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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

2022/07/15114 作者:佚名
导读: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研、起草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 2、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3、编制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实施本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5、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报请市政府论证、公布或者作出决定。 6、负责征

苏州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研、起草我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定。

2、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监督管理。

3、编制房屋征收计划,组织实施本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5、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与补偿决定,报请市政府论证、公布或者作出决定。

6、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7、负责办理因房屋征收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工作;负责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8、负责组织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配合做好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管工作。

9、负责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10、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矛盾纠纷的调解,以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的信访与政策咨询工作。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

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与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主要职责如下:

1、承担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入网认证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区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工作;承办姑苏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现售前备案业务;承担姑苏区范围内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职责;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前备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市区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姑苏区范围内存量房买卖网上交易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受市住建局委托,开展市区(不含吴江区)房产行政执法和房地产市场监察,查处各类房产违法、违规行为(除房屋结构安全和室内装修装饰外);参与各类房地产集市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4、开展姑苏区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管理工作,承担房源信息核验、房屋面积核验、政策性住房上市审核及房屋交易窗口服务等工作;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承办姑苏区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负责姑苏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6、协助市住建局参与对市区房屋面积的管理工作;承办姑苏区、相城区房产测绘成果的管理工作。

7、承办姑苏区非居住房屋租赁备案具体业务工作;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非居住房屋租赁备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8、负责姑苏区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鉴证工作。

9、负责全市(不含昆山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信用评定、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等业务;承办市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入网认证工作;具体实施姑苏区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市住建局对全市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10、对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姑苏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市区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操作系统建设和维护工作。

11、 参与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工作,统计、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数据资料,编报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

12、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规范建筑市场,拟定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建设工程的招标投管理、监督、指导,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负责建筑工程直接发包及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和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和承发包合同备案管理。

5、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造价法律、法规,编制、管理各类建设工程定额,测算发布材料价格,仲裁造价纠纷。

2、负责编审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和施工企业取费标准核定,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3、指导协调全市造价管理工作。

4、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管理。

5、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城市建设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2、依据有关条例和法规,统一行使城市建设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区成立的城建监察支队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对未报建、未招投标和未决算审计的工程实施监察和稽查。

3、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

1、受市住建局委托,负责苏州市区市政建设的动迁、征地、施工管理、质量监理管理工作。

2、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市区市政施工队伍进行行业管理。

3、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业管理,具体实施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及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实施具体行政执法;

4、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参与建筑施工安全资格审查及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

6、对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备案管理;

7、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1、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发放《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做好年检工作。

2、负责市区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信用评价);参与《单位工程业绩考评手册》的现场考核。

3、负责外地进苏州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及外来队伍日常管理,办理本市建筑业企业出省出市施工手续。

4、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备案管理,配合做好市区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的管理。

5、协助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工作,调处农民工上访事件,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6、承办建筑业统计和建筑业外经统计工作,为建筑业对外劳务输出、国际工程承发包项目、企业的管理提供服务。

7、管理苏州市建筑业进沪施工企业及外地建筑业企业驻苏州办事处;指导各县级市、区建管处(站)工作。

8、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1、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对全市(包括县级市、区)的建设档案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3、接收、收集、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市建设档案和资料,并科学地管理和有效地提供利用。

4、围绕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大活动进行踊跃服务拍摄、记录城建声像资料及古城历史风貌,搜集变迁资料,制作档案资料专题片。

5、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档案的登记、验收、接收和认可工作。

6、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具体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7、编辑《建设信息》、《苏州城建档案》等内部信息,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

8、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抗震办公室

1、负责全市工程建设中抗震防灾管理工作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2、对新建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审查及全面监督管理。

3、组织对原有建筑抗震加固的鉴定设计、下达有关加固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加层、改造项目进行审核。

4、总结推广抗震防灾经验技术,组织有关技术培训及咨询服务。

5、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

对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迁建、恢复建设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及规范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审查。

苏州市防震中心

为防震减灾提供监测管理,地震监测、观测信息,数字地震台网、台站的建设、管理,地震科学研究,地震监测环境保护和科普宣传,负责全市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

苏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处

苏州市白蚁防治管理处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是苏州地区唯一具有国家一级白蚁防治资质的专业从事白蚁防治及管理工作的机构。

本处有二十年以上治蚁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专业科研人员十余名,科技力量雄厚,治蚁经验丰富,对白蚁及各类建筑虫害的防治有较深的造诣。在古建筑、民用建筑、高层建筑、古树名木、家具什物等白蚁的灭治与预防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防治白蚁,安居乐业是利国利民的千秋大业,我处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助携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治白蚁的法律法规,坚持以质量为本,积极探索,不断进取,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良的服务,为我市白蚁防治工作及城市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苏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处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屋安全鉴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

2、参与拟定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及其他相关文件;

3、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4、负责全市房屋结构改造方案审定工作;

5、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纠纷的司法鉴定工作;

6、承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为正科级建制,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为更好地组织实施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组建的苏州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从即日起正式对外办公。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是中心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机构。主要职能是:按照市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组织实施具体保障工作,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负责建设、收购、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实施维护、修缮和管理;负责住房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建立、维护;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工作。

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1、贯彻落实省、市信息化工作政策,负责草拟全市住建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

2、推进信息化网络资源整合,建立统一的市住建系统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应用中心;

3、负责全市住建行业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系统的建设开发工作;

4、负责住建行业各类信息资源的采集、存储和开发利用;

5、负责市住建局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网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6、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物业管理中心

1、受市住建局委托,协助做好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相关主体和行为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2、负责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考核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工作;建设并维护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息化系统工作;定期开展物业服务项目专项检查,统筹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及有关问题。

3、负责市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建设和日常工作;负责促进服务行业技术进步的具体组织工作。

4、负责市区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信息公开等工作,受理相关投诉;协助做好市区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应用等工作。

5、参与拟订全市物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行业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等;参与物业管理优秀(示范)项目考评等工作。

6、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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