑苏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网上交易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受市住建局委托,开展市区(不含吴江区)房产行政执法和房地产市场监察,查处各类房产违法、违规行为(除房屋结构安全和室内装修装饰外);参与各类房地产集市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4、开展姑苏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管理工作,承担房源信息核验、房屋面积核验、政策性住房上市审核及房屋交易窗口服务等工作;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承办姑苏区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负责姑苏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协助市住建局参与对市区房屋面积的管理工作;承办姑苏区、相城区房产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7、承办姑苏区非居住房屋租赁备案具体业务工作;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非居住房屋租赁备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负责姑苏区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鉴证工作。
9、负责全市(不含昆山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信用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等业务;承办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认证工作;具体实施姑苏区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对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姑苏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市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操作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11、 参与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工作,统计、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数据资料,编报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
12、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拟定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标投管理、监督、指导,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负责建筑工程直接发包及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和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和承发包合同备案管理。
5、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造价法律、法规,编制、管理各类建设工程定额,测算发布材料价格,仲裁造价纠纷。
2、负责编审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和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核定,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3、指导协调全市造价管理工作。
4、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5、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城市建设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依据有关条例和法规,统一行使城市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区成立的城建监察支队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对未报建、未招投标和未决算审计的工程实施监察和稽查。
3、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1、受市住建局委托,负责苏州市区市政建设的动迁、征地、施工管理、质量监理管理工作。
2、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市区市政施工队伍进行行业管理。
3、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业管理,具体实施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具体行政执法;
4、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参与建筑施工安全资格审查及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
6、对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备案管理;
7、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1、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发放《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做好年检工作。
2、负责市区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工程业绩考评手册》的现场考核。
3、负责外地进苏州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及外来队伍日常管理,办理本市建筑业企业出省出市施工手续。
4、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备案管理,配合做好市区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的管理。
5、协助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调处农民工上访事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6、承办建筑业统计和建筑业外经统计工作,为建筑业对外劳务输出、国际工程承发包项目、企业的管理提供服务。
7、管理苏州市建筑业进沪施工企业及外地建筑业企业驻苏州办事处;指导各县级市、区建管处(站)工作。
8、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1、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对全市(包括县级市、区)的建设档案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3、接收、收集、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市建设档案和资料,并科学地管理和有效地提供利用。
4、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活动进行踊跃服务拍摄、记录城建声像资料及古城历史风貌,搜集变迁资料,制作档案资料专题片。
5、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登记、验收、接收和认可工作。
6、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具体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7、编辑《建设信息》、《苏州城建档案》等内部信息,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
8、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抗震办公室
1、负责全市工程建设中抗震防灾管理工作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2、对新建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审查及全面监督管理。
3、组织对原有建筑抗震加固的鉴定设计、下达有关加固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加层、改造项目进行审核。
4、总结推广抗震防灾经验技术,组织有关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
5、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建设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查。
苏州市防震中心
为防震减灾提供监测管理,地震监测、观测信息,数字地震台网、台站的建设、管理,地震科学研究,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和科普宣传,负责全市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
苏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处
苏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处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苏州地区唯一具有国家一级白蚁防治资质的专业从事白蚁防治及管理工作的机构。
本处有二十年以上治蚁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专业科研人员十余名,科技力量雄厚,治蚁经验丰富,对白蚁及各类建筑虫害的防治有较深的造诣。在古建筑、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古树名木、家具什物等白蚁的灭治与预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防治白蚁,安居乐业是利国利民的千秋大业,我处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助携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治白蚁的法律法规,坚持以质量为本,积极探索,不断进取,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良的服务,为我市白蚁防治工作及城市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
2、参与拟定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及其他相关文件;
3、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4、负责全市房屋结构改造方案审定工作;
5、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
6、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为正科级建制,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为更好地组织实施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从即日起正式对外办公。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是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按照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组织实施具体保障工作,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负责建设、收购、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实施维护、修缮和管理;负责住房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建立、维护;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工作。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1、贯彻落实省、市信息化工作政策,负责草拟全市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
2、推进信息化网络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市住建系统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应用中心;
3、负责全市住建行业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系统的建设开发工作;
4、负责住建行业各类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和开发利用;
5、负责市住建局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6、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
1、受市住建局委托,协助做好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相关主体和行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2、负责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工作;建设并维护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息化系统工作;定期开展物业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统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及有关问题。
3、负责市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负责促进服务行业技术进步的具体组织工作。
4、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公开等工作,受理相关投诉;协助做好市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应用等工作。
5、参与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行业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等;参与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等工作。
6、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地址:锦帆路239号广场酒店商务楼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100433B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诺时限:施工图审查自正式受理审查之日起,原则上 不超过下列所列时限(不包括需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单 位对施工图的修改时间) 。勘察设计项目等级 审查时限(工作日) 施工图设计项目等级 审查时限(工作日) 甲级项目 7 特级、一级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工程 15 乙级及以下项目 5 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 10 申报资料: 1、审图报审表(建筑节能报审表) ; 2、立项批文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工程勘察合同 6、工程设计合同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8、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 设计计算书(基础、结构、节能、暖通) 9、市外单位进市勘察设计备案表(两份) 、勘察、设计单位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设计单位注册师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现任领导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王雪良 2100433B
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苏州市吴中区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工作部门。
2019年2月15日下午,苏州市吴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挂牌。
根据《方案》,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区地震局)、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民防空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保留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区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区地震局牌子。 2100433B
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团委,2021年4月25日,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25日,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